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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憂鬱症病患會失控殺人? 精神科權威:每則案件,犯行前都有徵兆……

2021/2/25  
  

 

 

三采文化《誰是受害者?:犯案者是病人還是犯人?是謀殺或社會所逼?司法精神醫學權威的10堂課》/何美怡

 

我們法醫精神科(註1)團隊每週都會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開會一次,審視大家的個案。

「美怡,林兒的案件,明天聆訊了,對嗎?」主管林加利對同事手頭上的案件瞭如指掌。我打開檔案,那是花了好幾天才整理出來的資料。林兒問診時表現反覆,有時會情緒失控,我跟她見面四次,才對她的背景理出頭緒。

 

長期處於不正常的婚姻中,還能正常嗎?

 

林兒,一九七三年生,二○○七年案發時,她是一個三十四歲的離婚婦人。她沒有工作,靠前夫的贍養費生活。家中無精神病史,經濟一般,家人學歷都不高,她也只讀到中學畢業,然後一直在超商、超市做收銀員。

一九九八年,她因懷孕跟只結識了三個月的男友陳帥結婚。翌年生下一女。可能因了解不深,兩人在生活上並不合拍,加上陳帥愛猜疑,令他們的婚姻關係持續緊張。

林兒一直活在丈夫的質疑聲中,好不委屈,但兩年後卻發現驚人事實:「真正外遇的是他!他在大陸有一個情婦!」

二○○○年左右,陳帥的工作突然變得忙碌,不但夜歸,有時更在大陸的廠過夜,再加上他再也沒質疑她,種種改變讓她感到奇怪,決定偷偷跟蹤他到深圳,於是發現情婦,並跟她大打出手。

林兒當然忍受不了丈夫有情婦,立即提出離婚,他也沒反對,便申請分居爭奪女兒撫養權。由於林兒無穩定收入,女兒的撫養權被判給陳帥。分居兩年後,二人正式離婚。可是,從分居第一天開始,二人的關係就很微妙;由於超商工資不足以讓林兒租房子,她在陳帥允許之下,一直住在同一屋簷下,只是搬到隔壁客房。能見到女兒,她也滿意這個安排。

可是,那段日子,陳帥的一舉一動,在林兒眼中仍然刺眼:「他常夜歸,滿身酒味,有時更整晚不回家。我知道我們已經分了居、離了婚,但他還是女兒的父親,好像還有一點點家人的關係,所以看在眼裡還是有點不是滋味。」她越說越凄酸,以為要拭淚,豈料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變,狠狠的說:「他在外風流快活,我卻在家照顧女兒、做家務,有一天,我終於明白他為什麼讓我繼續住,因為他當我免費傭人!」她不理會回家時已經醉醺醺的陳帥,把心中的憂鬱傾吐出來,豈料換來他冷冷的說:「妳不用交房租,不該做點事嗎?」

「他說得明白不過了,我不想做他的傭人,我想離開。」林兒說,她太憤怒了,即使不能照顧女兒也無所謂了。

剛巧,她認識了一個同事想找人合租,林兒答應了,一個月後離開了陳帥家,之後每週見女兒兩次。可是半年之後,陳帥跪著求她回去。「他照顧不了女兒,也做不來家務。他的工作需要應酬,若晚上回家照顧女兒,他會失去很多客人。他說會跟女友分手,希望我搬回去。其實當時我也不知他有女友。不過,我實在想念女兒,能夠每天見到她才是生活的動力,所以我答應了。」

讓林兒意外的是,這次搬回去,陳帥沒把她視作傭人,彷彿回到結婚初期,對她十分重視,一家三口的快樂,讓林兒憧憬或許會跟他再婚。

可是,好日子不長,五個月後,林兒再次發現陳帥有新女友。她再也受不了,終於決定搬走。之後就像無間地獄,每幾個月,他就求她回去,然後她又因為女兒回去,然後又發現他外遇,如此循環好幾次。

○六年十二月,林兒再次跟蹤陳帥,竟發現他同時有三個女友!下午跟甲共進午餐,黃昏跟乙公園談心,晚上跟丙到汽車旅館!這次之後,她真的死心了,○七年二月,她決定離開,不再回去。

而這次她真的做到了。

 

壓倒她的最後一根稻草

 

事情的轉捩點,是陳帥跟其中一個女友王鳳同居開始。

由王鳳入住陳帥家開始,她就不被允許跟女兒見面。女兒改由王鳳照顧,陳帥曾致電,明言不會再容許她探望女兒。「不知那女人給他什麼迷湯,忽然翻臉無情,他們故意要把我趕出他們的生活,打電話他們不接;按門鈴他們也裝不在,不應門。」

林兒曾嘗試報警,但警察說他們沒有辦法。因為女兒的撫養權在陳帥那,建議她找社工幫忙。○七年四月,林兒找了一位社工介入,終於換得一週見女兒一次。看似解決了事情,但之前她一週見兩次,其實是被減少了次數。所以,林兒很不高興。

