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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律師寫給你的生活法律書【雙書版:幸福了,然後呢?+ 預見熟年後的自己】(贈:暖心叮嚀書籤組)



定價:800元 
優惠價:75 600元    
數量:
   (庫存 > 10)





內容簡介

這些人生難題,絕對都可能發生......
760,000人FB有感追蹤,全台最會說故事的律師 呂秋遠
從婚姻問題、親子關係到熟齡生活,
將帶給你 情 · 理 · 法全解答!

呂律師寫給你的生活法律雙書套組:
《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
《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呂律師跟你說的暖心叮嚀書籤》組

一次擁有滿滿的生活法律故事與解說,
以及四張暖心叮嚀的律師形象照書籤!

 

────1.《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

感情、健康與金錢都類似,
你不該急著去獲得,而是要經年累月的平衡。                                                                                    

婚姻與家庭是社會中重要的基石,
但往往發現最親近的人可能帶來更深的傷害。
如何與伴侶、家人相處,是一生都必須面對的課題。
本書主題根據民法中的家事法,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人生法律難題,
呂律師將用他最擅長的方式,寫出人人有感易懂並深思的一本生活法律書。

 

【內容簡介】

愛,不該以任何暴力與控制的形式存在

當關係尚未破裂,我們該如何在陷入困境中,更有智慧的面對伴侶、家人之間相處的難題。
本書有關於婚姻、親情、財產對應的法律問題共30大篇,
每篇從故事、呂律師觀點到Q&A答問,這些問題也有可能是你將面對的問題。

 

那些被網友們喻為「家庭鬼故事」的家庭關係百態,
請看從呂律師的視角如何解讀這些家庭與婚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

【關於婚姻,呂律師說】
  * 面對婚姻的困境,可以不必忍受,困難的點在於要不要決定改變。
  * 婚姻的本質是信任,騙得到的人,都是最相信你的人。擔心錢會被分走,那就乾脆不要結婚,其實也是一種選擇。
  * 在離婚訴訟裡,並不是先提離婚就先贏。什麼是贏?當然是得到你要的東西才叫做贏。
  * 時間到了,所以要結婚,時間到了,也會想離婚。
     ★ 這些法律你要懂→侵害配偶權、剩餘財產分配、免除分配額、家庭生活費用、保護令、離婚協議……

【關於親情,呂律師說】
  * 這個世界裡,沒有天生的父愛或母愛,因為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父母。你不必體諒這一點,但是你得體會這件事。
  * 人跟人之間,不會有無緣無故地愛與恨,不要被血緣綁架了自己。特別是談到錢的時候,優先照顧自己才是真的。為了別人,毀了自己,一點也不值得。
  * 跟家人的物質界線,永遠都是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給予家人「即使不還也不會犧牲自己生活品質」的錢,超過這個限度,不能給也不該給。
  * 久病床前無孝子,並不是罵人的話,而是血淋淋的事實,這種責任真的太累,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 這些法律你要懂→監護權、扶養義務、改姓、探視權、借名登記、跟蹤防制、監護宣告、撤銷贈與……

【關於財產,呂律師說】
  * 感情、健康與金錢都類似,你不該急著去獲得,而是要經年累月的平衡。
  * 人生最怕的不是死,而是沒死,但不能由自己決定事情
  * 許多人在爭取遺產,要的並不是錢,而是愛。
  * 遺產沒有公平可言,因為在遺產之前,叫做親情。
  * 錢這種東西,沒用完的叫做遺產,用完的叫做財產。
    ★ 這些法律你要懂→遺產分配、拋棄繼承、自書遺囑、特留分、分割遺產、偽造、侵占、意定監護……


【本書特色】
1. 人人都需要一本了解自身權益、不讓家庭失和的生活法律書。
2. 從故事到呂律師法律觀點,再到Q&A法律問答,多重呈現各種婚姻家事難題。

 

 

────2.《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當法律只能保護懂法律的人時......這些法律問題,別再說與我無關!

未來是老年化社會,許多與老年相關的法律問題將會越來越受重視,
儘管老後充滿未知,但我們到底該怎麼過生活才能自在舒心?
遇到生活問題、生病問題、親子問題、財務問題、遺產問題時,又該如何面對與處理?
以故事為起點,輔以呂律師法律觀點解析,
呂律師將未來的老後生活可能狀況,化為一篇篇值得細細思考的人生法律問題,
40篇與熟年有關的自我、婚姻、親子家庭關係、財務規劃、繼承等法律思考,
給現在的父母,未來的自己,一本最實用的熟年生活法律指南。

【內容簡介】

留下自己的愛,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愛不等於錢!

關於 熟年的自己
☆ 我該離婚嗎?伴侶生病了我該怎麼辦?與同居伴侶分手財務怎麼分?我無婚無伴,該寫遺書嗎?我生病了可以指定監護人嗎?

關於 熟年的親子關係
☆ 我想再婚孩子卻關心財產?我的兒子成年了住在家裡卻不工作該怎麼辦?為何我辛苦拉拔長大的孩子會不聽我的話?我的孩子被地下錢莊威脅、我打了媳婦她要告我、我生了一個跨性別的孩子……

關於 熟年的財務規劃
☆  伴侶在外欠債跟我有關嗎我需要代他償還嗎?我未婚但有孩子,我的財產以後有可能被孩子的生父拿走嗎?房子借名登記給孩子,我想要回來可以嗎?離婚後的財產到底該如何協議?過戶給媳婦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關於 熟年的死亡問題
☆  繼承人有負債時該如何處理?拋棄繼承也有無效的時候?兒子太不孝,該如何剝奪他的繼承權?我的孩子去世了,我跟他的未亡人要怎麼分遺產?我該怎麼寫遺囑?我可以決定我過世後要如何安葬嗎?


【本書特色】
1.故事:40篇故事代表著可能發生在許多家庭中的熟年生活困境,值得大家思考並預習老後的法律問題。
2.呂律師聊天室:呂秋遠律師用一貫幽默的口吻,解析難懂的法律,也因處理過太多親人間的官司,讓身為律師的他有許多的感悟並提出建議。

作者簡介

呂秋遠
 
律師工作面對了大部分人生活中所不想直視的難題或難堪,因此一直把寫作當成出口,不僅療癒自己,也鼓舞了大家。這些人從10歲到70歲不等,當中有許多人透過私訊詢問律師,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啟發。在他強悍的外表下有顆柔軟的心,捨不得看人掉眼淚。他總說:「真正的強悍,是隱藏在溫柔之中的。」《噬罪人》《噬罪人2:試煉》的出版,引起各界注意,榮登暢銷書作家的行列。2016年發表首部長篇小說《星光》後,也令人再度驚豔於律師的創作能量。 2014年《噬罪人》入選文化部《Books From Taiwan》。2017年《星光》入選文化部「年度推薦改編劇本書」
 
作品:《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最後的審判》《孩子,我聽你說》《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星光》《噬罪人》《噬罪人2:試煉》


FB:搜尋關鍵字「呂秋遠」

作者序

1.《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

要放下,才能擁有

即使已經處理過了成千以上的家事案件,每次在面對當事人時,不論是委託人或是對造,都會忍不住浮現一個念頭:「你們到底是如何走到這裡的?」他們不就是當初覺得彼此相愛,決定要廝守終身,才會決定結婚?即便兩個人根本在一開始就是奉子成婚、抑或是被激情沖昏頭,也總有短暫的一剎那覺得對方是適合結婚的對象,否則怎麼能走過這麼多繁瑣的程序、歷經這麼多的過程折磨,還是決定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不論是瞬間覺得對方就是那個對的人,或是相處了一陣子,突然發現「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十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總是令人覺得唏噓。所以才會有這種說法,「人生有三次投胎,第一次是出生,第二次是結婚,第三次是離婚。」投胎,不總是幸福的,結婚與離婚更是如此。所以,在疫情期間,既然不能開庭,索性把過去處理家事案件的心得撰寫整理成書,談談家事法律中的生老病死。
 
