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還會無效?】
離婚無效
當年的離婚協議書,男方同意把孩子的監護權給她,
也同意不要對她名下的財產主張分配,但現在似乎要全部重來?
她不知道為什麼會收到法院的通知,她跟這個男人,不是已經沒有關係了嗎?明明當時簽署離婚協議書以後,立刻就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怎麼會在開庭通知上的案由有這幾個斗大的字「離婚無效」。這是什麼意思?他們的離婚是無效的?那麼,戶政事務所的登記又算是什麼?她現在有幸福的家庭,也跟現任先生有了孩子,他到底想怎樣?
她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了法院,她前夫帶著一個律師,像是要生吞活剝她一樣。在法院外的座位上,「疑似」是當時的證人,她之所以只能認為「疑似」,是因為她在離婚簽字當時,根本沒看過這兩個證人。剛剛法院的通譯有點呼證人姓名,看來就是他們沒錯。不過,她其實不知道,法院傳喚他們來幹嘛,明明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不是嗎?
「證人,請坐在證人席上,我們希望你可以作證說明,當時你簽字的狀況。」法官說。經過了具結擔保不會作偽證的程序,法官請他們開始陳述。
「我不認識他們兩人,我是徵信社的員工,那天早上,公司指派我到便利商店,去協助一場離婚,當離婚證人。我大概在早上十點到,只看到一位先生,就是現在坐在對面的先生,但是我沒有看到坐在另一邊的這位小姐。先生拿了一份協議書給我,我就跟我同事在上面簽字,結束以後,我跟我同事拿了一萬元,這就是整個簽字的過程。」證人說。雖然是隔離訊問,另一名證人的陳述也跟這一名證人的說法差不多。
「被告,請問你見過這兩個人嗎?」法官問。
「報告法官,沒有。」她說。「我根本不認識這兩個人,但是他們有在協議書上簽字啊!而且我們都已經去登記了,怎麼會無效?」
「離婚證人,根據民法規定,必須親見親聞離婚這件事,也就是必須要跟離婚雙方當事人都確認過離婚的意思,不是簽字就算了。如果你沒見過這兩個人,他們就不會跟你確認過離婚真意,這樣的離婚,當然無效。」法官無奈地說。
「可是,我都已經結婚了,那該怎麼辦?難道要我有兩個老公嗎?我不要再跟他一起了。」她非常生氣,可是對於這樣的情況,也無可奈何。
「等等,所以你已經再婚了?」法官低頭翻了一下卷宗。「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因為你們看來都是善意無過失,所以前婚消滅、後婚還是有效,你還是只有現在的先生,不會跟你前夫有婚姻關係。」
「我聽不懂。」她困惑地說。「所以,即使離婚無效,因為我已經再婚,我跟他的婚姻還是消滅。那麼,他提出這個訴訟做什麼?」
法官嘆了一口氣說:「我知道,但是你得要自己問他。」
對方的律師露出一抹微笑。「我就坦白告訴你,我們會在之後,提出酌定監護權與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
「為什麼?!」她驚呼,因為當年的離婚協議書,男方同意把孩子的監護權給她,也同意不要對她名下的財產主張分配,但現在似乎要全部重來?她以驚恐的眼光看著法官,向他求助,但法官也只是回應同情的眼光,跟她說,「根據法律規定,一旦先前的離婚無效,確實當時的條件就得全部重來一遍。」
她聽到這句話,頓時覺得天旋地轉......
