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孩提時光
「我回來了。」
我打開門,對著空無一人的房子喊著。我是獨生女,也是鑰匙兒童。
我在小學二年級的秋天搬到集合住宅區居住,雖然只是搬到隔壁市鎮,但我以前的家有廣闊的庭院,每天與金魚、兔子和雞為伍,現在搬進了水泥方塊般的社區,我完全不能適應。
我媽媽在一家設備公司擔任事務員,在搬到集合住宅區之前,我們住在一棟老舊建築裡,工作的場所緊鄰著宿舍。雖然建築物很老舊,但有廣闊的庭院。我媽媽在那裡種菜,我每天和在那裡生活的小動物玩耍。
後來媽媽接受公司調派,我也跟著轉學。新學校就在媽媽轉調的分公司後面。每次回家家裡都沒人,我覺得很寂寞,於是放學時我都會先繞到學校後方的公司找媽媽再回家。
媽媽看到我去找她,總會唸我「這裡是工作的地方,你不可以來」。於是,漸漸地,我不再去公司找她。後來我升了三年級,放學時間也變晚了。
媽媽每天六點左右下班回家做晚餐,我和她一起看電視,天南地北地隨意聊天。媽媽做的菜很好吃,平凡的生活每天重複上演,小時候的我真是幸福啊!
爸爸很少出現在我的生活中,當時我們大概一週見一、兩次面。
在我出生之前,我爸爸是一位老師。
還記得小學一年級的時候,爸爸給了我一張有挖洞的紙。他要我將紙放在教科書上,如此一來我就只能看到題目,看不到解答,這可以幫我複習課文。不過,當時我太小了,不懂得控制力道,那張紙還沒派上用場就被我弄破了。爸爸看到我弄破紙張,一句話都沒說。直到現在我都還記得當時的內疚,覺得「爸爸特地幫我做了一張複習課文的紙,我卻把它弄破了」,感覺很對不起爸爸。爸爸總是讓我感到內疚。
他同時也是一個謎樣的人。
我的父母有時吵得很厲害。對小孩來說,看到父母吵架是最痛苦的事情。
當時,還是小學生的我曾衝出房間對著他們大吼:「不要再吵了!」結果爸爸出言安慰我,對我說:「沒事了。」幾年後,當我們一家談論到當時吵架的場景,爸爸竟然說:「都是我當時顧及女兒,大家才能冷靜下來。」這一切變成爸爸的功勞。關於吵架的理由,兩人隻字未提,我則是已經習慣父母避重就輕的作風。
當時媽媽是家裡的掌權者,每次吵架的結果就是媽媽把爸爸趕出去。三、四天後,等媽媽氣消了爸爸才回家。同樣的情形不斷上演。
媽媽會問爸爸:「這幾天你睡在哪兒?」
爸爸回答:「我睡在公園的長椅上。」
媽媽毫不懷疑爸爸的說法,事情就這麼過去。
我曾經看過爸爸在山中小屋生活的照片,我一直以為他是個到處旅行、可在其他地方生活的人,而且我不認為這種情形很奇怪。
爸爸不喜歡和街坊鄰居打交道,所以媽媽叮囑過我,不要跟別人提起家裡的事情。
集合住宅區總是有一些愛八卦的婆婆媽媽,在他們眼中,我是「沉默寡言的小孩」。
雖然我也會跟附近的小孩玩,但我比較喜歡看書,每天泡在圖書館裡,將整套的《怪盜魯邦三世》全部看完。
小學五年級時,媽媽工作的公司倒閉。在那之後,媽媽為了找工作吃了不少苦頭。後來媽媽在老人安養的醫院擔任看護助理。當時日本還沒有照顧服務員的制度,我媽媽既沒有看護知識也沒有相關技術,她曾形容自己在這種情形下照顧高齡者和重度障礙者簡直就是極大的挑戰。此外,看護助理有時必須值夜班。
媽媽值夜班的晚上,爸爸會來家裡。我幾乎不跟爸爸說話。我窩在只用紙門隔起、兩坪大小的房間裡,爸爸通常在廚房看電視或看書,很少關心我。
我不記得爸爸是否曾經問過我對什麼感興趣?他不在的時候,我做了些什麼?即使待在同一個屋簷下,我們也只是安靜地在不同空間做自己的事。不過,我一直在房間裡窺探那個像影子一樣的爸爸在做什麼。這就是我跟爸爸一起在家的寫照。或許受到這些回憶影響,我沒辦法像媽媽那樣信任爸爸。
我喜歡在紙上胡亂寫下自己的心情,通常寫完就丟。
有一次,我寫了一堆感想,其中有一句「我無法喜歡自己的父親」,寫完之後就丟進垃圾桶。誰知道爸爸竟然從垃圾桶裡撿出那張紙,還打開來看。雖然爸爸沒說什麼,但當時的罪惡感以及被偷看的憤怒,至今我都還記憶猶新。
對我來說,爸爸是個鬼鬼祟祟、像影子一樣的人。
三年後,那個影子開始侵蝕我。
✣從記憶中消失的「那一天」
國中時,爸媽開起居酒屋。從那時起,過去一直擔任正職員工的媽媽和三天兩頭換工作的爸爸,兩人之間的權力關係開始逆轉。
原本是媽媽的謀生能力比較好,但現在爸爸總是將「你媽媽什麼都不懂」、「就是因為這樣才失敗」掛在嘴邊,數落媽媽。最初媽媽會反駁,但爸爸完全不聽她的,後來媽媽開始配合爸爸。
於是,「爸爸是對的,爸爸最棒」的價值觀逐漸在我家蔓延深根。
