1.【偽造有價證券、借據與本票】
媽媽,我要錢
他們是「資產顧問管理公司」的人,小兒子跟他們借了五十萬,
現在利息加上本金已經累積到一百萬。
她在猶豫,等等要不要去銀行辦理貸款。兒子已經來找她三次了,而最後一次,他甚至對她下跪,直說這是最後一次,以後再也不會發生。可是,她很懷疑,因為第一次與第二次,他也是這麼說。或者,應該不能只算三次,從他成年以後,小錢就不知道已經給過多少次。
家裡有三個孩子,他是最小的那個兒子。大學畢業以後,他也沒去找一份長久的工作,大概就是在不同的餐廳打工。雖然沒住在家裡,在外面租房子,還是會經常回來看他們夫妻,只是回來,每次都要錢,有時候是幾千元、有時候只是幾百元,她先生堅決不願意給,但每次她還是會心軟,偷偷塞錢給他。其實她不太懂,同樣的教育方式,為什麼姊姊跟哥哥就沒有問題,他們都有穩定的工作,也會固定給他們兩老一些生活費,但是,這個小弟,怎麼講都不聽。
第一次借錢,小兒子跟她說,是要投資做生意。她覺得生意沒這麼好做,要他想想再說。但是他趁爸爸不在,拿了一本「某某公司投資企劃書」,上面寫滿公司的前景,他興奮地說,自己總算可以有一個稱頭的頭銜,公司要讓他當董事,還給他一個經理做。往後,他就可以不必跟他們要錢了,一個月的月薪還有十萬元。她對這件事很有疑慮,況且金額還要上百萬元,但兒子跟她說,只要一年就回本了。
她想想,就給他這個機會,於是把自己的私房錢領出來。兒子千謝萬謝地離開了,這一走,就是半年,他沒有再回家過。打電話給他,也沒接通過。
先生當然覺得可疑,因為畢竟平常會回家拿點零用錢的孩子,突然不見了。不過她跟先生說,孩子應該是在認真工作,先生也就沒多問什麼。可是,半年後,來了幾個彪形大漢在門口。先生跟她嚇死了,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只見那幾個人交頭接耳後,由一個穿西裝的人敲門,她戰戰兢兢地打開門,問這個人要找誰。沒想到,這個人是來找小兒子的。她問對方,找小兒子做什麼,對方直說她小兒子欠錢不還,已經消失三個月了。細問以後,才知道他們是「資產顧問管理公司」的人,小兒子跟他們借了五十萬,現在利息加上本金已經累積到一百萬。
他們不滿地對她說,如果不付錢,只要找到她的小兒子,就會讓他去「當中部粽」。她不知道什麼是「當中部粽」,但聽起來應該不會是什麼好事。
她客氣地請他們先回去,當晚跟先生討論完以後,先生堅決不願意幫忙。她只好在第二天聯絡小兒子,這次倒是一撥電話就接通了,小兒子在電話那頭痛哭流涕,對著媽媽道歉,說上次那些錢被騙了。如果不還錢,這些人可能會對他不利。她又再度心軟,把剩下最後的存款,統統領出來,大約是一百五十萬。等等,不是只有欠一百萬嗎?兒子說,再借他五十萬,他外面還有一些欠債,一次還完,就可以重新做人了。
他又消失了,只是這次只有三個月就重新出現。這次,他帶了「朋友」來,可是一看,那個朋友,竟然就是上次穿西裝的那個人。她跟兒子說,真的沒辦法再借錢給他了,爸爸都不知道這些事,可是她的存款已經都用盡了,上次真的是最後一筆錢。可是,那個「朋友」拿出了一張本票,上面是她的名字。她非常訝異地問兒子,筆跡不是她的,她也沒簽過本票,這張票是怎麼來的?兒子立刻向她下跪,哭著跟她說,這是他冒媽媽的名義簽名的,現在對方要告他偽造有價證券,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真的不能被關,希望媽媽可以幫忙最後一次。
要關三年.她嚇死了,可是她身上真的沒有錢了。這時候,小兒子突然問她,現在這間房子不是在她名下嗎?可以拿去貸款,不過才三百萬而已,一定可以貸得到的。她聽到這段話,差點沒暈倒,小兒子怎麼對家裡的情況這麼瞭解?她當場就拒絕他,因為這是她跟先生住的地方,萬一要是沒了,怎麼辦?可是兒子一直求他,萬一真的還不起,對方就會去提告,這可是要判刑的,這樣的話,他寧願去死。看到兒子這樣,她真的於心不忍。那個穿西裝的人帶他走了,臨走之前,揚起了那張本票,對著她說,三年有期徒刑,自己看著辦。
看著辦……她該怎麼辦?