呂律師聊天室:離婚或結婚無效
離婚或結婚無效,是許多人不知道,但卻是非常嚴重的議題。原因就在於,婚姻是一種法律上的要式行為,一旦違反要式行為的規定,依法就是無效。而無效的戶政登記,只要有法院判決就會被除去,並不會因為已經在戶政事務所登記而產生往後的效力。那麼,要式的「式」,究竟是什麼?從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後,結婚一律改為書面、有兩個證人見證,並且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才合法。可是在那天以前,只要舉辦公開儀式,不必然要登記,都會符合法定結婚要件。至於離婚,一樣是書面、有兩個證人見證,並且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看起來不難嗎?書面與登記,大家都會做,因為戶政事務所的人員一定會要求看到協議書,況且,如果有小孩,離婚還得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這個條件要漏掉,確實不容易。重點就在於證人,許多人在見證人的部分,完全便宜行事,不顧法律規定,這就會造成離婚無效。因為法律規定,證人必須「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的真正意思。是以,即便證人簽了名,只要證人沒有跟雙方確認離婚真意,在結婚或離婚的法定程序上,也是證人失格,不是有效的結婚或離婚程序,這時候就會有結婚或離婚無效的問題。
結婚無效,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這與確認婚姻不存在的訴訟不同。因為婚姻不存在,是指根本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例如兩個人同居,根本沒去登記,那就是婚姻關係不存在;至於結婚無效,則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只是程序有瑕疵或不足,這兩者的最大差異,就在於不能分配剩餘財產。也就是兩個人在一起,如果有婚姻,就可以分配財產,即便結婚無效也可以,但婚姻不存在就不行。那麼,離婚無效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只要離婚無效,原則上兩個人就會回復前段婚姻關係,除非有人已婚,而且離婚的過程中,雙方都善意無過失,法院就會讓前婚姻無效,這時候一個人還是不會同時擁有兩個配偶。
到這裡為止,都還只是恢復婚姻關係的議題,雖然頭痛,但還不是不能解決。因為確認離婚無效以後,就算沒有後婚存在,導致前婚失效,只要有一方提出離婚,法院還是會准許離婚,畢竟兩個人都曾經簽字離婚過,只是程序不足而已。可怕的是,當離婚無效,原先約定的條件就會跟著無效,因此監護權就會重新考慮、剩餘財產也是從法院再度判決離婚的時間點起算,對於原本離婚時條件談得不錯的人來說,會是一件非常悲慘的事。
因此,要避免結婚或離婚無效,重點就在於證人。請不要隨便找不認識的付費證人,真的找了,請雙方一定要與證人見面或通電話,至少確認離婚真意,否則,未來衍生的問題將會相當可觀。
如何面對離婚無效?
Q:律師,我在離婚以後,交了新男友,但是我前夫竟然威脅我,當時的證人並沒有跟我談過,如果不跟他復合,這場離婚有瑕疵會無效,他就要去法院提告離婚無效,恢復我們的夫妻關係。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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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這位姊妹,通常會提出離婚無效的人,大概有兩類,第一類人,有背後真正的目標,通常是因為要爭取監護權,或是剩餘財產分配事後覺得不公平,所以要重新來一遍,重點不是要繼續婚姻,而是要小孩與錢。第二類人,則是純粹不想要看到你幸福,不是很愛,就是很恨,他沒有要小孩,也不想要財產,他只是不想要你幸福。看到你過得不好,他就放心了。
第一種人,主要擔心的問題不會是監護權,因為法律上固然有「酌定」與「改定」監護權的差異,前者對於聲請人來說比較簡單,後者難度高很多。離婚無效,就可以打酌定監護權,而不是改定監護權。可是,如果孩子固定在你這裡,對方即便提出離婚無效,意圖重新酌定監護權,孩子的監護權要改變的可能性還是很低。
至於財產,確實要從現在起算,而不是當時離婚的時點,而且當時的約定也無效。如果當時的條件夠好,現在也只能引用民法剩餘財產分配酌減請求權的條文,希望法官能考量當時協議的條件,以及上次「不合法的離婚」後,兩個人已經沒有共同生活的狀況,對於財產分配的決定高抬貴手。
