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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每次約會必遲到,覺得沒關係、不生氣可能是你出了問題!

2020/2/21  
  

 

 

文/成裕美《虧我一直把你當朋友》

 

在人際關係中,總是吃虧的一方,常會遇到別人和他們約會時總是不守時的問題。雖然這看似相當微不足道,不過也沒有像約會時間這樣能夠明確定義兩人關係的標準了。為什麼呢?這正是出於依賴效應。

 

當等待的一方淪為「低價者」時,遲到的一方就成了決定對方時間的「影響者」。甚至可以說在見面之前,雙方的關係就已經排出高低尊卑了。就像在相親或某些聚會中,巨星永遠是最後出場一樣。

 

 

智仁無助地向我抱怨,有位朋友每次和他約會都遲到。他說和朋友見面時,對方在十次約會中就有八次遲到,有時會遲到二十分鐘,有時甚至遲到四十分鐘。

 

比起等待的時間,更大的問題是出在朋友的態度上。智仁的朋友對於自己遲到的行為,從未感到抱歉。

 

要是別人的話,大概會就此取消約會,或是自己乾脆也晚三十到四十分鐘出門,以應付當下的情況。而智仁採取的策略,卻是比約定時間晚十分鐘出門。他想朋友還是有可能早點到,於是只晚十分鐘到場。但是不變的是,智仁依舊得等上一陣子,而且這種見面模式維持了四年。

 

然而就在某一次,智仁遲到了三十分鐘左右。這位朋友竟然對智仁發火:「你讓我等那麼久,今天全部的花費都由你買單。」那位四年來遲到那麼多次,也從未因此請過一杯咖啡的朋友,卻反過來指責智仁的不是。

 

 

▌當我損及他人時,會過度內疚

 

你覺得總是默默隱忍,對朋友的要求唯命是從的智仁,算是好人嗎?

 

不是的。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人只要對自己這次遲到的事實道歉即可,對於朋友的態度,可能還是會感到生氣或表示無奈。不過,智仁又是如何回應的呢?他不僅全程買單,甚至答應對方自己再也不會遲到,這才起身道別。從外人看來,都想問他「你傻了嗎」,但是你又能如何?這是超我意識較強的人所會展現的特質。

 

智仁心中是這麼想的:「我等人沒有關係,但是不希望對方等我。若造成別人的損失,對我而言簡直比死還難受。乾脆我來等他吧。」在精神分析中,這種想法是源於「超我」帶來的良心懲罰

 

在與朋友的關係中,智仁誓死守住這個原則,然而,他最終忍受不了朋友那自私的態度,只好舉雙手投降。

 

讓我們繼續把問題弄清楚。如果你像智仁一樣,是個彬彬有禮的模範生,又或者經常把禮讓他人、把提早出發等待對方視為美德,那麼請你捫心自問。

 

「當我出於善意這樣做的時候,心中難道沒有一絲不滿嗎?」

 

如果你內心有所不滿,那便不是出於真正的善意,一旦你因此感到不舒服,就不該將此視作善行。唯有你認同這一點,才能進入下一個學習的階段。

 

我在這段諮商的尾聲,再一次告訴智仁這個重要的結論。

 

「為了營造良好的關係,我們會為自己建立一套規範和準則,並且努力遵守,這當然是必要的。但是當不滿的信號出現時,讓自己『及時認清事實』也是同樣重要的。」

 

 

 

▌你是否受害仍不自知?

 

「你覺得一定要等待、禮讓別人,才是好人嗎?」

「你這句話的意思是?」

 

「你與其選擇隱忍,最後才一次爆發,不如當下即時反映自己的心情,有不滿的地方就說出來,這樣不是更好嗎?請你捫心自問,等朋友的時候,你真的覺得無所謂嗎?我會這麼問,是希望了解你為這段關係建立的『標準』,對自己帶來了什麼樣的影響。」

 

「當然是好的影響囉。讓對方等自己的人,一點做人的道理都不懂。他們總是我行我素。」

 

「沒錯。那還得看當下的情況而定,不過今天我們要探討的重點會放在你身上。你等了朋友四十鐘之久,而且每次還會這樣繼續等待,這時的你該感到不滿,才是正常的。希望你能夠回想一下,當你心中出現不滿時,你是否刻意否定或壓抑了這樣的情緒?」

 

「一開始我也覺得不介意,但現在就不想再繼續忍受下去了。」

 

「你從一開始就一直忍到現在也太久了吧,四年的時間太長了。那麼趁著這次機會,請你從『我是否幸福』的角度,來思考你為關係建立的『標準』是否合理。」

 

「我懂你的意思。你是要我別太受限於自己的良心和準則,是嗎?」

「正是如此。這樣一來,你的生命就會像失去水分的枯木般,變得枯燥乏味。」

 

 

讓自己的生命因不斷受到壓榨,而有如失去水分的枯木一樣,這是超我意識較強的人的特徵。超我的英文是superego,那些明明被對方壓榨卻選擇繼續維持關係的人,顯示他的超我傾向比較強烈。智仁就是屬於這種類型。(你可以試著這麼理解,朋友中比較自私的人,是「本我」較強的人,如果與之相反,就是「超我」較強的人。)

 

「你不知道自己這樣做,等於被別人占便宜了嗎?拜託你不要再配合對方了。」

 

無論我們怎麼苦口婆心勸告「超我」較強的人,他們仍然會不為所動。雖然總是被對方利用,他們也感受不到憤怒。這裡指的「感受不到憤怒」,並不是說他們完全沒有感覺。而是在別人看來明顯已可激發十級憤怒的事,他們卻只表現出兩到三級的不悅,甚至還會對自己發火這件事感到自責。這不是因為他們懂得寬宏大量、接納他人,而是對於他人侵害自己的感受太遲鈍的緣故。在別人占有絕大部分的好處之前,他們感受不到威脅或是憤怒。

 

對於上述情境,你又會如何反應呢?你是不是感受不到自己的憤怒?還是只要表現出兩到三級的憤怒,你就會感到自責?

 

了解自己感受到了什麼、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是相當重要的,因為關係中所有的改變都源自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