這本書主要談及的內容,以台灣民法中的親屬、繼承編為主體,但是如果只是談法律,未免就太過枯燥。法律與社會現象有連動性,而台灣諸多的家事法律問題,大概就是許多的傳統思維、社會價值觀所交錯堆積而成。例如對性別平權的落實、重男輕女的想法等等,這些思維與價值觀,在過去的時代裡,可能引起的爭議不大,反正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但是隨著思想交鋒越來越普遍,原本不被質疑的許多觀念就會交錯影響到法律的變遷,乃至於法院審判的結果。因此,這本書裡也希望可以論及到某些傳統不當的觀念,而且試圖找出某些社會現象的歸因,例如少子化現象、跟蹤騷擾入刑法等。身為作者,期望這本書可以帶給讀者的不只是法律,而是法律之後所隱含的人性,以及未來可以嘗試調整的方向。
 
某些喜劇,長久看來是悲劇;某些悲劇,拉長時間看卻是喜劇。在司法工作裡,律師能夠看到的喜劇與悲劇非常多,經常得去體會與閱讀當事人最落魄、不堪的故事。希望這本書,能讓讀者理解人性中的複雜與無奈,幸福,不是追求就能取得,更多時候,是要放下,才能擁有。

 

2.《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扯決定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性

這本書的成型,應該在幾年前就已經開始構思,原因當然不只是因為老年化社會的到來,而是因為這些年來看到的家事法律糾紛,越來越多都是因為「放不下、看不開」,而這六個字,剛好就是進入熟齡階段以後,應該要學習的議題。這本書的撰寫時間,正是台灣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多數台灣人的生活,因為這場疫情,受到相當大的衝擊與影響,這本書或許可以提供「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的實際解決方法。
 
中年以前,我們人生的聚焦點,大部分都是在工作,如何能夠讓事業更好、薪水更高,但是到了中年以後,當事業逐漸穩定,乃至於已經開始在盤算退休生活時,可能會赫然發現,人生最珍貴的某些人、事、物都已經消失。家庭裡,妻子或先生等著要離婚;孩子不孝、等著分財產;遇到心動的人,卻已經回頭無岸;配偶過世想要再婚,卻被子女警告不得續絃;財產要怎麼分配才公平?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意見,但是累積財富的父母卻一句話也不敢說。這些議題,讓人痛徹心扉,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些熟年以後會遇到的議題,都不是法律能解決的,而是在知道法律怎麼規定以後,提得起、放得下,才能真正做決定的事。
 
所以,與其說這本書是要「教導」熟年以後要怎麼過生活,不如說,是在瞭解別人的悲劇以後,明白自己可以怎麼過生活。法律只是一種社會上認可的規範,缺少了人的運作,就沒辦法落實。可是當熟年以後,往往牽扯自己決定的都不是法律,而是人性。希望讀者在閱讀這本書的時候,可以透過案例與法律上的規定,去思考法律設計的細微之處,以及自己可以做的決定。中年以後,時間已經是倒數計時,最重要的事情,不會是讓別人快樂,而是如何讓自己快樂。這不是自私,自私,是指傷害別人來滿足自己,但是讓自己快樂,不必然要傷害別人,而且往往如果有人覺得自己被傷害,那都是因為他有不必要的期待。
 
希望我們,在閱讀完這本書以後,可以對自己與別人,都不要有超越本分的期待。

書籍目錄

1.《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
 
一、好聚好散的婚姻 
 
1 退休禮物   離婚以外的另一種選擇:卒婚
   聊天室/結婚這麼多年,你還有夢想嗎?
   Q&A/卒婚或離婚該有什麼準備?
2 相愛的運氣   再試一次?離婚後的再婚
   聊天室/ 熟年再婚
   Q&A/ 再婚有哪些考量?
3 最大的復仇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聊天室/ 離婚的財產問題
   Q&A/ 侵害配偶權的訴訟
4 安全感  剩餘財產分配的酌減請求權
   聊天室/ 剩餘財產分配之酌減權
   Q&A/ 我可以拿到他的財產嗎?
5 從惡夢中醒來  家庭生活費用
   聊天室/ 家庭生活費用
   Q&A/ 如何面對遊手好閒的另一半?
6 手裡的驗傷單  保護令
   聊天室/ 聲請保護令
   Q&A/ 面對家庭暴力,可以做什麼?
7 過年的味道  沒有孩子出生的未來
   聊天室/ 低出生率
   Q&A/ 懷孕的女人很難搞?
8 我會陪你  離婚了,孩子會怎麼想?
   聊天室/ 別讓孩子照顧你的情緒
   Q&A/ 夫妻間的家事問題
9 假日夫妻   我們不離婚,但婚內分居
   聊天室/ 長期分居的問題
   Q&A/ 誰該放棄工作?
10 離婚無效  已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還會無效?
   聊天室/ 離婚或結婚無效
   Q&A/ 如何面對離婚無效?
 

二、我的家人真可愛
 
1 放棄監護權的父親  家人們的相互扶養義務
   聊天室/ 扶養義務之一
   Q&A/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媽媽
2 母親節  我有扶養爸媽的義務嗎?
   聊天室/ 扶養義務之二
   Q&A/ 如何拒絕從不養家的父親來要錢?
3 我想好好活下去  免除扶養義務與改姓問題
   聊天室/ 免除扶養義務與改姓
   Q&A/ 為什麼我要養一個不愛我的人?
4 孩子的意願  監護權歸屬
   聊天室/ 搶小孩?還是搶自己的尊嚴?
   Q&A/ 如何不讓前夫行使孩子的監護權?
5 我要看孩子  難解的探視權
   聊天室/ 關於探視權
   Q&A/ 未婚媽媽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的權利?
6 我的媳婦難相處!  婆媳問題
   聊天室/ 婆婆們該注意的十個提醒
   Q&A/ 給媳婦的十點開示
7 月圓人團圓  親情勒索
   聊天室/ 關於親情勒索
   Q&A/ 該如何面對媽媽的情緒勒索?
8 想像中的情人  保護令的姊妹品:跟蹤騷擾防制令
   聊天室/ 關於保護機制
   Q&A/ 未來如何用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自已?
9 承諾  失智與老年照護
   聊天室/ 關於照顧者與被照顧者
   Q&A/ 該如何在工作與照顧父母之間二選一?
10 我的房子  借名登記與撤銷贈與
    聊天室/ 兩則不同對象的自白
    Q&A/ 贈與及撤銷贈與
 
三、是財產還是遺產?
 
1 心碎魂斷的父親  老年對於遺產的基本態度
   聊天室/ 關於遺產的十大熟年態度
   Q&A/ 我可以和兒子媳婦住一起嗎?
2 以後都是你們的  子女對於遺產的基本態度
   聊天室/ 關於遺產的思考
   Q&A/ 媽媽要我拋棄繼承
3 局外人  性別與繼承的關係及拋棄繼承
   聊天室/ 關於遺產的四堂課
   Q&A/ 女兒和兒子平分家產有不妥嗎?
4 以死明志的妻子  離婚與遺產的規劃
   聊天室/ 婚姻與遺囑
   Q&A/ 房屋是否登記兒子名下?
5 女朋友男朋友  姻親關係的遺產問題:媳婦、女婿
   聊天室/ 女人別為難女人
   Q&A/ 我有婆媳與財產的問題
6 愛要怎麼說出口  遺囑與態度
   聊天室/ 立遺囑要思考的事
   Q&A/ 該為好賭的母親背債嗎?
7 長子的逆襲  特留分、拋棄繼承、分割遺產
   聊天室/ 有爭議的遺囑
   Q&A/ 父親再娶後的遺產與負債該如何處理?
8 長輩的選擇  遺產處理的刑法問題:偽造、侵占
   聊天室/ 關於情緒勒索的十大金句
   Q&A/ 哥哥領光了過世母親的錢,怎麼辦?
9 只想一個人  單身或頂客族的規劃
   聊天室/ 獨身該注意的事情
   Q&A/ 給頂客族的十個建議
10 最親近的人  同性婚姻與意定監護
    聊天室/ 關於同志婚姻
    Q&A/ 同性的遺囑與意定監護