/呂律師聊天室/
很多人都會說,「養兒防老」。但事實上,現在的社會已經很難做到這一點。成年子女在出社會後,能夠照顧自己或是自己的家庭,已經不容易。如果還要照顧自己的爸媽,自己的所得,就非得要在中產階級以上才有機會。嚴重點說,現在成年子女如果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不向父母要錢,父母就應該覺得萬幸,更別說是要子女拿錢扶養。
成年子女,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依法,成年後住在家裡,爸媽可以請求房租、水電費等等,當然也可以要求他搬家,就像是一般房客一樣。如果父母不能維持生活,也可以請求成年子女扶養。那麼,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扶養嗎?原則上不行。除非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而且不能維持生活,一般的判斷標準,就是以成年子女有沒有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情況,如果沒有,法院都會認定成年子女不能向父母請求扶養費。
那麼,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金錢呢?以情感上來說,父母願意給成年子女「零用錢」,就像是讓成年子女繼續住家裡,不收房租一樣,這都是家庭內部的自治關係,法律不會想要干涉。但是,有些父母的做法,是成年子女的所有開銷,乃至於外面借款,都可以一手包辦,那就要看父母怎麼思考這個問題了。如果還是以好意施惠的家庭內部關係來看,法律還是不會介入。但果父母一再以這樣的方式餵養成年子女,通常只會養虎為患,問題會越滾越大。一開始,可能只是幾百、幾千,後來會變成幾萬、幾十萬,最後甚至是上百萬,而父母必須把他們最後的退休金交出來,至死方休。
當成年子女開始會向父母借錢,最理想的方式,當然是不要借。畢竟成年子女有謀生能力,還能靠自己賺錢。但是父母的謀生能力只會逐漸下降,而且熟年花費其實不低,要維持中產階級以上的退休生活,準備的錢不可能會少。如果把自己的退休金完全交給成年子女,「今日我葬你,他日誰葬我」?如果真的要借給他們,固然可以不收利息,但是該有的借款工具都必須要準備齊全。例如借據、匯款紀錄、本票等等,該寫的一定要對方寫,而且,寫了就得要還,甚至要讓其他兒女,包括配偶知道這些事情。千萬不要以隱瞞的方式處理,畢竟其他人可能會因為我們借錢給孩子,所以壓力變大。該說的,當然要說。未來如果對方沒還,那就應該秉持「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心態,而不是如同火山孝子一樣,有多少丟多少。
近幾年,地下錢莊流行的方法,不是讓借款人寫自己名字的本票,而是讓借款人填寫家人名字的本票。因為寫借款人的名字,一旦對方還不出來,家屬又沒能力,可能就像打水漂一樣,借款就這麼拿不回來了。但如果要求對方寫父母、配偶、子女的名字,在刑法上就會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的罪刑,至少會判三年以上。這時候,借款人的親友,可能會因為擔心借款人入獄服刑,因此幫他還錢,甚至一肩扛下。這種類型的親情勒索,著實令人頭痛,因為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民事問題,而是複雜的刑事犯罪。地下錢莊就是看中這一點,也擔心借款人的父母不願意站出來付錢,才會以這種方式讓父母付錢。
最後,要提醒熟年朋友,身上所有的錢,都是自己的老本。錢,用在自己身上叫做財產,被別人拿去用叫做遺產。辛苦了一輩子,如果不想當「下流老人」,自己就得要懂得保護自己。親情勒索都是無底洞,這種萬丈深淵,不是只要給一次就能解決。不懂事的成年子女,看到爸媽給一次,就認為爸媽會給一百次,甚至聯合外人,一同訛詐爸媽。等到自己已經沒有任何後援,這時候年事又高,沒有賺錢能力,恐怕連自己辛苦累積的房子都要賣掉。因此,照顧自己是最優先的順序,至於其他人,包括兒女,都只是他人,該殘忍,也得要斷、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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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身的財務規劃及未成年子女的繼承】
