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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常觸法卻沒自知!

2020/8/6  
  

 

 

 

文/《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吉靜如

 

小芳新買的手機「小白」是最炫款,當同學們看見小芳的新款手機時,人人臉上都露出羨慕表情,小芳也大方分享她使用的心得。

「照相功能超強大,色彩超級飽滿的!這是沒修圖過的哦!」小芳相當滿意自己用手機拍下的攝影作品。

「多少錢啊?很難買吧?聽說要排隊耶!」小明相當好奇。

「三萬多塊哦!」小芳炫耀的說著。

下課時許多同學圍著小芳,趁機瞧瞧高檔手機的強項與特質。

 

當天放學前,最後一堂是體育課。因為要打躲避球,所以全班都把書包放在講台上。做完熱身操,就在操場中間展開了躲避球賽。打球時,全班都圍在場地四周,有人加油或是負責攻擊,現場大家都很投入。很快的,下課鐘響了,老師集合同學後,準備解散放學。

當大家到講台上找書包時,突然聽到小芳一聲尖叫。

 

「手機!手機呢?手機不見了!誰偷了我的手機!」小芳的書在地上散落一地。

「有沒有放在別的地方啊?」小珍也幫忙找著。

「沒有啊!我放在書包前面的小袋子,可是現在不見了。體育課前我還看了一下,怎麼會這樣?」小芳急得哭了起來。

「我看還是報告老師吧!」小珍建議小芳要趕快處理,不然放學後大概就很難找了。

兩人立即到導師辦公室報告。老師知道後,開始了解相關事實,她先勸小芳不要哭,把經過說清楚,才能進一步釐清責任。當老師聽完小芳的陳述,她相信應該是有人拿走了。

「所以體育課前還在,是下課後才不見的嗎?」老師再次確認手機不見的時間。

「沒錯!我很確定!」小芳非常確定。

「手機不見的時間,應該就是大家把書包放在講台上,同學都在打球時嘍?」老師進一步確認手機不見的時間,小芳又點點頭。

「因為剛好在講台上,講台上裝有監視器。老師來報告學務處,請學務處的老師依規定調閱監視器,再看看結果。」

 

老師找到學務處的老師後,費了一番功夫說明、調閱監視器,結果發現了驚人的事情。螢幕上播放著講台上的錄影畫面,清楚看見小明趁全班都專注於球賽時,偷偷上講台翻小芳書包。最重要的是,還拿走了小芳的手機,所作所為都被拍得清清楚楚。

於是老師把小明找到學務處,希望小明能誠實面對。小明一開始還否認,直到老師說講台旁邊有監視器時,小明才不得不全盤托出。

「我只是把她手機藏起來跟她開玩笑而已啊!我還給她就是了。」

「所以這樣就不是偷竊了嗎?我怎麼知道小明會不會還我,或是把手機弄壞啊?」小芳非常疑惑。

 

 

吉官告訴你

開玩笑、捉弄同學,是同學間經常出現的遊戲或互動模式,但這些玩笑或遊戲必須有界限,不能傷害到同學。例如:趁同學站起來時從後面拉走椅子,讓同學不知情而摔坐在地上,就很可能害同學摔傷。實務上,就曾發生國中生因為這樣而摔斷脊椎,傷及坐骨神經,結果惡作劇的同學被法院裁定為「過失傷害罪」,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官絕不可能因為加害人說「我是開玩笑的」,就判加害者無罪,加害者也不能辯解說「我不知道會這樣、我沒想到」,就想脫罪。因為即使是沒想到,儘管可能不構成「故意」,但是還是有「過失責任」。而且大家知道嗎?這些傷人的玩笑,最大的傷害,經常是等到被害者癱瘓或坐輪椅的時候,開玩笑的同學才深深悔不當初。

 

這個案例中,小明雖說是要捉弄同學,才故意把手機藏起來。但是他看見小芳慌慌張張,甚至傷心哭泣時,也都沒有做聲。要是沒有調閱監視器,根本沒人知道是小明拿走的。所以小明是不是真的在開玩笑,或是真的想占用小芳手機,都不得而知。在這個案件中,小明如果被移送到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法官會根據小明的說法加以調查、確定小明真意。想用「藏起來、開玩笑」的說法,來逃避偷竊的意圖,恐怕難逃法律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