 

***************************

 

2.《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一、老後的自己 
1 我該離婚嗎?    熟年婚姻
   聊天室/熟齡女性離婚為何倍增? 
2 麥迪遜之橋   熟年的婚外戀愛
   聊天室/所謂的愛,是需要相處的
3 我的伴侶生病了  熟年的婚姻殺手
   聊天室/照顧自己也是一種優先的選擇
4 叫誰寶貝?  熟年離婚前的思考
   聊天室/離婚前,該擁有的心理與物質素質
5 另一種生活  熟年離婚後的生活安排
   聊天室/離婚時該注意的離婚協議書
6 同居分手   同居的財務問題
   聊天室/給決定同居不婚的人一些提醒
7 我單身,我驕傲   意定監護與手寫遺囑
   聊天室/單身可能要面對的法律議題
8 媽媽送我的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聊天室/當家中長輩出現失智問題時……
9 漸凍人  意定監護、指定監護人
   聊天室/當你生病卻不想被家人管理事務時……
10 孩子的爭執  看護與安養
     聊天室/養老院與長照中心的差別

 
二、老後的親子關係
1 黃昏之戀  熟齡再婚的財務問題
   聊天室/熟年再婚該注意的事
2 我的兒子住我家   扶養義務
   聊天室/成年子女與父母親關係的思考
3 我的女兒不回家  家暴、保護令
   聊天室/別讓親子關係變成慢性中毒
4 媽媽,我要錢   偽造有價證券、借據與本票
   聊天室/錢,用在自己身上才叫做財產
5 我的兒子是媽寶  子女的婚姻關係
   聊天室/「我媽說」的效應
6 男生女生   性別與繼承問題、性別平等
   聊天室/為何仍有重男輕女的觀念?
7 兩個女人的戰爭  婆媳關係
   聊天室/婆媳關係,保持距離最好
8 血汗錢  分別財產制、贈與和遺產繼承
   聊天室/開口要求子女簽分別財產制前要思考的事
9 新成員  三代同堂的問題
   聊天室/放手是最好的選擇
10 你還會愛我嗎?  性別重新安置同意書
     聊天室/不論兒子或是女兒,都是最親愛的孩子

 
三、老後的財務
1 單身女子的煩惱  單身的財務規劃及未成年子女的繼承
   聊天室/單身如何避免財產被別人利用?
2 夢一場  另一半的婚前債務
  聊天室/婚前就應該瞭解配偶的財務狀況
3 悔過書  離婚的財務:剩餘財產分配
    聊天室/婚前或贈與、繼承所得的財產該注意的事
4 孝親房  贈與的態度
   聊天室/要不要買房給兒女?
5 我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撤銷贈與
   聊天室/細說撤銷贈與
6 傳承  借名登記
   聊天室/決定借名登記之前的思考
7 養兒防老?  扶養費
   聊天室/細說扶養義務
8 媽媽  扶養義務之免除與酌減
   聊天室/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可能發生的問題
9 我的也是她們的?  期待權
   聊天室/遺產規劃請說清楚講明白
10 死者的自主權  殘餘人格權
     聊天室/十年後老人們會關心的議題

 
四、老後的死亡
1 父債子還?  繼承基本原則:限定繼承
   聊天室/限定繼承該注意的事
2 去世的媽媽與負債的妹妹  繼承的例外原則:拋棄繼承
   聊天室/拋棄繼承該注意的事
3 家族的裂痕  繼承的例外原則:無效的拋棄繼承
   聊天室/什麼是無效的拋棄繼承?
4 公道  繼承的例外原則:扣還、歸扣
   聊天室/遺產分割時要注意的「三扣」
5 孩子的詛咒  繼承的例外原則:剝奪繼承權
   聊天室/該如何剝奪繼承權?
6 哥哥變被告  繼承的刑事犯罪
   聊天室/父母過世後,可能面臨的侵占或偽造文書刑責
7 白髮人送黑髮人  姻親之間的遺產繼承
   聊天室/關於兒子的遺產問題
8 爸爸的遺囑  自書遺囑
   聊天室/自書遺囑該注意的事
9 老人的玩笑   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
   聊天室/遺囑的種類與效力
10 誰是接班人?  密封遺囑與特留分
   聊天室/避免法律不周的密封遺囑問題

精采試閱

《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


1.【已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還會無效?】
離婚無效

當年的離婚協議書,男方同意把孩子的監護權給她,
也同意不要對她名下的財產主張分配,但現在似乎要全部重來?
 
 
她不知道為什麼會收到法院的通知,她跟這個男人,不是已經沒有關係了嗎?明明當時簽署離婚協議書以後,立刻就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怎麼會在開庭通知上的案由有這幾個斗大的字「離婚無效」。這是什麼意思?他們的離婚是無效的?那麼,戶政事務所的登記又算是什麼?她現在有幸福的家庭,也跟現任先生有了孩子,他到底想怎樣?
 
她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了法院,她前夫帶著一個律師,像是要生吞活剝她一樣。在法院外的座位上,「疑似」是當時的證人,她之所以只能認為「疑似」,是因為她在離婚簽字當時,根本沒看過這兩個證人。剛剛法院的通譯有點呼證人姓名,看來就是他們沒錯。不過,她其實不知道,法院傳喚他們來幹嘛,明明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不是嗎?
 
「證人,請坐在證人席上,我們希望你可以作證說明,當時你簽字的狀況。」法官說。經過了具結擔保不會作偽證的程序,法官請他們開始陳述。
 
「我不認識他們兩人,我是徵信社的員工,那天早上,公司指派我到便利商店,去協助一場離婚,當離婚證人。我大概在早上十點到,只看到一位先生,就是現在坐在對面的先生,但是我沒有看到坐在另一邊的這位小姐。先生拿了一份協議書給我,我就跟我同事在上面簽字,結束以後,我跟我同事拿了一萬元,這就是整個簽字的過程。」證人說。雖然是隔離訊問,另一名證人的陳述也跟這一名證人的說法差不多。
 
「被告,請問你見過這兩個人嗎?」法官問。
「報告法官,沒有。」她說。「我根本不認識這兩個人,但是他們有在協議書上簽字啊!而且我們都已經去登記了,怎麼會無效?」
「離婚證人,根據民法規定,必須親見親聞離婚這件事,也就是必須要跟離婚雙方當事人都確認過離婚的意思,不是簽字就算了。如果你沒見過這兩個人,他們就不會跟你確認過離婚真意,這樣的離婚,當然無效。」法官無奈地說。
「可是,我都已經結婚了,那該怎麼辦?難道要我有兩個老公嗎?我不要再跟他一起了。」她非常生氣,可是對於這樣的情況,也無可奈何。
 
「等等,所以你已經再婚了?」法官低頭翻了一下卷宗。「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因為你們看來都是善意無過失,所以前婚消滅、後婚還是有效,你還是只有現在的先生,不會跟你前夫有婚姻關係。」
 
「我聽不懂。」她困惑地說。「所以,即使離婚無效,因為我已經再婚,我跟他的婚姻還是消滅。那麼,他提出這個訴訟做什麼?」
法官嘆了一口氣說:「我知道,但是你得要自己問他。」
 
對方的律師露出一抹微笑。「我就坦白告訴你,我們會在之後,提出酌定監護權與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
「為什麼?!」她驚呼,因為當年的離婚協議書,男方同意把孩子的監護權給她,也同意不要對她名下的財產主張分配,但現在似乎要全部重來?她以驚恐的眼光看著法官,向他求助,但法官也只是回應同情的眼光,跟她說,「根據法律規定,一旦先前的離婚無效,確實當時的條件就得全部重來一遍。」
 
她聽到這句話,頓時覺得天旋地轉......
 