單身女子的煩惱
她得先準備好未來的挑戰。
她並不想跟孩子請求扶養費,覺得對自己負責比較重要,
這年頭,沒有人可以為別人的生活負責。
她從小就沒有跟任何人結婚的念頭,更沒有對婚紗那種無謂的想像。畢竟從小,她就看到父母不斷地爭吵,對她來說,婚姻只是強迫兩個不合的人在一起而已,可以談戀愛,但是不需要結婚。她曾經自嘲地說:「結婚只是為了離婚做準備,何必要走這一遭?」曾經談過幾次戀愛,但當對方透露出想結婚的念頭,她就會果斷地表明自己的想法,對方不能接受就分手,因為她也不想耽誤人家。不過,先前她曾經與男友生了一個孩子,因為工作忙,她把監護權給對方行使,只是定期去探視,也給了定額的扶養費。
平常的生活,大概就是上班為主,畢竟她在廣告公司擔任高階主管,工時很長、薪水不少。下班以後,就奔回她溫暖的家。這個家,是她花了很多錢裝潢而來的,雖然不大,但是貸款已經付清,至少不會有被房東趕來趕去的煩惱。她喜歡下班以後、放假整天,都待在房子裡,喝杯紅酒、追著日劇、做點重訓,過著無所事事的生活。話雖如此,她也開始未雨綢繆,有存點錢,畢竟年老以後,可能會面臨退休的議題,她得先準備好未來的挑戰。她並不想跟孩子請求扶養費,覺得對自己負責比較重要,這年頭,沒有人可以為別人的生活負責。
不過,最近的日子不太美麗,因為很久不見的媽媽,竟然打電話給她,希望能找她吃飯。她還沒見面,就從電話另一端感受到一股借錢的氣息。果然,她們約在公司附近的餐廳吃中餐,媽媽見面沒幾分鐘,就跟她抱怨爸爸的年金被砍,家裡的生活不好過,妹妹已經結婚,也不方便向妹妹開口,只好向她借錢。或者是,往後可以定期給他們扶養費。她算了一下自己的開銷,發現有點危險,如果給她扶養費,或是一筆錢,就算要勉強給,日後他們也可能還會來要,她不知道是不是該給。媽媽看她面有難色,非常不高興,直抱怨白養了這個女兒,要不是妹妹已婚,要照顧孩子,他們才不會向她開口之類的話。但是,提到妹妹已婚,她只覺得莫名其妙,為什麼妹妹已婚,她未婚,她就得要多付一點家庭責任?而且她也有孩子要扶養,只是沒結婚而已。更何況,他們兩個老人家還有房子,為什麼一定要勉強她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媽媽眼見借錢很難,飯也不吃完,就直接離席走人。
事實上,不只這個問題,因為她最近也發現,自己的投資出了些狀況。過去她把存款放在股票居多,但是最近股市的情況不太穩定,已經虧損了兩成,雖然說沒有賣就不算虧,但總是覺得心驚膽跳。她不知道未來要退休,財務規劃到底應該要從哪裡著手,才不會落得下流老人的地步。現在演變成,要停損,覺得捨不得;要保留,又怕是股災。雖然她現在還有房子,但是財務規劃的煩惱,卻讓她不知道該從何著手。不過,最重要的隱憂,還是她的孩子。
她與前男友的孩子,現在才國小階段,離成年還有一段時間。可是,她與前男友的關係並不融洽,或者說,她覺得前男友在工作、理財規劃上都不認真。萬一她要是過世,現在所有的個人資產,依據法律規定都會由她的孩子繼承。可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她的前男友。如此一來,她過世以後,前男友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處分她所有的財產。畢竟在孩子未成年之前,財務是不能自主的,而是由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管理處分。她想到這一點,就覺得毛骨悚然,她這麼認真,除了給自己好一點的生活,就是希望至少未來在孩子成年後,可以繼承她的資產,讓孩子好過一些,結果現在是讓這個男人好過一些,這肯定不是她要的結果。
想到家裡的媽媽要跟她請求扶養費、想到最近的資產配置出了這麼多問題、想到如果過世,孩子的爹可以取得她所有的財產,她覺得非常心煩,決定把這瓶紅酒喝完,第二天再來想想,到底應該怎麼辦。
/呂律師聊天室/