如果是第二種人,事實上根本不用擔心,因為兩個人曾經簽署「離婚協議」,並且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縱然當時離婚無效,而且現在雙方也都沒有婚姻(只要一方現在有婚姻,並且雙方都是善意無過失,前婚姻還是會無效),那麼可以再一次提出離婚的請求,以民法一○五二條第二項主張,兩人婚姻已經有重大破綻,而且兩個人的過失相當,或是原告的過失比被告低,法官通常還是會同意離婚。只是要到法院走幾趟,心理上或許不會太好過,但是實質上並不會有太多影響,這一點不用擔心。
從你的描述中,應該可以確定,你的前夫只是不想要你好過。或許,他仍然在乎你,因此他才會在知道你有新男友時放不下;也或許,他只是想要找麻煩。但是無論如何,你都應該沉住氣,在判決之前,你並不需要跟現在的男友切斷關係,因為離婚無效訴訟並沒有判決確定,在判決確定之前,你都還是離婚狀態。如果確認當時的離婚協議書上,確實證人沒有跟你確認過真意,那就是離婚無效。但是不用恐慌,你需要做的,就是在離婚無效訴訟上,同時提出反訴離婚,一般而言,法官會在判決離婚無效的同時,也判決離婚,這樣對於你來說,傷害應該可以更小,同時還是可以把這個人甩掉。
祝福你,但是如果下次要結婚,請特別注意,一定要證人在場親見親聞,千萬不要讓悲劇再重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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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年對於遺產的基本態度】
心碎魂斷的父親
我知道老人家想用他最後的生命,跟他們說什麼,但是我也知道,他們聽不到。
因為錢在說話,那喧囂的銅臭味,已經把寂寞的親情掩蓋住。
我冷眼旁觀這一切,在這個空盪的照護病房中。
所謂空盪,不是指家屬,事實上,家屬已經全部到齊,兩個兒子、兩個女兒,以及大孫子,都已經來到病房,把這個房間幾乎塞滿。
所謂空盪,是指這個病房是四人房,原本老先生住的房間是單人房,但是因為「費用太高」,所以家屬已經把他移到這裡來,費用頓時降了四分之三。然而,其他三個病床上的病患,都已經駕鶴西歸,暫時「無人替補」,所以病房顯得很空盪。
這位老先生約莫八十餘歲,然而因為氣切的關係,目前無法說話。老先生的意識仍然非常清楚,可以用白板在上面寫字,跟家屬溝通,但是現在白板孤伶伶地被放在牆角,沒人想到這塊板子。
我代表其中一名家屬,也就是三姊,來這裡瞭解狀況,並且提供建議。事實上,三姊已經被四弟提告,罪名是侵占與偽造文書。他指控姊姊把父親給他、放在他存款簿的錢擅自領出。領錢蓋印章,構成偽造文書;把錢放在自己的帳戶,構成侵占。
對於這種案件,我向來很難理解,因為我沒辦法有同理心。為什麼子女可以把父母的財產當作是自己的?就像是一群禿鷹等著動物死亡啄食腐肉一樣。父母辛苦了一輩子,不論有多少財產,總是他們自己賺來的,子女無寸土之功,何來寸土之封?
大哥滿不在乎地說:「這些錢都是老爸留給我們的,所以本來我們就可以直接拿走。我已經把放在我存款簿裡的兩百萬領走,這裡沒我的事情了,你們自己看著辦。」
他還沒講完,大嫂就急著打斷他的話說:「不對喔!我們本省人的習俗,長孫多分一份,所以你們還應該多拿一點錢出來,我們家是大房,孩子的權益應該要顧到吧?」
二姊白了她一眼。「大嫂,話不是這麼說的。根據民法規定,哪一條有說長孫可以分一份?依我看,我們按照民法規定來處理就好了。」她轉頭對我說:「對不對,律師?」
我苦笑。「這部分好像不是你們能決定的吧。」
沒人理我。
「可是小弟分最多,爸爸怎麼這麼偏心?」大哥問,看了爸爸一眼。
老人家眼睛閉著,看起來像是在休息。
「拜託,爸爸放多少錢在我這裡,你們不用管好嗎?這是爸爸的好意。更何況,我的帳戶不過就是多你們一百萬而已,那是有多少?」小弟不屑地說。「更何況,三姊還把我的一百萬元硬生生地轉到她帳戶,我告她以後,她才還我。」
三姊怯生生地說:「這是阿爸交代的。他說,這些錢要先用來支付他的醫藥費,如果有剩餘,大家才可以︙︙」
二姊說:「那些話只有你親耳聽到而已,誰可以證明?難道是躺在床上那個老歲仔嗎?他又不會說話。」
三姊的臉立刻漲紅。「你說哪個,尊重點!老爸還沒死,不然你把白板拿給他寫,看他怎麼說!」
「哼!」小弟說:「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對他洗腦?我就知道,老爸生病後,只有你天天來看他,一定不安好心!」
三姊腦袋一片空白,她想起了三年前,媽媽還沒過世的時候,四個兄弟姊妹如何一起過母親節。他們會一起買蛋糕,到餐廳去吃飯。媽媽的笑容好像還在眼前,怎麼現在就這樣了?