呂律師聊天室:離婚或結婚無效
離婚或結婚無效,是許多人不知道,但卻是非常嚴重的議題。原因就在於,婚姻是一種法律上的要式行為,一旦違反要式行為的規定,依法就是無效。而無效的戶政登記,只要有法院判決就會被除去,並不會因為已經在戶政事務所登記而產生往後的效力。那麼,要式的「式」,究竟是什麼?從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後,結婚一律改為書面、有兩個證人見證,並且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才合法。可是在那天以前,只要舉辦公開儀式,不必然要登記,都會符合法定結婚要件。至於離婚,一樣是書面、有兩個證人見證,並且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看起來不難嗎?書面與登記,大家都會做,因為戶政事務所的人員一定會要求看到協議書,況且,如果有小孩,離婚還得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這個條件要漏掉,確實不容易。重點就在於證人,許多人在見證人的部分,完全便宜行事,不顧法律規定,這就會造成離婚無效。因為法律規定,證人必須「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的真正意思。是以,即便證人簽了名,只要證人沒有跟雙方確認離婚真意,在結婚或離婚的法定程序上,也是證人失格,不是有效的結婚或離婚程序,這時候就會有結婚或離婚無效的問題。
 
結婚無效,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這與確認婚姻不存在的訴訟不同。因為婚姻不存在,是指根本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例如兩個人同居,根本沒去登記,那就是婚姻關係不存在;至於結婚無效,則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只是程序有瑕疵或不足,這兩者的最大差異,就在於不能分配剩餘財產。也就是兩個人在一起,如果有婚姻,就可以分配財產,即便結婚無效也可以,但婚姻不存在就不行。那麼,離婚無效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只要離婚無效,原則上兩個人就會回復前段婚姻關係,除非有人已婚,而且離婚的過程中,雙方都善意無過失,法院就會讓前婚姻無效,這時候一個人還是不會同時擁有兩個配偶。
 
到這裡為止,都還只是恢復婚姻關係的議題,雖然頭痛,但還不是不能解決。因為確認離婚無效以後,就算沒有後婚存在,導致前婚失效,只要有一方提出離婚,法院還是會准許離婚,畢竟兩個人都曾經簽字離婚過,只是程序不足而已。可怕的是,當離婚無效,原先約定的條件就會跟著無效,因此監護權就會重新考慮、剩餘財產也是從法院再度判決離婚的時間點起算,對於原本離婚時條件談得不錯的人來說,會是一件非常悲慘的事。
 
因此,要避免結婚或離婚無效,重點就在於證人。請不要隨便找不認識的付費證人,真的找了,請雙方一定要與證人見面或通電話,至少確認離婚真意,否則,未來衍生的問題將會相當可觀。
 

Q:如何面對離婚無效?
律師,我在離婚以後,交了新男友,但是我前夫竟然威脅我,當時的證人並沒有跟我談過,如果不跟他復合,這場離婚有瑕疵會無效,他就要去法院提告離婚無效,恢復我們的夫妻關係。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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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這位姊妹,通常會提出離婚無效的人,大概有兩類,第一類人,有背後真正的目標,通常是因為要爭取監護權,或是剩餘財產分配事後覺得不公平,所以要重新來一遍,重點不是要繼續婚姻,而是要小孩與錢。第二類人,則是純粹不想要看到你幸福,不是很愛,就是很恨,他沒有要小孩,也不想要財產,他只是不想要你幸福。看到你過得不好,他就放心了。
 
第一種人,主要擔心的問題不會是監護權,因為法律上固然有「酌定」與「改定」監護權的差異,前者對於聲請人來說比較簡單,後者難度高很多。離婚無效,就可以打酌定監護權,而不是改定監護權。可是,如果孩子固定在你這裡,對方即便提出離婚無效,意圖重新酌定監護權,孩子的監護權要改變的可能性還是很低。
 
至於財產,確實要從現在起算,而不是當時離婚的時點,而且當時的約定也無效。如果當時的條件夠好,現在也只能引用民法剩餘財產分配酌減請求權的條文,希望法官能考量當時協議的條件,以及上次「不合法的離婚」後,兩個人已經沒有共同生活的狀況,對於財產分配的決定高抬貴手。
 
如果是第二種人,事實上根本不用擔心,因為兩個人曾經簽署「離婚協議」,並且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縱然當時離婚無效,而且現在雙方也都沒有婚姻(只要一方現在有婚姻,並且雙方都是善意無過失,前婚姻還是會無效),那麼可以再一次提出離婚的請求,以民法一○五二條第二項主張,兩人婚姻已經有重大破綻,而且兩個人的過失相當,或是原告的過失比被告低,法官通常還是會同意離婚。只是要到法院走幾趟,心理上或許不會太好過,但是實質上並不會有太多影響,這一點不用擔心。
 
從你的描述中,應該可以確定,你的前夫只是不想要你好過。或許,他仍然在乎你,因此他才會在知道你有新男友時放不下;也或許,他只是想要找麻煩。但是無論如何,你都應該沉住氣,在判決之前,你並不需要跟現在的男友切斷關係,因為離婚無效訴訟並沒有判決確定,在判決確定之前,你都還是離婚狀態。如果確認當時的離婚協議書上,確實證人沒有跟你確認過真意,那就是離婚無效。但是不用恐慌,你需要做的,就是在離婚無效訴訟上,同時提出反訴離婚,一般而言,法官會在判決離婚無效的同時,也判決離婚,這樣對於你來說,傷害應該可以更小,同時還是可以把這個人甩掉。
 
祝福你,但是如果下次要結婚,請特別注意,一定要證人在場親見親聞,千萬不要讓悲劇再重演一次。
 

 
2.【老年對於遺產的基本態度】
心碎魂斷的父親
我知道老人家想用他最後的生命,跟他們說什麼,但是我也知道,他們聽不到。
因為錢在說話,那喧囂的銅臭味,已經把寂寞的親情掩蓋住。
 
 
我冷眼旁觀這一切,在這個空盪的照護病房中。
 
所謂空盪,不是指家屬,事實上,家屬已經全部到齊,兩個兒子、兩個女兒,以及大孫子,都已經來到病房,把這個房間幾乎塞滿。
所謂空盪,是指這個病房是四人房,原本老先生住的房間是單人房,但是因為「費用太高」,所以家屬已經把他移到這裡來,費用頓時降了四分之三。然而,其他三個病床上的病患,都已經駕鶴西歸,暫時「無人替補」,所以病房顯得很空盪。
 
這位老先生約莫八十餘歲,然而因為氣切的關係,目前無法說話。老先生的意識仍然非常清楚,可以用白板在上面寫字,跟家屬溝通,但是現在白板孤伶伶地被放在牆角,沒人想到這塊板子。
 
我代表其中一名家屬,也就是三姊,來這裡瞭解狀況,並且提供建議。事實上,三姊已經被四弟提告,罪名是侵占與偽造文書。他指控姊姊把父親給他、放在他存款簿的錢擅自領出。領錢蓋印章,構成偽造文書;把錢放在自己的帳戶,構成侵占。
對於這種案件,我向來很難理解,因為我沒辦法有同理心。為什麼子女可以把父母的財產當作是自己的?就像是一群禿鷹等著動物死亡啄食腐肉一樣。父母辛苦了一輩子,不論有多少財產,總是他們自己賺來的,子女無寸土之功,何來寸土之封?
 