但是,不斷換工作、遇到問題只會逃避的爸爸為什麼最棒?現在的我絕對會質疑這樣的價值觀。不過,爸爸總是自吹自擂地對我說:「這個世界上的人啊,只會看別人的臉色,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生存之道。你爸我雖然什麼也沒有,但我的生存之道是最正確的。」他動不動就擺出別人不了解自己,懷才不遇的姿態。
在我心中,爸爸並非真的那麼好,但我還是決定當他的跟班。
因為爸爸是決定家人排位順序的人,在家裡的階級中,我是最下層的人,所以我要討好爸爸,輕視媽媽,才能守住我在家裡的地位。
媽媽是個個性健全耿直的人,雖然爸爸經常做出藐視她的言行,但她總不以為意。
同時,我正經歷人格成長的過程,別人說的任何話都會深深影響我,讓我深受打擊。
有一天,我無意間和爸爸聊起我在看的小說中,有一段騎自行車的劇情。
小說描寫一名殺人魔將刀子裝在自行車上,隨機刺殺路過的行人。
那時我還是個小孩,想讓爸爸對我另眼相看,於是對他說:「有人騎自行車殺人。」
沒想到爸爸立刻反駁:「騎自行車的人才不會那麼做。」「你是笨蛋,什麼都不懂!」狠狠教訓了我一頓。
我哭了,心想絕不原諒爸爸。但又感到很不甘心,所以哭得更厲害了。我不懂爸爸為什麼要把話說得這麼難聽?我才發現他很喜歡用言語貶低別人。
我雖然是個小孩,但也氣到全身發抖。儘管如此,我沒辦法做出任何反擊。
因為孩子永遠是家庭這個食物鏈中最底層的一環。至少我的原生家庭就是如此。
我認為這一點多少影響了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
大人是掌權者,我不敢忤逆大人。這個觀念一直深植在我心中。
我十三歲的時候,爸爸鑽進我的被子裡,開始觸摸我的身體。
就像我一開頭所說的,我無法回想起當天發生的事情。也無法明確說出那是哪一天。性暴力的行為就這樣默默地開始且持續下去。我完全無法理解自己遭遇了什麼事。
雖然我的記憶很模糊,但對照媽媽的記憶後,我可以確定這件事是發生在我十三歲的春天。
因為我記得那件事發生不久,我就跟媽媽說:「爸爸鑽進我的被窩,害我睡不著。」
我不敢跟媽媽說爸爸用手觸摸我的身體。
直到現在我都想不透,我當時為什麼不敢說。
對於只有十三歲的我而言,爸爸做的事完全超乎我的認知。做這件事的人過去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我們一起笑著、嬉鬧著,一起玩摔角遊戲,之前也曾一起睡過。
可是,被那個人觸摸胸部和臀部,感覺很奇怪,我不喜歡這樣。
即使如此,我完全不知道他對我做的事有什麼不妥,為什麼奇怪?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跟別人講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
我還是個小孩,我覺得不要說比較好。要是說了,引起什麼重大變化,或破壞了我生活的世界,那就不好了。或許有這些顧慮,我才會避重就輕地用「爸爸鑽進我的被窩害我睡不著」的說法表達這件事。
可是,如果當時媽媽問我「有沒有發生什麼不好的事情?他有摸你嗎?」,我很可能會說「有」。
但我當時只有十三歲,說出「害我睡不著」已盡了我最大的力量來抗拒爸爸做的事。
媽媽完全按照字面的意思接收並理解我所說的話,她用強硬的語氣對爸爸說:「潤說她會睡不著,你不要再去她的被窩裡睡覺了。」
在此之後,爸爸有一段時間沒再來找過我。
沒想到等風頭過去後,他又再次鑽進我的被窩。
爸爸的行為模式總是這樣,等事情過去後又故態復萌。先是做了錯事。消失一陣子。接著再次出現。
他的人生不斷重複這個過程。
✣性暴力受害者復原指南 1
「 我發生了什麼事?」
──理解性暴力
當一個人受到性暴力,會產生各種情緒和混亂思緒。
我感受到最大的混亂就是不知道自己發生了什麼事。
但現在我知道那是性暴力。不過,在認知這一點之前,必須先知道「什麼是性暴力」。
接下來請與我一起學習性暴力的相關知識。
▍未經同意的性言行就是性暴力
「未經同意的性言行就是性暴力」這是最重要的基本定義。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性暴力是指施暴者透過強制或脅迫等身體暴力手段,企圖強迫他人跟自身發生任何形式的性關係(強暴、強暴未遂、強制猥褻、性騷擾、賣身、性暗示等)。這些行為不論施暴者是誰(丈夫或男友),也不論發生地點(家庭或職場),全部屬於性暴力。不論施暴者與受害者的關係與狀況,就是性暴力最重要的定義。
不論施暴者與受害者的關係與狀況──這一點認知最重要。許多性暴力受害者經常被身邊的人質疑「你是不是想太多了?」、「應該明白表示自己不願意啊!」、「誰叫你要那麼做……」,彷彿是受害者先做了什麼錯誤的言行,才會遭到性暴力。
事情不是這樣!