「我沒有給阿爸洗腦!」三姊生氣地說。
「是嗎?不然老爸為什麼會把所有的帳戶都交給你保管?九本存摺,五本老爸的,四本我們一人一本,印章、密碼統統在你身上,憑什麼?你不就是因為這樣,才把我的錢轉到你的帳戶去?」小弟說。
「不是!我是爸爸看護費的連帶保證人,我難道不用先把錢轉出來,準備付看護費嗎?而且,爸爸有交代,我們四個人的錢要平均分配。」她開始掉眼淚,很委屈地。
「都你在講!」大哥不屑地說。「還好我把存款簿先拿走,把錢全部領出來,不然我的錢怎麼不見的,我可能都不知道。」
「這錢不是你們的!」我突然講話。「這些錢是你們爸爸存進你們帳戶的,而且帳戶之前都是他在保管。你們到底在說什麼?」
小弟暴怒。「什麼不是我們的?這兩個女人都已經嫁出去了,憑什麼管我們家的財產?你也是外人,插什麼嘴!」
其他人也紛紛說我的不是。
「小弟!你也太過分,什麼嫁出去?我就不跟你們姓嗎?民法是不是這樣規定的,律師?」二姊不滿地說。
我不想說話。
「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不要講那些!」大哥答腔。
「那我還沒嫁人,照顧爸爸也不行嗎?」三姊大哭地問。
「你總有一天會嫁人!」大哥說。「就算你一輩子單身,以後老爸死了,你要
來捧斗嗎?你有資格嗎?」
「老爸還沒死!你不要講這種話!」三姊手已經在發抖。
「哼!」大哥閉嘴不談,但還是小聲地說了一句:「轉移焦點!」
「總之,這些錢就維持現狀。老爸原來給誰就給誰!」小弟說。「至於老爸保險箱的部分,我是建議我們均分,大家意見如何?」
我一直專心地在看老人家,沒理會他們。我看到老人家眼球一直在轉動,也知道他沒睡著,我一直期望他可以讓我知道他是醒著的,但是他卻沒有動作。
他乾瘦的臉龐,沒有表情,彷彿在思考這些孩子說些什麼。然而就在小兒子說完那些話以後,他眼角突然掉下了幾滴淚,從臉頰邊一路滑下來。
我正想過去擦拭,提醒他們,爸爸現在很傷心。
然而所有事情就像是發生在一秒鐘內,儀器的警示燈亮起,心跳、呼吸等等監控的儀器就像是發狂一樣,生命指數竟突然一起下降。
護理站的人員立刻過來處理,大家也忘記剛剛的紛爭,呼天搶地,希望爸爸可以回來,就算折壽幾年也可以云云。
披麻帶孝,好不熱鬧。
醫師搖著頭說:「早上的生命跡象還很穩定,到底怎麼了?」
「醫師!你們是不是沒照顧好?」大哥立刻搶問。
醫師惡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你們做了什麼,自己清楚!剛剛你們的聲音,連護理站都聽到了。」
我知道老人家想用他最後的生命,跟他們說什麼,但是我也知道,他們聽不到。因為錢在說話,那喧囂的銅臭味,已經把寂寞的親情掩蓋住。
而最諷刺的是,那些錢,從來就不是他們的。
呂律師聊天室:關於遺產的十大熟年態度
關於遺產的問題,我最常說的就是:「最遺憾的事情,就是人還沒死,錢已經花光,以及人死了,錢還沒花光。」不過有些長輩,就是不喜歡把錢花光,而是喜歡留下遺產,讓晚輩爭奪、讓律師賺錢,所以有些話必須提醒這些老大人,這可是累積了很多人慘痛的經驗而來的。
1 不要老是說,我死了這些錢都是你的
那麼有些晚輩就會每天想,你怎麼還不去死。你可以把錢捐給孤兒院、老人院,做癌症研究、造福世界。兒女很厲害的話,根本用不到;兒女很糟糕的話,根本增加他作惡的能力。