大哥滿不在乎地說:「這些錢都是老爸留給我們的,所以本來我們就可以直接拿走。我已經把放在我存款簿裡的兩百萬領走,這裡沒我的事情了,你們自己看著辦。」
他還沒講完,大嫂就急著打斷他的話說:「不對喔!我們本省人的習俗,長孫多分一份,所以你們還應該多拿一點錢出來,我們家是大房,孩子的權益應該要顧到吧?」
二姊白了她一眼。「大嫂,話不是這麼說的。根據民法規定,哪一條有說長孫可以分一份?依我看,我們按照民法規定來處理就好了。」她轉頭對我說:「對不對,律師?」
 
我苦笑。「這部分好像不是你們能決定的吧。」
沒人理我。
 
「可是小弟分最多,爸爸怎麼這麼偏心?」大哥問,看了爸爸一眼。
老人家眼睛閉著,看起來像是在休息。
 
「拜託,爸爸放多少錢在我這裡,你們不用管好嗎?這是爸爸的好意。更何況,我的帳戶不過就是多你們一百萬而已,那是有多少?」小弟不屑地說。「更何況,三姊還把我的一百萬元硬生生地轉到她帳戶,我告她以後,她才還我。」
三姊怯生生地說:「這是阿爸交代的。他說,這些錢要先用來支付他的醫藥費,如果有剩餘,大家才可以︙︙」
二姊說:「那些話只有你親耳聽到而已,誰可以證明?難道是躺在床上那個老歲仔嗎?他又不會說話。」
三姊的臉立刻漲紅。「你說哪個,尊重點!老爸還沒死,不然你把白板拿給他寫,看他怎麼說!」
「哼!」小弟說:「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對他洗腦?我就知道,老爸生病後,只有你天天來看他,一定不安好心!」
 
三姊腦袋一片空白,她想起了三年前,媽媽還沒過世的時候,四個兄弟姊妹如何一起過母親節。他們會一起買蛋糕,到餐廳去吃飯。媽媽的笑容好像還在眼前,怎麼現在就這樣了?
 
「我沒有給阿爸洗腦!」三姊生氣地說。
「是嗎?不然老爸為什麼會把所有的帳戶都交給你保管?九本存摺,五本老爸的,四本我們一人一本,印章、密碼統統在你身上,憑什麼?你不就是因為這樣,才把我的錢轉到你的帳戶去?」小弟說。
「不是!我是爸爸看護費的連帶保證人,我難道不用先把錢轉出來,準備付看護費嗎?而且,爸爸有交代,我們四個人的錢要平均分配。」她開始掉眼淚,很委屈地。
「都你在講!」大哥不屑地說。「還好我把存款簿先拿走,把錢全部領出來,不然我的錢怎麼不見的,我可能都不知道。」
「這錢不是你們的!」我突然講話。「這些錢是你們爸爸存進你們帳戶的,而且帳戶之前都是他在保管。你們到底在說什麼?」
 
小弟暴怒。「什麼不是我們的?這兩個女人都已經嫁出去了,憑什麼管我們家的財產?你也是外人,插什麼嘴!」
其他人也紛紛說我的不是。
「小弟!你也太過分,什麼嫁出去?我就不跟你們姓嗎?民法是不是這樣規定的,律師?」二姊不滿地說。
 
我不想說話。
 
「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不要講那些!」大哥答腔。
 「那我還沒嫁人,照顧爸爸也不行嗎?」三姊大哭地問。
「你總有一天會嫁人!」大哥說。「就算你一輩子單身,以後老爸死了,你要來捧斗嗎?你有資格嗎?」
「老爸還沒死!你不要講這種話!」三姊手已經在發抖。
「哼!」大哥閉嘴不談,但還是小聲地說了一句:「轉移焦點!」
「總之,這些錢就維持現狀。老爸原來給誰就給誰!」小弟說。「至於老爸保險箱的部分,我是建議我們均分,大家意見如何?」
 
我一直專心地在看老人家,沒理會他們。我看到老人家眼球一直在轉動,也知道他沒睡著,我一直期望他可以讓我知道他是醒著的,但是他卻沒有動作。
他乾瘦的臉龐,沒有表情,彷彿在思考這些孩子說些什麼。然而就在小兒子說完那些話以後,他眼角突然掉下了幾滴淚,從臉頰邊一路滑下來。
我正想過去擦拭,提醒他們,爸爸現在很傷心。
然而所有事情就像是發生在一秒鐘內,儀器的警示燈亮起,心跳、呼吸等等監控的儀器就像是發狂一樣,生命指數竟突然一起下降。
 
護理站的人員立刻過來處理,大家也忘記剛剛的紛爭,呼天搶地,希望爸爸可以回來,就算折壽幾年也可以云云。
 
披麻帶孝,好不熱鬧。
 
醫師搖著頭說:「早上的生命跡象還很穩定,到底怎麼了?」
「醫師!你們是不是沒照顧好?」大哥立刻搶問。
醫師惡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你們做了什麼,自己清楚!剛剛你們的聲音,連護理站都聽到了。」
 
我知道老人家想用他最後的生命,跟他們說什麼,但是我也知道,他們聽不到。因為錢在說話,那喧囂的銅臭味,已經把寂寞的親情掩蓋住。
 
而最諷刺的是,那些錢,從來就不是他們的。
 

呂律師聊天室:關於遺產的十大熟年態度 
關於遺產的問題,我最常說的就是:「最遺憾的事情,就是人還沒死,錢已經花光,以及人死了,錢還沒花光。」不過有些長輩,就是不喜歡把錢花光,而是喜歡留下遺產,讓晚輩爭奪、讓律師賺錢,所以有些話必須提醒這些老大人,這可是累積了很多人慘痛的經驗而來的。
 
1 不要老是說,我死了這些錢都是你的
那麼有些晚輩就會每天想,你怎麼還不去死。你可以把錢捐給孤兒院、老人院,做癌症研究、造福世界。兒女很厲害的話,根本用不到;兒女很糟糕的話,根本增加他作惡的能力。
2 老了以後,省錢是本能,花錢是本事。請盡量把錢花掉,而不是留給後人
明明身上還有些老本,但就是想要攢下來給孩子,生怕他們往後受苦,索性就讓自己受苦,該花的不花,不該花的更不花,變成了孩子口中的吝嗇長輩。請對自己好一點,因為來日無多了。
3 沒養過小孩,就不要去跟他們要扶養費
不要這樣!這很傷人,小時候傷他們一次,現在又再傷他們第二次。都沒照顧過孩子,只覺得自己當年做那次性行為的精子很爭氣,所以就可以對孩子傷了再傷嗎?他們沒欠你,而你欠了他們,別讓自己成為孩子的冤親債主。而且民法也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曾經棄養小孩,情節重大,是不能請求扶養的,請別讓法官打臉。
4 養過小孩,也別以為他們是你的提款機
照顧孩子本來就是應該的,這不只是民法上的扶養義務而已,還是一個人的道德義務。所以即便養過孩子,他們可以健康成年,對你應該就是最大的安慰。不要把孩子當作空白支票,拚命要他們作保、當人頭、拿錢,你沒這麼了不起,可以毀掉他們的人生。
5 遺囑要先寫好,不公平沒關係,但是要先讓大家知道內容
遺囑,可以自己手寫,也可以請公證人公證。但是無論如何,請先讓孩子知道內容,不要藏起來。如果孩子有意見,至少可以在自己生前就講清楚,不要自己想做好人,讓遺囑裡的孩子當壞人,然後兄弟姊妹為了財產,在爸媽死後就不互相往來。
6 盡量不要重男輕女,根據英國研究,女兒照顧老爸老媽的可能性比較高
雖然遺產不一定要給照顧自己的人,但是根據台灣的特殊國情與實證研究,病床上的老大人,女兒或者媳婦出現的機率較高。
7 不要拿遺產誘惑或勒索晚輩
不想給孩子就算了,但是拿遺產當籌碼,其實只會讓晚輩陽奉陰違;不用到殯儀館,他們甚至會在病床前就開始數鈔票。
8 不要偷偷想把遺產過給誰,然後裝傻說不知道。你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不需要隱瞞
如果真的偏愛哪個孩子,生前就過給他最好,而且同樣要告訴其他孩子,免得往後其他人以為財產被大哥、小妹偷偷侵占。想給誰就大方點,不需要扭捏,這些錢都是自己賺的,本來愛給誰就可以給誰,自己說出口以後,省得兒女之間彼此猜忌。
9 覺得自己精神狀況不好,提早要求子女為自己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且要指定監護人
如果有老年失智的前兆,請提早立下意願書,要求子女在這一天來臨時,為自己提出監護宣告;或者在自己還可以的時候,先提出輔助宣告,讓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管理自己的財產。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財產糾紛發生。
10 不要老是要晚輩拋棄繼承,畢竟父母生前,子女拋棄繼承無效
不想讓某個孩子繼承遺產,那就生前贈與其他人,而不是要求這個人拋棄繼承,因為在父母還沒死以前的拋棄繼承無效。當然,贈與別人以後,就不要想拿回來,撤銷贈與沒這麼容易。關於遺產,我的態度向來是「朕沒給的,你不能要」。關於遺產的態度,總之就是別把這些身外之物當作控制子女的工具,好好用在自己身上,讓自己快樂,這才是金錢最重要的目的。