更糟的是,女兒告訴她自己受到王鳳虐待。「我計算著,我記得的,這兩個月,我見了女兒七次,每一次她都在哭。她說那女人打她;她說爸爸跟那女人常留她一人在家,沒人煮飯;還故意在她洗澡時不放熱水。女兒八歲了,能夠表達在自己身上發生的事,她的話……她的眼淚,怎會有假?」

林兒再找社工求助,社工建議她打官司。她教育水平低,對這些事一竅不通,開始感到壓力而精神渙散,上班頻頻出錯,甚至被經理警告要解僱她,生活飽受困擾。

 

發生遺憾,往往是因為感到別無選擇

 

四月三十日,社工慧玲探望林兒,發現她的精神很差。原來三日前,她又再去探望女兒被拒。只見她崩潰地大喊大叫說想死,慧玲覺得她情緒失控,於是送她進醫院的急診室。

之後,急診室的醫護人員建議林兒入院,但她不願;醫生又提議轉介醫院門診,她也拒絕。醫生唯有請她簽「自動出院同意書」並叮囑慧玲若情況惡化應回醫院檢查。

「林兒當時要求醫生開處方安眠藥給她,但醫生說不可以,除非她願意定時回診,因為藥物和回診一定要組合在一起用,否則無法跟進這個個案。」慧玲這樣說。

我認為醫生這個判斷太嚴厲,可能他希望藉此令林兒回診,可惜事與願違。

林兒離開醫院後,覺得無路可退,連醫生都不願幫助她。她開始胡思亂想。在問診時,她明確表示,她把所有怨恨都歸咎王鳳。

她激動的說:「即使我跟阿帥離婚,女兒還是我們的!所有關於女兒的事,都該由我和阿帥解決,與她無關!」

於是,案件發生。

案發前一天,林兒到陳帥家,打算跟女兒去吃飯,那是法官給她的一週一天之約。在家門前,剛巧與接女兒放學的王鳳相遇。「我問女兒『要不要跟我去吃飯?』女兒不敢回答,我看到女兒的表情,她明顯希望跟我一起去!只是不敢說出來!那女人緊抓女兒的手,女兒一臉痛苦,她被抓痛了!然後,那女人把她扯入屋中,把門關上。」

林兒非常生氣。這樣下去完全見不到女兒。於是,她到雜貨店買了一把水果刀。那晚,她心煩氣躁、頭痛,整晚睡不了。她想到一個計劃:「先殺死那女人,接著馬上自殺。」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林兒等女兒上學後,便到陳帥家樓下等王鳳。「我等了很久,終於等到她出門!我衝上去大罵她『賤婦、賤婦、賤婦』!哈哈……」林兒說時,手舞足蹈,也不知是興奮或憤怒。兩人在街頭扭打起來,最後她從側包掏出水果刀,向王鳳的肚子刺去,王鳳當場倒下,她坐在王鳳身上,不斷用刀插向王鳳,口裡唸唸有辭:「去死!去死!還我女兒!還我女兒!」直到警察來制伏她,把她送到醫院。

 

裁決逆轉,謀殺怎麼變誤殺?

──小欖法醫精神科例會,二○○七年九月

 

「王鳳送到醫院證實死亡,林兒被控謀殺,還押小欖。事發後,她的精神狀態很差,一直在小欖大吵大鬧,說要尋死,又不肯服藥。我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註2)強制她服藥治療,漸見效果。」

「她是憂鬱症吧。」加利說。

「對,是從王鳳和陳帥不允許她探望女兒開始,有明顯病徵,雖然初期不嚴重,但因未接受適當治療,適應障礙漸漸變成憂鬱症,引致犯案。」

最後,林兒的案件因「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的原則,由謀殺變誤殺,入獄四年。她進小欖接受治療後精神狀況好轉,九個月後幾乎已經痊癒了,所以她的刑期不是全部在小欖完成,之後會回到一般監獄。

 

若專業人士即時協助,還會有悲劇嗎?

 

有些人的自殺只是嘴裡說說,那麼對病人症狀孰輕孰重,診斷是鬆是緊,都很靠醫生當下的判斷。我個人比較傾向要求病人必須回診,並且交代社工,一定要帶病人回診。

林兒這案件,當初為她診症的急診室醫生,有點過於強硬了。她當時只是想要一些安眠藥,其實給她一些也無傷大雅。病人當時的情緒很不穩定,醫生不能用這麼強硬的態度對她。安撫她,等她情緒平靜下來,說不定就會願意回診。

當然,我不是說只要她願意回診,案件就不會發生。但作為醫生、社工,若多以關懷病人的角度出發,我始終相信,悲劇總會減少。

 

※本文為節錄,並有刪減部分篇幅。全文請參考本書Case 2〈什麼是減責精神失常?──憂鬱症殺情婦案〉。

 

1:香港用「法醫精神科」,台灣則為司法精神醫學專科,是精神醫學領域裡的一門次專科。

2: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修訂和綜合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有關的法律,以及與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照顧及監管有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