2 老了以後,省錢是本能,花錢是本事。請盡量把錢花掉,而不是留給後人
明明身上還有些老本,但就是想要攢下來給孩子,生怕他們往後受苦,索性就讓自己受苦,該花的不花,不該花的更不花,變成了孩子口中的吝嗇長輩。請對自己好一點,因為來日無多了。
3 沒養過小孩,就不要去跟他們要扶養費
不要這樣!這很傷人,小時候傷他們一次,現在又再傷他們第二次。都沒照顧過孩子,只覺得自己當年做那次性行為的精子很爭氣,所以就可以對孩子傷了再傷嗎?他們沒欠你,而你欠了他們,別讓自己成為孩子的冤親債主。而且民法也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曾經棄養小孩,情節重大,是不能請求扶養的,請別讓法官打臉。
4 養過小孩,也別以為他們是你的提款機
照顧孩子本來就是應該的,這不只是民法上的扶養義務而已,還是一個人的道德義務。所以即便養過孩子,他們可以健康成年,對你應該就是最大的安慰。不要把孩子當作空白支票,拚命要他們作保、當人頭、拿錢,你沒這麼了不起,可以毀掉他們的人生。
5 遺囑要先寫好,不公平沒關係,但是要先讓大家知道內容
遺囑,可以自己手寫,也可以請公證人公證。但是無論如何,請先讓孩子知道內容,不要藏起來。如果孩子有意見,至少可以在自己生前就講清楚,不要自己想做好人,讓遺囑裡的孩子當壞人,然後兄弟姊妹為了財產,在爸媽死後就不互相往來。
6 盡量不要重男輕女,根據英國研究,女兒照顧老爸老媽的可能性比較高
雖然遺產不一定要給照顧自己的人,但是根據台灣的特殊國情與實證研究,病床上的老大人,女兒或者媳婦出現的機率較高。
7 不要拿遺產誘惑或勒索晚輩
不想給孩子就算了,但是拿遺產當籌碼,其實只會讓晚輩陽奉陰違;不用到殯儀館,他們甚至會在病床前就開始數鈔票。
8 不要偷偷想把遺產過給誰,然後裝傻說不知道。你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不需要隱瞞
如果真的偏愛哪個孩子,生前就過給他最好,而且同樣要告訴其他孩子,免得往後其他人以為財產被大哥、小妹偷偷侵占。想給誰就大方點,不需要扭捏,這些錢都是自己賺的,本來愛給誰就可以給誰,自己說出口以後,省得兒女之間彼此猜忌。
9 覺得自己精神狀況不好,提早要求子女為自己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且要指定監護人
如果有老年失智的前兆,請提早立下意願書,要求子女在這一天來臨時,為自己提出監護宣告;或者在自己還可以的時候,先提出輔助宣告,讓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管理自己的財產。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財產糾紛發生。
10 不要老是要晚輩拋棄繼承,畢竟父母生前,子女拋棄繼承無效
不想讓某個孩子繼承遺產,那就生前贈與其他人,而不是要求這個人拋棄繼承,因為在父母還沒死以前的拋棄繼承無效。當然,贈與別人以後,就不要想拿回來,撤銷贈與沒這麼容易。關於遺產,我的態度向來是「朕沒給的,你不能要」。關於遺產的態度,總之就是別把這些身外之物當作控制子女的工具,好好用在自己身上,讓自己快樂,這才是金錢最重要的目的。
Q:我可以和兒子媳婦住一起嗎?