 

Q:我可以和兒子媳婦住一起嗎?
律師,我兒子最近要結婚了,我希望他可以跟媳婦一起在家裡住,不要搬出去。畢竟現在房價不便宜,而且他們收入也不夠高,如果未來有孩子,我們兩個老人家還可以幫他照顧,不然我也只能跟我結婚五十年的老伴相對無言,我這樣的觀念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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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這位叔叔,關於這個問題,現在年輕人在意的點不一樣,年輕人在意的不是對望,而是要先有個配偶,生吃都不夠了,還怎麼曬乾?雖然我知道,現在已經很難扭轉你的概念,但我還是要發揮碎唸的功力,告訴你怎樣才不會生活無趣。
 
1 不要急著罵人
我知道,很多事爸媽心裡苦,但爸媽不說。但是有些話,既然不應該說,那就別說了。看不慣的事情很多,但不要用老前輩的口吻想去糾正孩子或配偶,既然你也是經歷過才得到,那也就讓他走過一遍,他的印象才會深刻。你看著就好、提醒就行,不要急著罵人。
2 不要急著離婚
老伴老伴,就是老來相伴。這個人就算再怎麼不好,都已經看了大半輩子了,你現在最需要的是親情,如果真的想要愛情,先問問自己幾十年來跟另一半看過幾場電影?然後再去想想,是你不對,還是人不對。
3 不要急著花錢
人老了,有三件事很重要,老伴、老本與老命。老本,就是最後的救命錢。年紀大了,我們的錢要優先照顧自己與另一半,如果小孩要跟我們拿錢買房子,叫他去照照鏡子。花在自己身上是應該的,花在孩子身上是活該的。孩子有難,他們要自己想辦法,我們要再投入勞動市場,可是有相當的難度,他們只要有手有腳,就可以賺錢,沒道理跟我們拿錢。
4 不要急著省錢
錢這種東西,花掉的叫做財產;花不掉的叫做遺產。有錢的話,出國旅遊是必要的;沒錢的話,參加進香團也是一定的。錢該花的就要花,不要省電費、水費,不要電視壞了也不修、冷氣壞了也不管。這樣叫做吝嗇,不叫做節儉。人生最大的遺憾有兩個,一個是錢花光了還沒死,一個是人死了錢還沒花光,平衡一下可以嗎?
5 不要急著痴呆
對生活要保持熱情,要持續不斷地學點新玩意兒,傳統的可以去學點拳法、舞蹈;創新的可以去學點架設網站、當演員。男人可以去學烹飪,女人可以去學修電器,做點跟年輕的時候不一樣的東西,讓自己的腦袋一直有活力。拿個大學學歷會更好,跟一群年輕人一起學東西,你會發現孫子孫女就在你身邊。
6 不要急著逼婚
這年頭,單身都是沒原因的,請不要試圖介紹兒子女兒去相親。沒緣分就是沒可能,想結婚你肯定攔不住。如果人家問你,兒子女兒怎麼還沒結婚,請你翻白眼告訴他們,關你屁事,或者是,你住海邊嗎?請不要嘆口氣說,我也很急啊,然後以下省略三千字,那會讓你的小孩不想回家,也懶得解釋。
7 不要急著抱孫
不要一直問你的小孩,結婚了為什麼一直沒小孩。這年頭,有沒有孩子都是命。你想抱孫,大概孩子也可以理解,但並不是家裡的母雞下蛋,每天都有一顆,這種事情是非常緣分的。抱孫這種事,也只是偶爾抱抱而已,又不是每天都給你抱,幹麼這麼激動?何況,孫子的成長,不應該關你的事,那是你的孩子跟他的另一半要去操心的。帶孩子的樂趣,三十年前你就玩過,不要現在還想溫習,體力不一樣了。
8 不要急著控制
如果孩子想跟你住在一起,可能是孝順,可能是買不起房子。但是請不要過度介入他們的生活,保持關心就可以了。他們的生活得自己決定,請你左耳進右耳出,特別是不要想用金錢或親情控制與勒索他們,你過好自己的人生,保持愉快的心情就好。而如果你把自己年輕時買下來的房子給他們住,更不要以為有天大的恩情,這很煩。
9 不要急著獲得
不要再想多拿什麼了,錢、感情,都一樣。現在就是要讓自己快樂。這種快樂,跟年輕的快樂不會相同,是一種穩定、安心的快樂。感情、健康與金錢都類似,你不該急著去獲得,而是要經年累月的平衡。反正再怎麼有錢,也都只能睡一張床,回歸自己內心的平靜是比較重要的。
10 不要急著去死
不要老是把死掛在嘴巴上,棺材裝死人,不是裝老人。即使到生命最後一刻,也要認真地過生活。
 
其實,跟兒子同住,真的不會比較好。距離產生美感,他已經煩了你這麼多年,給自己多一點空間,讓自己多學點東西,不是更有趣嗎?況且,多了個媳婦,你往後就不方便在家裡穿條內褲走來走去了,這樣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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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1.【偽造有價證券、借據與本票】
媽媽,我要錢

他們是「資產顧問管理公司」的人,小兒子跟他們借了五十萬,
現在利息加上本金已經累積到一百萬。
 
 
她在猶豫,等等要不要去銀行辦理貸款。兒子已經來找她三次了,而最後一次,他甚至對她下跪,直說這是最後一次,以後再也不會發生。可是,她很懷疑,因為第一次與第二次,他也是這麼說。或者,應該不能只算三次,從他成年以後,小錢就不知道已經給過多少次。
 
家裡有三個孩子,他是最小的那個兒子。大學畢業以後,他也沒去找一份長久的工作,大概就是在不同的餐廳打工。雖然沒住在家裡,在外面租房子,還是會經常回來看他們夫妻,只是回來,每次都要錢,有時候是幾千元、有時候只是幾百元,她先生堅決不願意給,但每次她還是會心軟,偷偷塞錢給他。其實她不太懂,同樣的教育方式,為什麼姊姊跟哥哥就沒有問題,他們都有穩定的工作,也會固定給他們兩老一些生活費,但是,這個小弟,怎麼講都不聽。
 
第一次借錢,小兒子跟她說,是要投資做生意。她覺得生意沒這麼好做,要他想想再說。但是他趁爸爸不在,拿了一本「某某公司投資企劃書」,上面寫滿公司的前景,他興奮地說,自己總算可以有一個稱頭的頭銜,公司要讓他當董事,還給他一個經理做。往後,他就可以不必跟他們要錢了,一個月的月薪還有十萬元。她對這件事很有疑慮,況且金額還要上百萬元,但兒子跟她說,只要一年就回本了。
她想想,就給他這個機會,於是把自己的私房錢領出來。兒子千謝萬謝地離開了,這一走,就是半年,他沒有再回家過。打電話給他,也沒接通過。
 