單身,是一種選擇,而這樣的選擇並沒有任何錯,只是在少子化的現在,許多人會把兩件不相干的事情放在一起討論而已。事實上,單身也可以有孩子,跟結婚一點關係也沒有。此外,不論單身或結婚,要考慮的財務問題都不少,而未婚生子或是離婚有孩子,如果對於前夫或前妻放心不下,也有相關的法律議題需要注意。
健康與財務,是熟年者必須在意的兩個最重要議題,而且兩者之間通常呈現正相關,規律的生活,對於兩者都相當重要。健康自然不必說,必須要有持續的運動與照護。而就財務而言,除非是爸媽留有恆產,而且願意給兒女繼承,否則要仰賴目前僅有百分之一的定存利息,存到年老時的退休金,其實相當不容易。
單身者經常會被認為沒有家庭拖累,所以可以有比較多空間存錢,但是如果沒有自律的精神,其實花錢永遠比賺錢快,存錢並不是容易的事。
單身者的財務規劃要儘早,首先就是得做好定期定額投資,這部分可以考慮投資長期性的績優基金,只要設定固定金額,在退休時也可以累積相當的資產,但是不要任意加碼、退出,畢竟這是長期投資,不要以一時漲跌作為標準。至於投資項目,越多元越好,可以區分為長期與短期投資;長期部分可以考慮不動產,短期部分可以考慮股票,但是這都要行有餘力才去進行。年金也是一種可以考慮的方式,年金大致上可以區分為即期型與遞延型,都適合單身且有工作收入者。離退休時間還很長的單身者,可以選擇遞延型,這類工具雖然報酬率不高,但若把規劃的時間拉長,每期投入金額加大一些,還是可以達到補足社會退休金不足的所得替代率,讓退休生活有更好的品質。原則上,單身者確實會比已婚者有更多的空間、彈性與自由去規劃退休時的財務,但是往往在沒有家庭壓力下,更容易對財務規劃掉以輕心,因此,只能說單身者對於財務必須更自律,才能讓退休的財務規劃更安全。
當然,人生最悲傷的事,就是錢還沒花光人已經死了;以及錢花光了人還沒死。如果不是投胎得好,就是得要靠努力工作與機運才能避免錢花光;而錢沒花光,就必須要設計遺囑。透過遺囑,當然可以讓財產給予自己喜愛的人,或是自己的親人。可是,人生往往不會這麼順利,如果有孩子,但是孩子卻由自己討厭的人行使親權,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自己的財產被這個人利用?大致上來說,可以從遺贈、保險金信託、信託三種方面著手:
遺贈,就是在遺囑上指定將特定金額或財產贈與給信任的親人或朋友,這個親人或朋友在未來得擔負起照顧小孩,或是把這些金額給孩子的責任。這方式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也就是在贈與的金額範圍內,只要這個親人或朋友願意接受,就要承擔責任。這時候,就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金額內,保護自己的孩子。只不過,遺贈金額不能高於特留分,這是採用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點,當然,這點事先也要跟親人或朋友溝通好才行,否則對方在我們死後拒絕就尷尬了。
第二種情況是信託,同樣以遺囑設立信託帳戶,指定可以信任的人為受託人,把所有的財產都移轉給受託人,受益人則指定子女。在信託契約裡,可以約定受託人應該以信託財產的所得,照顧子女生活,當子女成年以後,再將財產移轉至子女名下。這種方法可以避免遺贈帶來的特留分與被指定人反悔的問題,也有法律保障,相對來說比較理想。如果要選擇受託人,一般親友都可以擔任信託契約裡的受託人,並不必然要律師。當然也有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就委託親友而言,處理方式可以更有彈性,比起銀行,費用或許也會比較低廉。但是,如果所託非人,往後也只能讓未成年子女對受託人提告,甚至受託人如果在未成年子女成年前就過世,信託契約就會結束。至於後者,當然法律上的保障更高,不過會有較高額的信託費用產生。
最後一種方式,稱之為保險金信託。當自己名下的財產不多,可以運用壽險性質的保險金契約,受益人就是未成年子女。當自己身故時,就可以由未成年子女領取保險理賠,並且一併簽署保險金信託契約,避免被孩子的監護人不當運用。而在保險金契約中,可以約定專款專用在某些特定的項目中,並且由親人擔任監察人,在保險金撥付時,會直接轉入受託銀行財產專戶,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代為管理運用。這是在財產不多的情況下,運用保險來保障未成年人的做法。
