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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少年調查保護官指出:誘拐中小學生偷拿家裡存摺帳轉賣,是詐騙集團常見手法!

2020/8/6  
  

 

 

 

文/《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吉靜如

 

巧芳爸爸生意失敗,不要說巧芳的零用金歸零,家裡的生活也跟過去完全不同了。媽媽好幾天沒買菜,現在連吃飯都是問題。巧芳知道自己必須早日學習獨立,因為生活已不可能再回頭。那種假日吃大餐、旅遊,享受優閒和富裕的感覺,離自己越來越遠了。

巧芳班上的同學莉雅,是個小富婆。並不是莉雅家裡有錢,而是莉雅「生財有道」。她常利用課餘時間做直播網拍,聽說上個月賣史萊姆黏土,月收入達2萬元。老師說網路世代,賺錢方式和過去不一樣,只要有創意、會發想,所有人未來都可能比自己的爸媽更會賺錢。

巧芳想著,如果自己可以賺錢,說不定還能分擔家計、改善生活,一舉多得。於是,巧芳下定決心要向莉雅學習。多次向莉雅打聽,巧芳發現,網路商機真的是無窮。

 

「兼職好賺,週週領現,留言+line。」巧芳上網尋找機會,反覆瀏覽這則臉書訊息,決定按下回覆。如果不踏出第一步,哪可能有機會?

巧芳加了對方通訊軟體,沒想到立馬獲得回應:「收購閒置帳戶、存摺,一本至少1000元。」

這種不需要本錢的賺錢方式,看起來怪怪的,但卻符合巧芳的需求。對方彷彿知道巧芳急需賺錢的機會般,回應方式非常體貼:

 

##:歡迎加入賺錢行列。

巧芳:未成年,可嗎?

##:當然歡迎未成年夥伴加入!

巧芳:我是學生沒時間打工,也沒錢,也可嗎?

##:不用本錢、不用時間,放心哦!

巧芳:怎麼做?

##:家裡有不用的帳戶?或多餘的帳戶嗎?

 

巧芳想到,以前每年過年的壓歲錢,媽媽都會幫忙存郵局。爸爸生意失敗後,錢好像都被領光,不知道這樣的存摺符合條件嗎?

 

巧芳:我有郵局帳戶,但裡面沒錢,可嗎?

##:太好了,這樣最好。

巧芳看了對方回覆的訊息,躍躍欲試。

巧芳:接下來怎麼做?

##:超簡單,把存摺本和提款卡寄給我,確認收到後,會馬上寄給你1000元,之後按月寄500元給你,算租金。帳戶只是暫借,用完會歸還,最後會再給你後謝1000元。放心,錢會準時到。

 

巧芳雖然覺得有點不安,但是想到反正那個空帳戶也沒用,加上裡面根本沒錢,讓別人用也沒差,以後有需要,再拿回來就好。

 

所以,巧芳依照對方的指示,寄出存摺本和提款卡,滿心期待第一筆金入袋。但左等右等,根本沒收到錢,兩星期後追問對方錢何時到,但對方如失蹤人口般,毫無音訊。這件事雖然很可疑,但巧芳不敢跟其他人講,怕爸媽生氣。不過她想,反正以後爸媽問起,她就說不小心弄丟就好。郵局存摺被騙走,只能自認倒楣。

沒想到一個多月後,某天下午,巧芳爸爸突然接到高雄警局的電話通知,因為巧芳帳戶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一個月內被轉進1千多萬,也被取走1千多萬,金流非常大。警察要求巧芳爸爸前去警局說明、接受調查。

 

爸媽帶著巧芳,千里迢迢從台北趕到高雄接受調查。原以為是烏龍案,誰料到在警察說明下,原來巧芳的戶頭,真的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

警察將被害人報案的情況告知巧芳父母:「一共有30多人被害,大家都要告你。」

「我只是借帳戶而已耶!」巧芳不知道該如何應付接下來的事情,爸媽氣得要巧芳說實話。

「我一塊錢都沒拿到啊!我只是借他帳戶,但把存摺、提款卡寄給他以後,我一塊錢都沒收到!我也是被害人啊!」巧芳覺得很冤。

 

爸媽對於巧芳未經過家長同意的私下作為,感到既驚訝又難過。尤其當被害人知道巧芳未成年後,更要求家長要連帶賠償。巧芳的爸媽不但要面對生意破產的窘境,還要賠償被害人的鉅額損失,兩人當場跪坐在地上,痛哭失聲。

「該怎麼辦啊?老天!」

 

【吉官告訴你】

未成年的你,也許已經擁有個人帳戶,帳戶也可能不只一個,但這些帳戶是爸媽為了協助你學習理財才申請的,絕對不是要讓你拿著帳戶,獨自做金錢交易。未成年人辦理帳戶,需經過家長同意才能申辦,為什麼不能獨自申請呢?關鍵就是因為「年齡」。

法律考量未成年人的思慮還不成熟、判斷力比較薄弱,所以在使用帳戶的時候,特別需要被保護。尤其金錢的來源、進出使用,不是一般小孩或青少年有能力辦到的,所以法律會要求家長需要負起責任,而不會讓未成年人獨自處理負責。

 

 

一、 帳戶可以出借、出租或出賣給別人嗎?