你無須為這個行為負任何責任。發生性暴力不是你的錯。
這一切的責任全都是選擇在那個時候、那個地點施加性暴力的加害者身上。你一定要記住,責任不在你。
▍什麼是真正的同意?
未經同意、互相不對等且具有強制性的性行為就是性暴力。
【同意】
同意不是口頭說『好』,而是要根據自己的年齡、成熟度、心智發展程度與過去經歷,了解對方提議的性行為到底是什麼。
【對等性】
需根據身體、智慧和情感上的發展差距、被動性與積極性、權力與支配、權威性等因素進行評估。若對方處於優勢,就不具有對等性。
【強制性】
這意謂著「地位較高者利用自己的優勢,不給受害者選擇的自由。」透過暴力、威脅與甜言蜜語等手段,強迫受害者做不想做的事。生意場合常見的無理要求也是其中之一。「不跟我做就打你」就是最好的例子(引自藤岡淳子《性暴力的理解與治療教育》)。
有鑑於此,當你同意發生性行為時,必須注意這個同意是否「真的同意」。
▍誰都可能遇到性暴力
很多人以為夜晚走在路上被陌生男子襲擊才叫性暴力。其實,施暴者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或透過甜言蜜語、威脅等各種手段,選擇最可能達到目的的時間與地點的行為,就是性暴力。性暴力很可能在任何地點發生,而且,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施暴者。
【家中】
由熟人、家人、戀人或另一半施暴的性暴力。
‧照顧你的人(指導者、治療者、鄰居)。
‧關係親近的人(一起玩的同伴、家族朋友、親戚或家人)。
若對方具備年長、權力、信賴、魅力等「優勢條件」,受害者很難逃出魔掌。
【家外】
陌生人施加的性暴力。上學途中、遊樂場、商業區內、建築物裡,任何以為「安全的場所」也可能發生。
▍兒童性侵害定義
從兒童性侵害的定義我們可再次釐清對性行為的基本認知。
未經同意的性關係就是性暴力。由於未成年的兒童沒有足夠的知識與經驗表達同意,因此所有對兒童所做的性行為都是性侵害。
【直接的身體接觸】
‧ 以性器官或物品插入陰道、肛門、口腔的行為。
‧ 碰觸私密部位(私密部位就是穿泳裝時遮起來的身體部分)。
‧ 強迫插入或觸摸受害者身體。
【未接觸身體的性暴力行為】
‧ 窺探、拍攝、要求露出私密部位。
‧ 拍攝兒童的色情照片或影片、要求兒童拍攝色情照片或影片。
‧ 散播私密部位與性行為的照片。
‧ 偷竊內衣褲或泳衣。
‧ 撰寫與性有關的文字、散播與性有關的留言、詢問與性有關的事情。
當你遇到上述情形,請找願意聽你說話,不會二話不說就對你說教,值得信賴的人尋求幫助。找到跟你一起想辦法解決的人,就能成為你最堅強的後盾。
▍遭受性暴力後能做的事
【通報警察】
報警時,建議撥打性犯罪專用的電話號碼──「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通常報案後警察不會立刻搜查,不妨先從諮商開始著手。
【通報兒福機構】
發生對未滿十八歲的兒童施加性暴力或性虐待的情形,請務必通報兒童諮詢機構(例如:兒童福利聯盟)。他們可提供專業諮詢與援助。
【請教法律專家】
可以請教律師審判程序並諮詢法律問題,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還可介紹律師。
【向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援】
性暴力衍生的問題很多,包括不能再上學、不敢去工作,沒有住的地方或沒錢生活等等。各地政府為受害者提供的行政資源各有不同,遭遇性暴力時可以請求當地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不妨洽詢兒福機構。
【向民間支援團體諮詢】
尋求性暴力受害者支援中心的協助,他們會依照個案狀況引薦適合的機構。亦可洽詢民間的援助機構。上網搜尋「性侵諮詢服務」,可輕鬆搜尋到適合你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