單身的財務規劃,其實相當重要,特別是當自己有孩子的時候,就更要注意身後事。雖說人死後一了百了,但如果可以透過規劃,少一些自己掛念的事,該做的就盡快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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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繼承的例外原則:扣還、歸扣】
公道
爸爸只會幫你們,然後跟我說,做大哥的要有度量。
小弟生意失敗,回家哭就有錢拿;你買房沒有錢,爸爸就贊助你。
可是,我都得要靠我自己努力,還得要奉養他,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爸爸過世了,全家人都非常傷心。照顧爸爸的大哥,立刻通知她與弟弟,不顧嚴峻的疫情,弟弟立刻從南部趕回臺北;她也從宜蘭的婆家回到娘家。他們姊弟的感情一直很好,跟爸媽的親情更不用說。幾天下來,因為葬禮的原因,他們得要一起幫忙,感情又更好了。如果不是那天晚上,兄弟姊妹之間的感情,應該可以這麼維持下去。
整件事,是哥哥開口的,第二天就要出殯,所有的雜事也都忙完了,所有人就群聚在靈堂前聊天。哥哥突然開口,問了弟弟幾年前的借款,那是弟弟跟爸爸借的一筆錢,數字不小。當時是因為弟弟做生意失敗,急著要周轉,爸爸當時也考慮很久,可是弟弟帶著全家來,爸爸也不好意思拒絕,於是把多年的定期存款解約,借了弟弟兩千萬元。當時弟弟拿到錢,千謝萬謝,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可是後來爸爸生病,弟弟因為在臺南,不常回來也是沒辦法的事,但關於借錢,他自己彷彿已經淡忘有這回事。哥哥這時候提起,弟弟臉色一變,沒多說什麼。可是哥哥不放過他,繼續追問。
「爸爸現在留了這間房子,我看了實價登錄的價格,附近大概都有三千萬元上下,按照這樣的價格,如果我們一人一份,兄弟姊妹各自可以拿到一千萬元,你覺得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哥哥問了這個令人尷尬的問題。
「賣掉分錢。」弟弟簡單回答四個字。「這有什麼好問的?」
哥哥突然覺得好笑,說:「所以你覺得我剛剛提醒你那件事,是隨便問的嗎?賣掉分錢,你要分多少?」
「當然是一千萬元,這有疑問嗎?」弟弟不滿地回應。
「不,你不能拿。而且,你還欠我跟妹妹錢。你欠爸爸錢,而爸爸的財產已經是我們三個人共有,所以現在是你欠我錢,你可以理解嗎?」哥哥耐著性子說。
「豈有此理!」弟弟不高興地說。「爸爸當年匯款給我是事實,但是他人都死了,人死債消,不是這樣嗎?」
「人死債消的意思是你死,不是爸爸死。」哥哥好氣又好笑地說。「你現在就是得要還錢。」
現場的氣氛有些火爆與尷尬,她覺得情況不太對勁,於是鼓起勇氣向兩個兄弟說:「要不要等爸爸出殯結束以後再來談。在爸爸的靈堂討論這件事,不太好吧?」
哥哥似笑非笑地看著她。「你也是一樣。你雖然沒有跟爸爸借錢,可是你別忘記了,你在結婚的時候,爸爸有給你一筆頭期款買下宜蘭這間房子,沒錯吧?」關於炮火延燒到她身上,她有點不開心,「你們兩個人吵架,幹麼扯到我身上來?」
「不,本來就跟你有關。」哥哥說。「爸爸給你的嫁妝,原本也就是遺產的一部分,你也得要把這筆錢拿回來分。」
聽到哥哥說這番話,她真的生氣了。「憑什麼爸爸送我的錢,你現在覺得應該要拿回來當作遺產計算?你去問爸爸,他當時有這個意思,以後要把這筆錢拿回來分配嗎?」
「可惜,爸爸過世了。」哥哥不無嘲弄地說。「我們都沒辦法問他,當時他是怎麼想的。可是,嫁妝要列為遺產分配,這是事實。早在你們回家以前,我就已經問過律師,不論是嫁妝或是借款,都必須要拿回來作為遺產的一部分,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要把這部分扣除。如果你不信,可以去問你自己找的律師,他會給你答案。」
她只覺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哥哥在這個時候提出來這些事情要做什麼。只見哥哥緩緩地說:「從小到大,我就是大哥,什麼好處都沒有,爸爸只會幫你們,然後跟我說,做大哥的要有度量。小弟生意失敗,回家哭就有錢拿;你買房沒有錢,爸爸就贊助你。可是,我都得要靠我自己努力,還得要奉養他,你覺得這樣公平嗎?」她跟弟弟聽到哥哥這麼說,目瞪口呆,原來長久以來,哥哥就是這麼看他們的。