先生當然覺得可疑,因為畢竟平常會回家拿點零用錢的孩子,突然不見了。不過她跟先生說,孩子應該是在認真工作,先生也就沒多問什麼。可是,半年後,來了幾個彪形大漢在門口。先生跟她嚇死了,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只見那幾個人交頭接耳後,由一個穿西裝的人敲門,她戰戰兢兢地打開門,問這個人要找誰。沒想到,這個人是來找小兒子的。她問對方,找小兒子做什麼,對方直說她小兒子欠錢不還,已經消失三個月了。細問以後,才知道他們是「資產顧問管理公司」的人,小兒子跟他們借了五十萬,現在利息加上本金已經累積到一百萬。
他們不滿地對她說,如果不付錢,只要找到她的小兒子,就會讓他去「當中部粽」。她不知道什麼是「當中部粽」,但聽起來應該不會是什麼好事。
 
她客氣地請他們先回去,當晚跟先生討論完以後,先生堅決不願意幫忙。她只好在第二天聯絡小兒子,這次倒是一撥電話就接通了,小兒子在電話那頭痛哭流涕,對著媽媽道歉,說上次那些錢被騙了。如果不還錢,這些人可能會對他不利。她又再度心軟,把剩下最後的存款,統統領出來,大約是一百五十萬。等等,不是只有欠一百萬嗎?兒子說,再借他五十萬,他外面還有一些欠債,一次還完,就可以重新做人了。
 
他又消失了,只是這次只有三個月就重新出現。這次,他帶了「朋友」來,可是一看,那個朋友,竟然就是上次穿西裝的那個人。她跟兒子說,真的沒辦法再借錢給他了,爸爸都不知道這些事,可是她的存款已經都用盡了,上次真的是最後一筆錢。可是,那個「朋友」拿出了一張本票,上面是她的名字。她非常訝異地問兒子,筆跡不是她的,她也沒簽過本票,這張票是怎麼來的?兒子立刻向她下跪,哭著跟她說,這是他冒媽媽的名義簽名的,現在對方要告他偽造有價證券,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真的不能被關,希望媽媽可以幫忙最後一次。
 
要關三年.她嚇死了,可是她身上真的沒有錢了。這時候,小兒子突然問她,現在這間房子不是在她名下嗎?可以拿去貸款,不過才三百萬而已,一定可以貸得到的。她聽到這段話,差點沒暈倒,小兒子怎麼對家裡的情況這麼瞭解?她當場就拒絕他,因為這是她跟先生住的地方,萬一要是沒了,怎麼辦?可是兒子一直求他,萬一真的還不起,對方就會去提告,這可是要判刑的,這樣的話,他寧願去死。看到兒子這樣,她真的於心不忍。那個穿西裝的人帶他走了,臨走之前,揚起了那張本票,對著她說,三年有期徒刑,自己看著辦。
 
看著辦……她該怎麼辦?
 

呂律師聊天室:錢,用在自己身上才叫做財產
很多人都會說,「養兒防老」。但事實上,現在的社會已經很難做到這一點。成年子女在出社會後,能夠照顧自己或是自己的家庭,已經不容易。如果還要照顧自己的爸媽,自己的所得,就非得要在中產階級以上才有機會。嚴重點說,現在成年子女如果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不向父母要錢,父母就應該覺得萬幸,更別說是要子女拿錢扶養。
 
成年子女,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依法,成年後住在家裡,爸媽可以請求房租、水電費等等,當然也可以要求他搬家,就像是一般房客一樣。如果父母不能維持生活,也可以請求成年子女扶養。那麼,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扶養嗎?原則上不行。除非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而且不能維持生活,一般的判斷標準,就是以成年子女有沒有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情況,如果沒有,法院都會認定成年子女不能向父母請求扶養費。
 
那麼,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金錢呢?以情感上來說,父母願意給成年子女「零用錢」,就像是讓成年子女繼續住家裡,不收房租一樣,這都是家庭內部的自治關係,法律不會想要干涉。但是,有些父母的做法,是成年子女的所有開銷,乃至於外面借款,都可以一手包辦,那就要看父母怎麼思考這個問題了。如果還是以好意施惠的家庭內部關係來看,法律還是不會介入。但果父母一再以這樣的方式餵養成年子女,通常只會養虎為患,問題會越滾越大。一開始,可能只是幾百、幾千,後來會變成幾萬、幾十萬,最後甚至是上百萬,而父母必須把他們最後的退休金交出來,至死方休。
 
當成年子女開始會向父母借錢,最理想的方式,當然是不要借。畢竟成年子女有謀生能力,還能靠自己賺錢。但是父母的謀生能力只會逐漸下降,而且熟年花費其實不低,要維持中產階級以上的退休生活,準備的錢不可能會少。如果把自己的退休金完全交給成年子女,「今日我葬你,他日誰葬我」?如果真的要借給他們,固然可以不收利息,但是該有的借款工具都必須要準備齊全。例如借據、匯款紀錄、本票等等,該寫的一定要對方寫,而且,寫了就得要還,甚至要讓其他兒女,包括配偶知道這些事情。千萬不要以隱瞞的方式處理,畢竟其他人可能會因為我們借錢給孩子,所以壓力變大。該說的,當然要說。未來如果對方沒還,那就應該秉持「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心態,而不是如同火山孝子一樣,有多少丟多少。
 
近幾年,地下錢莊流行的方法,不是讓借款人寫自己名字的本票,而是讓借款人填寫家人名字的本票。因為寫借款人的名字,一旦對方還不出來,家屬又沒能力,可能就像打水漂一樣,借款就這麼拿不回來了。但如果要求對方寫父母、配偶、子女的名字,在刑法上就會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的罪刑,至少會判三年以上。這時候,借款人的親友,可能會因為擔心借款人入獄服刑,因此幫他還錢,甚至一肩扛下。這種類型的親情勒索,著實令人頭痛,因為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民事問題,而是複雜的刑事犯罪。地下錢莊就是看中這一點,也擔心借款人的父母不願意站出來付錢,才會以這種方式讓父母付錢。
 
最後,要提醒熟年朋友,身上所有的錢,都是自己的老本。錢,用在自己身上叫做財產,被別人拿去用叫做遺產。辛苦了一輩子,如果不想當「下流老人」,自己就得要懂得保護自己。親情勒索都是無底洞,這種萬丈深淵,不是只要給一次就能解決。不懂事的成年子女,看到爸媽給一次,就認為爸媽會給一百次,甚至聯合外人,一同訛詐爸媽。等到自己已經沒有任何後援,這時候年事又高,沒有賺錢能
力,恐怕連自己辛苦累積的房子都要賣掉。因此,照顧自己是最優先的順序,至於其他人,包括兒女,都只是他人,該殘忍,也得要斷、捨、離。

 


2.【繼承的例外原則:扣還、歸扣】
公道

爸爸只會幫你們,然後跟我說,做大哥的要有度量。
小弟生意失敗,回家哭就有錢拿;你買房沒有錢,爸爸就贊助你。
可是,我都得要靠我自己努力,還得要奉養他,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爸爸過世了,全家人都非常傷心。照顧爸爸的大哥,立刻通知她與弟弟,不顧嚴峻的疫情,弟弟立刻從南部趕回臺北;她也從宜蘭的婆家回到娘家。他們姊弟的感情一直很好,跟爸媽的親情更不用說。幾天下來,因為葬禮的原因,他們得要一起幫忙,感情又更好了。如果不是那天晚上,兄弟姊妹之間的感情,應該可以這麼維持下去。
 