未成年人如果擁有帳戶,借他人使用會怎樣呢?帳戶和一般的東西不一樣,同學間經常有人借文具、借錢,所以大家可能認為,借帳戶也是一樣的事。但是再進一步思考,有人會跟你借學生證或健保卡用嗎?—可能有,但你不會借,因為他自己就有,幹麼跟你借。

萬一他冒用你的身分做壞事,你會說不清,不幸發生違法的事情,就更難解釋了。帳戶也是,一般人不會借帳戶給別人,就是因為擔心被有心人利用我們名下帳戶,做違法騙人的事,所以必須善加保管,也不要遺失。

 

有些人以為「反正我帳戶裡面沒有錢,就算被騙也不會有財物損失」,於是把帳戶、存摺及密碼都交給對方,這樣的行為,會發生什麼風險呢?

首先,既然帳戶裡面沒錢,誰會好心把錢存進你的戶頭?一存進去,不就變成你的錢了?天底下沒有這種好事!況且借帳戶的人,為何不自己去申辦帳戶?自己的錢存在自己的帳戶,不是更有保障?藉口說怕麻煩,一定有隱情或不可告人的原因,最可能的應該就是不想讓自己姓名、身分曝光吧!

所以,會去借或買帳戶使用的人,一定是因為不想讓人發現自己的真實身分,所以用你的帳戶來存取金錢,目的就是讓人無法察覺帳戶的真正使用人身分。之後,他躲在暗處把錢領走,讓存進來的錢的人以為是你領的。結果可知,被害人發現被騙,一定會報警抓你。

 

再說在銀行開戶,本來就非常簡單,只要證件和手續完備,每個人都可以申辦,也沒限制一個人只能辦一個帳戶,所以有些人可能在每個金融機關都有帳戶,好多本帳戶在手上,並不是難事。如果開戶是件又簡單又不用花錢的事,別人為什麼要花錢買你的帳戶呢?想一想,購買帳戶的目的,就是要推諉責任,你卻只收1000元租金,下場卻是要承擔別人的責任,值得嗎?

 

 

二、 提供帳戶給他人進行違法行為,會發生什麼法律責任?

當被害人被騙報警後,警方會循線調查,這時一定會知道錢的存與取都在你的帳戶。被害人的金錢在短時間內被提領一空,你根本完全不知情,還在等租金寄來。一旦被害人發現去報警,這時提供帳戶的人,立即會被凍結帳戶,警察會以「詐欺取財罪」移送偵辦。你可能會問,這樣就算詐欺罪嗎?﹝相關法條﹞

 

詐騙集團用你的帳戶騙錢,構成「詐欺取財罪」。現在的詐騙集團相當厲害,集團內的分工非常縝密,還能進行分組詐騙。其中就有一組人負責收購帳戶,交給車手去取款。各組織間相互不來往,聯繫方式非常神祕。所以當詐欺案件一發生,警察會先從金錢進出的帳戶著手。提供帳戶的人,不管知不知情,都已經掉入整個集團的計畫裡,很難逃過被法院認定為共犯的可能。

 

除非有辦法證明自己是被騙帳戶,若只是一昧說自己不知情,很難釐清責任。因為站在被害人立場,他會認為沒有提供帳戶者的協助,何來詐欺轉帳?沒有人會笨到賣帳戶,因此被害人會主張提供帳戶的人要負責。

 

 

三、 我只是賣帳戶,我也是被害人?

「我不是詐騙集團的成員,也不認識被害人,詐騙集團拿我的帳戶去騙錢,我也是被害人啊!怎麼會說我是共犯呢?」這些說法,是很多賣帳戶的青少年被告上法庭時,最常對法官講的話。

 

這些話,或許也是實情,畢竟大多數人也只是一時缺錢,才把帳戶借或賣給別人,甚至是糊里糊塗被人騙走。但是無法因為這些說法,逃脫「詐欺共犯」或「詐欺正犯」的責任,如何證明被騙及相關證據舉證,都很重要,否則只要無法證明,就會被認定是共犯。

 

我們應該認識一下,法律上說的「共犯」。什麼是共犯?就是明知道別人犯罪,故意去參與。這種故意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直接故意」:意思是「我明知道這本帳戶會被拿去騙錢,我就是想要讓這本帳戶被拿去騙錢」。一般來說,詐騙集團分子都是屬於這種故意的欺騙。

「間接故意」、「未必故意」:意思是「我知道這本帳戶可能會被拿去騙錢,但我覺得都可以、也沒差、不關我的事」,消極的讓詐欺發生,覺得事不關己。

所以法律上的兩種故意,一種是積極的發生,一種是消極的容許、不反對,兩種都會被認為是「故意」的行為哦!

 

▲相關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 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