「我現在就是要一個公道而已。出殯結束以後,我會請律師跟代書來處理這所有的事情,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我們依法處理就好。」說完這些話,他就離開靈堂,留下錯愕的她與弟弟在現場。
/呂律師聊天室/
在遺產分割時,沒有學習過民法繼承編的人,很容易遺漏所謂的「三扣」。這「三扣」,分別是「扣還」「歸扣」「扣減」。扣減與特留分有關,往後會再討論這個議題。而扣還與歸扣,則是在計算遺產時,非常重要的關鍵點。
所謂的扣還,相對比較簡單。就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如果有債權債務關係,繼承人向被繼承人借款,則在遺產分配時,這些債權必須列為遺產總額的一部分,由繼承人共同繼承。舉例來說,父親過世,沒有任何債務與資產,而由三個孩子繼承。如果其中一個孩子積欠父親三百萬元,則三百萬元的債權,就成為父親的遺產,由三人共同分配。此時,另外兩個孩子就各取得一百萬元的債權,可以向欠債三百萬元的孩子請求。簡單來說,欠爸媽的錢,不會因為爸媽過世,債務就煙消雲散,除非其他子女對於這件事沒意見,否則的話,債權人就會移轉到全體子女身上,身為債務人的子女,還是必須清償。值得注意的是,債務人即使拋棄繼承也沒有用,因為繼承是權利,權利可以拋棄,但是負債是義務,沒有拋棄義務這種事。因此,不要以為向父母借錢無所謂,如果沒還,最後終究還是得還。
另一個概念,我們稱為歸扣。被繼承人生前,因為繼承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的財產,應該按贈與時的價值計算進遺產之中,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有三種情況,子女收受父母的贈與,在未來父母過世時,是要把這些贈與視為遺產的。第一種情況,是結婚。子女結婚時,父母經常會給予女兒嫁妝,或是給兒子聘金等等,甚至是買房子贈與即將結婚的孩子。這些贈與孩子的金額,就是歸扣的標的。第二種情況,就是分居,當子女原本與父母住在一起,成年以後要搬走,父母因而買房子給孩子,或是贈與金錢,這也是屬於歸扣的範圍。最後是營業,當子女要創業,父母因此贈與子女金錢,或是提供任何有形的資產讓子女創業,這也是歸扣的範圍。這三種情況,法律上稱之為「特種贈與」,在民法實行之初,還是一九三○年,許多傳統家庭都是家大業大,結婚、分居、創業等等行為,在傳統的觀點來看,都有「提前分家」的意思在其中,因此才會有這種特別規定。可是在現代的觀點來看,就不是切合實際的立法。
為什麼?因為現代已經不比傳統,當子女結婚、分居、創業,不必然就應該與其他的贈與區別開來。在民國初年時,這些行為或許分家意味濃厚,但現代卻不一定是如此。況且一旦主張歸扣,根據法律規定,是以贈與時的價值為計算標準,即使這些動產或不動產已經滅失或是處分,也要按照原本的金額納入遺產計算。舉例來說,當時如果贈與的股票上千元,可是現在卻已經下市,受贈人必須承擔類似「終生保管」的責任,父母過世時就得要原價返還,這對於受贈人來說,情何以堪?
當然,民法上另外設計了豁免的條文,也就是如果被繼承人在贈與時當下表示,往後可以不必歸扣,這時候就可以不納入遺產範圍。然而,懂法律的人畢竟不多,很少人會在贈與時記得要跟繼承人請求豁免,或是繼承人主動豁免。更何況,根據條文文義,只有在「贈與時」表示豁免才行,那麼如果被繼承人在老年時決定豁免,在法律上又欠缺依據。「贈與時」可能是四十年前,但是法院卻必須就四十年前的往事來判斷有無豁免之意思,是不是太強人所難?況且,民法上同意豁免歸扣的規定,也與原本設計這項條文的原意又有違背,難道繼承人一定要在贈與當下豁免歸扣,才不算分家,才不是提前繼承的意思,而豁免歸扣,難道就不是違背了提前分家就要納入計算,以免有失公平的「美意」嗎?
無論如何,這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果要考慮繼承的例外規則,扣還與歸扣在民法上都是極容易忽略的細節,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