整件事,是哥哥開口的,第二天就要出殯,所有的雜事也都忙完了,所有人就群聚在靈堂前聊天。哥哥突然開口,問了弟弟幾年前的借款,那是弟弟跟爸爸借的一筆錢,數字不小。當時是因為弟弟做生意失敗,急著要周轉,爸爸當時也考慮很久,可是弟弟帶著全家來,爸爸也不好意思拒絕,於是把多年的定期存款解約,借了弟弟兩千萬元。當時弟弟拿到錢,千謝萬謝,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可是後來爸爸生病,弟弟因為在臺南,不常回來也是沒辦法的事,但關於借錢,他自己彷彿已經淡忘有這回事。哥哥這時候提起,弟弟臉色一變,沒多說什麼。可是哥哥不放過他,繼續追問。
「爸爸現在留了這間房子,我看了實價登錄的價格,附近大概都有三千萬元上下,按照這樣的價格,如果我們一人一份,兄弟姊妹各自可以拿到一千萬元,你覺得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哥哥問了這個令人尷尬的問題。
「賣掉分錢。」弟弟簡單回答四個字。「這有什麼好問的?」
 
哥哥突然覺得好笑,說:「所以你覺得我剛剛提醒你那件事,是隨便問的嗎?賣掉分錢,你要分多少?」
「當然是一千萬元,這有疑問嗎?」弟弟不滿地回應。
「不,你不能拿。而且,你還欠我跟妹妹錢。你欠爸爸錢,而爸爸的財產已經是我們三個人共有,所以現在是你欠我錢,你可以理解嗎?」哥哥耐著性子說。
「豈有此理!」弟弟不高興地說。「爸爸當年匯款給我是事實,但是他人都死了,人死債消,不是這樣嗎?」
「人死債消的意思是你死,不是爸爸死。」哥哥好氣又好笑地說。「你現在就是得要還錢。」
 
現場的氣氛有些火爆與尷尬,她覺得情況不太對勁,於是鼓起勇氣向兩個兄弟說:「要不要等爸爸出殯結束以後再來談。在爸爸的靈堂討論這件事,不太好吧?」
哥哥似笑非笑地看著她。「你也是一樣。你雖然沒有跟爸爸借錢,可是你別忘記了,你在結婚的時候,爸爸有給你一筆頭期款買下宜蘭這間房子,沒錯吧?」關於炮火延燒到她身上,她有點不開心,「你們兩個人吵架,幹麼扯到我身上來?」
「不,本來就跟你有關。」哥哥說。「爸爸給你的嫁妝,原本也就是遺產的一部分,你也得要把這筆錢拿回來分。」
 
聽到哥哥說這番話,她真的生氣了。「憑什麼爸爸送我的錢,你現在覺得應該要拿回來當作遺產計算?你去問爸爸,他當時有這個意思,以後要把這筆錢拿回來分配嗎?」
「可惜,爸爸過世了。」哥哥不無嘲弄地說。「我們都沒辦法問他,當時他是怎麼想的。可是,嫁妝要列為遺產分配,這是事實。早在你們回家以前,我就已經問過律師,不論是嫁妝或是借款,都必須要拿回來作為遺產的一部分,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要把這部分扣除。如果你不信,可以去問你自己找的律師,他會給你答案。」
 
她只覺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哥哥在這個時候提出來這些事情要做什麼。只見哥哥緩緩地說:「從小到大,我就是大哥,什麼好處都沒有,爸爸只會幫你們,然後跟我說,做大哥的要有度量。小弟生意失敗,回家哭就有錢拿;你買房沒有錢,爸爸就贊助你。可是,我都得要靠我自己努力,還得要奉養他,你覺得這樣公平嗎?」她跟弟弟聽到哥哥這麼說,目瞪口呆,原來長久以來,哥哥就是這麼看他們的。
 
「我現在就是要一個公道而已。出殯結束以後,我會請律師跟代書來處理這所有的事情,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我們依法處理就好。」說完這些話,他就離開靈堂,留下錯愕的她與弟弟在現場。
 
 
 呂律師聊天室:遺產分割時要注意的「三扣」
在遺產分割時,沒有學習過民法繼承編的人,很容易遺漏所謂的「三扣」。這「三扣」,分別是「扣還」「歸扣」「扣減」。扣減與特留分有關,往後會再討論這個議題。而扣還與歸扣,則是在計算遺產時,非常重要的關鍵點。
 
所謂的扣還,相對比較簡單。就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如果有債權債務關係,繼承人向被繼承人借款,則在遺產分配時,這些債權必須列為遺產總額的一部分,由繼承人共同繼承。舉例來說,父親過世,沒有任何債務與資產,而由三個孩子繼承。如果其中一個孩子積欠父親三百萬元,則三百萬元的債權,就成為父親的遺產,由三人共同分配。此時,另外兩個孩子就各取得一百萬元的債權,可以向欠債三百萬元的孩子請求。簡單來說,欠父母的錢,不會因為父母過世,債務就煙消雲散,除非其他子女對於這件事沒意見,否則的話,債權人就會移轉到全體子女身上,身為債務人的子女,還是必須清償。值得注意的是,債務人即使拋棄繼承也沒有用,因為繼承是權利,權利可以拋棄,但是負債是義務,沒有拋棄義務這種事。因此,不要以為向父母借錢無所謂,如果沒還,最後終究還是得還。
 
另一個概念,我們稱為歸扣。被繼承人生前,因為繼承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的財產,應該按贈與時的價值計算進遺產之中,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有三種情況,子女收受父母的贈與,在未來父母過世時,是要把這些贈與視為遺產的。第一種情況,是結婚。子女結婚時,父母經常會給予女兒嫁妝,或是給兒子聘金等等,甚至是買房子贈與即將結婚的孩子。這些贈與孩子的金額,就是歸扣的標的。第二種情況,就是分居,當子女原本與父母住在一起,成年以後要搬走,父母因而買房子給孩子,或是贈與金錢,這也是屬於歸扣的範圍。最後是營業,當子女要創業,父母因此贈與子女金錢,或是提供任何有形的資產讓子女創業,這也是歸扣的範圍。這三種情況,法律上稱之為「特種贈與」,在民法實行之初,還是一九三○年,許多傳統家庭都是家大業大,結婚、分居、創業等等行為,在傳統的觀點來看,都有「提前分家」的意思在其中,因此才會有這種特別規定。可是在現代的觀點來看,就不是切合實際的立法。
 
為什麼?因為現代已經不比傳統,當子女結婚、分居、創業,不必然就應該與其他的贈與區別開來。在民國初年時,這些行為或許分家意味濃厚,但現代卻不一定是如此。況且一旦主張歸扣,根據法律規定,是以贈與時的價值為計算標準,即使這些動產或不動產已經滅失或是處分,也要按照原本的金額納入遺產計算。舉例來說,當時如果贈與的股票上千元,可是現在卻已經下市,受贈人必須承擔類似「終生保管」的責任,父母過世時就得要原價返還,這對於受贈人來說,情何以堪?
 
當然,民法上另外設計了豁免的條文,也就是如果被繼承人在贈與時當下表示,往後可以不必歸扣,這時候就可以不納入遺產範圍。然而,懂法律的人畢竟不多,很少人會在贈與時記得要跟繼承人請求豁免,或是繼承人主動豁免。更何況,根據條文文義,只有在「贈與時」表示豁免才行,那麼如果被繼承人在老年時決定豁免,在法律上又欠缺依據。「贈與時」可能是四十年前,但是法院卻必須就四十年前的往事來判斷有無豁免之意思,是不是太強人所難?況且,民法上同意豁免歸扣的規定,也與原本設計這項條文的原意又有違背,難道繼承人一定要在贈與當下豁免歸扣,才不算分家,才不是提前繼承的意思,而豁免歸扣,難道就不是違背了提前分家就要納入計算,以免有失公平的「美意」嗎?
 
無論如何,這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果要考慮繼承的例外規則,扣還與歸扣在民法上都是極容易忽略的細節,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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