律師,我兒子最近要結婚了,我希望他可以跟媳婦一起在家裡住,不要搬出去。畢竟現在房價不便宜,而且他們收入也不夠高,如果未來有孩子,我們兩個老人家還可以幫他照顧,不然我也只能跟我結婚五十年的老伴相對無言,我這樣的觀念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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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這位叔叔,關於這個問題,現在年輕人在意的點不一樣,年輕人在意的不是對望,而是要先有個配偶,生吃都不夠了,還怎麼曬乾?雖然我知道,現在已經很難扭轉你的概念,但我還是要發揮碎唸的功力,告訴你怎樣才不會生活無趣。
1 不要急著罵人
我知道,很多事爸媽心裡苦,但爸媽不說。但是有些話,既然不應該說,那就別說了。看不慣的事情很多,但不要用老前輩的口吻想去糾正孩子或配偶,既然你也是經歷過才得到,那也就讓他走過一遍,他的印象才會深刻。你看著就好、提醒就行,不要急著罵人。
2 不要急著離婚
老伴老伴,就是老來相伴。這個人就算再怎麼不好,都已經看了大半輩子了,你現在最需要的是親情,如果真的想要愛情,先問問自己幾十年來跟另一半看過幾場電影?然後再去想想,是你不對,還是人不對。
3 不要急著花錢
人老了,有三件事很重要,老伴、老本與老命。老本,就是最後的救命錢。年紀大了,我們的錢要優先照顧自己與另一半,如果小孩要跟我們拿錢買房子,叫他去照照鏡子。花在自己身上是應該的,花在孩子身上是活該的。孩子有難,他們要自己想辦法,我們要再投入勞動市場,可是有相當的難度,他們只要有手有腳,就可以賺錢,沒道理跟我們拿錢。
4 不要急著省錢
錢這種東西,花掉的叫做財產;花不掉的叫做遺產。有錢的話,出國旅遊是必要的;沒錢的話,參加進香團也是一定的。錢該花的就要花,不要省電費、水費,不要電視壞了也不修、冷氣壞了也不管。這樣叫做吝嗇,不叫做節儉。人生最大的遺憾有兩個,一個是錢花光了還沒死,一個是人死了錢還沒花光,平衡一下可以嗎?
5 不要急著痴呆
對生活要保持熱情,要持續不斷地學點新玩意兒,傳統的可以去學點拳法、舞蹈;創新的可以去學點架設網站、當演員。男人可以去學烹飪,女人可以去學修電器,做點跟年輕的時候不一樣的東西,讓自己的腦袋一直有活力。拿個大學學歷會更好,跟一群年輕人一起學東西,你會發現孫子孫女就在你身邊。
6 不要急著逼婚
這年頭,單身都是沒原因的,請不要試圖介紹兒子女兒去相親。沒緣分就是沒可能,想結婚你肯定攔不住。如果人家問你,兒子女兒怎麼還沒結婚,請你翻白眼告訴他們,關你屁事,或者是,你住海邊嗎?請不要嘆口氣說,我也很急啊,然後以下省略三千字,那會讓你的小孩不想回家,也懶得解釋。
7 不要急著抱孫
不要一直問你的小孩,結婚了為什麼一直沒小孩。這年頭,有沒有孩子都是命。你想抱孫,大概孩子也可以理解,但並不是家裡的母雞下蛋,每天都有一顆,這種事情是非常緣分的。抱孫這種事,也只是偶爾抱抱而已,又不是每天都給你抱,幹麼這麼激動?何況,孫子的成長,不應該關你的事,那是你的孩子跟他的另一半要去操心的。帶孩子的樂趣,三十年前你就玩過,不要現在還想溫習,體力不一樣了。
8 不要急著控制
如果孩子想跟你住在一起,可能是孝順,可能是買不起房子。但是請不要過度介入他們的生活,保持關心就可以了。他們的生活得自己決定,請你左耳進右耳出,特別是不要想用金錢或親情控制與勒索他們,你過好自己的人生,保持愉快的心情就好。而如果你把自己年輕時買下來的房子給他們住,更不要以為有天大的恩情,這很煩。
9 不要急著獲得
不要再想多拿什麼了,錢、感情,都一樣。現在就是要讓自己快樂。這種快樂,跟年輕的快樂不會相同,是一種穩定、安心的快樂。感情、健康與金錢都類似,你不該急著去獲得,而是要經年累月的平衡。反正再怎麼有錢,也都只能睡一張床,回歸自己內心的平靜是比較重要的。
10 不要急著去死
不要老是把死掛在嘴巴上,棺材裝死人,不是裝老人。即使到生命最後一刻,也要認真地過生活。
其實,跟兒子同住,真的不會比較好。距離產生美感,他已經煩了你這麼多年,給自己多一點空間,讓自己多學點東西,不是更有趣嗎?況且,多了個媳婦,你往後就不方便在家裡穿條內褲走來走去了,這樣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