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絲說個故事:不一樣的徐志摩
文/《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
他,究竟愛誰?張幼儀、林徽音,還是陸小曼?依我看來,他只愛他自己。
他,就是一個徹底自私的男人而已。
對於愛情,究竟能不能任性?這個問題讓我想到了徐志摩。
談到徐志摩,他是個寫詩有名的才子,以「為愛痴狂」的角度來看,他應該可以說得上是民國初年最狂的一個名人。徐志摩有三個曾經在一起過的女人,分別是張幼儀、林徽音與陸小曼。
張幼儀,是徐志摩在父母安排下結婚的對象。他們兩人的個性其實南轅北轍。徐志摩,用現在的話來說,大概就是追求流行的富二代。張幼儀,大概就是樸實認命的大家閨秀。據說,一心追求西化的徐志摩,對於這個個性完全不合的女人,一點感情也沒有。動輒就用「土包子」直接對她洗臉,而且對她的態度,就是冷若冰霜,如果當時有保護令,張幼儀去聲請,肯定會過。徐志摩是以堅決且殘酷的言語暴力,不斷地要求離婚,特別是在認識林徽音以後。
不過,最殘忍的地方也在這裡,張幼儀懷孕的時候,徐志摩正瘋狂地追求林徽音。因為林徽音不願意跟這個不切實際的富二代交往,也表明他有婚姻,不可能有進一步的接觸,徐志摩竟然要求張幼儀離婚且墮胎。張幼儀跟徐志摩說,「可是墮胎有可能對媽媽造成生命危險。」徐志摩非常不屑地回應她,「平常也有火車出軌,難道妳就不搭火車嗎?」
據說,林徽音是點燃他寫詩動力的女人。當年她十六歲,徐志摩是兩歲孩子的父親,還有一個孩子在媽媽肚子裡。徐志摩為了這段愛情,決意要求張幼儀離婚,逼迫她簽下離婚協議書之後,林徽音還是沒接受他,因為他太「浪漫」,浪漫到不切實際。她寧願與梁啟超的兒子梁思成在一起,最少他們的興趣與工作都相同。徐志摩的名句:「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你不必訝異,更無須歡喜,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等等,都是寫給林徽音的詩詞,關於張幼儀,隻字片語也沒有,這些詩,其實是他寫給十六歲女孩的情詩。
林徽音沒有選擇跟他結婚,而他最後跟陸小曼在一起。一開始,陸小曼是徐志摩好友王賡的妻子。小曼才貌雙全,精通法文與英文,但是跟先生王賡個性不合。王賡喜歡工作,小曼喜歡浪漫,王賡就經常拜託徐志摩多多關照。這時候被甩掉的徐志摩,又回頭跟張幼儀在一起,但發現自己愛上了小曼,所以決定橫刀奪愛,王賡對於這樣的關係感到憤怒與厭倦,但也無可奈何,只能成全他們。於是,在梁啟超的證婚下,志摩跟小曼結婚了。他對於愛情,就是不管別人怎麼想,總之追求真愛最重要。
「我將於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這句名言,就是在梁啟超質疑他的感情觀時,他回覆的一句話,得之我幸,不得我命,聽起來很感人沒錯。不過,他們結婚以後,是不是幸,真的難說。
小曼與他,確實恩愛。徐志摩這段時期寫的詩作,感情流露的程度,比起先前毫不遜色,最後甚至集結成《愛眉小札》出版,供天下情侶談情說愛參考。但是,小曼真的太愛花錢,抽大煙、交際應酬,萬般都要錢。徐志摩為了供應愛妻的生活,只能不斷兼課,自己的生活狼狽不堪。最後為了到北京參加林徽音的聚會,省下飛機票的費用,搭乘的貨機失事撞山,得年才三十四歲。
張幼儀呢?離婚後她過得好嗎?非常好。在離開徐志摩這位大文豪詩人以後,她在上海的雲裳服裝公司工作,這是第一家為女人打造的流行服裝公司,另外還擔任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的副總裁,又善於投資股票,還是中國國家社會黨的財務主管。五十四歲那一年,她與一位醫師結婚,一九八八年才在紐約病逝。
要怎麼說呢?徐志摩反對媒妁之言,勇敢追求愛情,卻聲稱要延續香火,所以跟原配繼續上床。他認為愛情至上,婚姻對他來說,連契約都不是,但是卻積極尋求與真愛結婚。對於張幼儀,他狠心無情;對於林徽音,他藕斷絲連;對於陸小曼,他寵溺放縱。或許他真的是個浪漫的詩人,但我還是很難對他的遭遇有任何的同情。
真愛不是任性,真正的愛情,不應該是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
文章出自《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