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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療前該知道的7件事

がん治療で殺されない七つの秘訣



定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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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日本癌症放射科名醫近藤誠
最敢說真話的醫師一定要揭開的癌症治療真相!

說出實話對同業十分抱歉,
但為了避免患者死於癌症治療與無良醫療之手,
這些事,我一定要說。

關於癌症,這些不可信!
●癌症本來就該治療?
●手術治療才能根治?
●癌症末期一定很痛苦?
●抗癌劑可以延長壽命?
●不馬上治療就會轉移?

當「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已不再是正確的治癌觀念,
你還能相信眼前醫生建議的治療方法嗎?
你知道醫生判斷只剩三個月餘命是為了強迫患者接受治療嗎?
你知道癌症治療反而可能縮短患者壽命嗎?

日本癌症放射科名醫近藤誠一定要揭開的癌症治療真相。

不被癌症治療殺害的7大祕訣
祕訣1:不要相信手術醫師與抗癌劑治療醫師
祕訣2:「壽命只剩三個月」是不可能的事
祕訣3:治療方法絕對不只一種
祕訣4:不治療才是最佳的延命對策
祕訣5:尋求不同醫院、不同科別的第二意見
祕訣6:不接受檢查才是最好的保健方法
祕訣7:「與癌共生」是最佳座右銘

作者簡介

近藤誠 Kondo Makoto
一九四八年出生,一九七三年畢業於慶應義塾大學醫學部,同年任職於該大學醫學部放射線科。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年遠赴美國留學。自一九八三年起,擔任慶應大學醫學部放射線科講師。專長為癌症放射線治療,以乳房保守療法(conservative treatment of breast cancer)之先驅而聞名。為了實現病患本位之治療,積極地推動醫療資訊公開化。
著有《不被癌症醫生殺死的20忠告》(高寶出版)、《不被醫生殺死的47心得》(如何出版)、《癌症擱置療法》(馥林文化出版)
二○一二年獲頒第六十屆菊池寬賞。

譯者簡介

王慧娥
淡江大學日文系學士、東吳大學日文系碩士,現為專職翻譯工作者。
譯有《芬蘭留學新體驗》、《暢飲葡萄酒的200點秘方》(天下雜誌);《我的人生沒有偶然》、《省時工作力》、《多想1分鐘 只做好決定》、《我是職場人緣王》(三采文化);《創業前必看的一本書》、《創業笨蛋》、《瑞士品牌攻勢》(小知堂文化);《達人法則》
(智富出版);《供應鏈管理》(向上出版)等多本譯作。

書籍目錄

前 言 發現癌症治療的真實面
第1章 對於中村勘三郎先生所接受之癌症治療的疑問
1 全切除手術是妥當的嗎?
2 為什麼會引發肺炎呢?
3 放射線治療反而比較好
4 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的原因是誤嚥

第2章 癌症究竟是什麼?
1 擱置癌症也不會疼痛
以前的人如何面對癌症?
未主訴疼痛症狀的癌症末期病患
為什麼不會痛呢?
會產生疼痛的特例
「早期發現」其實毫無意義
2 接受癌症手術會變得如何呢?
根本沒有延長壽命的效果,卻異常盛行的胃切除手術
手術反而會縮短壽命
局部轉移──即使切除,癌症也不會痊癒
術後死亡──不是死於癌症,而是死於手術
手術會產生疼痛
想要延長生命,就該保留器官
3 接受抗癌劑治療會變得如何呢?
抗癌劑會同時殺死癌細胞與正常細胞
比較實驗的玄機
「換藥治療」是莫大的謊言
停止使用抗癌劑所帶來的延命效果
4 假癌症是「類癌症」
會轉移的癌症與不會轉移的癌症,差別在哪裡?
癌症診療的問題點──憑什麼斷定是「癌症」呢?
無論真假,使用抗癌劑都沒有意義
擱置假癌症會如何呢?
早期發現的癌症屬於假癌症的可能性很高
被診斷為「癌症」時──建議不要治療

第3章 如何面對癌症?
1 健康檢查
【案例1】大腸息肉癌切除之後該怎麼辦呢?
什麼都不用做,也不需要內視鏡檢查
【案例2】只做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就被診斷為「膽囊癌末期」
如果是進行癌,一看就知道
【案例3】PSA值是「6」就該懷疑是攝護腺癌嗎?
完全不理會也無妨
【案例4】乳房攝影檢查發現毫無腫塊的乳癌
那就是「類癌症」,請完全忘了有檢查這回事
【案例5】在退休後健康檢查發現肺部有陰影,該進一步詳細檢查嗎?
電腦斷層掃描癌症篩檢只會增加死亡人數,遠離才是上策
2 擱置療法
【案例6】擱置甲狀腺癌會如何呢?
以諮商者的類型而言,不會導致死亡
【案例7】既然荷爾蒙療法對伴隨骨骼轉移的攝護腺癌有效,還需手術嗎?
攝護腺癌無需治療,包括抗癌劑治療在內
【案例8】子宮體癌一期可以不動手術,觀察情況再說嗎?
即使擱置不管,也不會延誤病情
3 放射線治療
【案例9】如何處理復發於同一側的肺癌呢?
在治療方法上,放射線應該比手術優先
【案例10】針對咽喉癌三期,手術比抗癌劑或放射線治療更確實嗎?
先採取化學放射線治療
4 手術
【案例11】醫生強迫要做「膀胱癌全切除手術」,該怎麼辦呢?
先做放射線治療,之後再動手術
【案例12】子宮頸癌必須做「廣泛性子宮全切除手術」嗎?
沒有必要,做放射線治療即可
【案例13】大腸癌手術後,發現兩處肝臟轉移,動手術比較好嗎?
靠手術獲救的機率只有10%
【案例14】發現直徑二公分的乳癌,但是不想對乳房動刀
如果太堅持不動手術,可能會淪為「無良醫師」眼中的肥羊
【案例15】看似健康的母親罹患了結腸癌,有必要動手術嗎?
沒有症狀的大腸癌不需要動手術
【案例16】膀胱癌需要動手術嗎?
不需要,只需施以化學放射線治療
【案例17】切除淋巴結有預防轉移的效果嗎?
只會增加後遺症,無法延長壽命
5 抗癌劑
【案例18】乳癌縮小了,食慾也恢復了,這是抗癌劑的效果嗎?
就算腫瘤縮小,抗癌劑的毒性依舊會縮短壽命
【案例19】乳癌手術後的荷爾蒙療法有效嗎?
如果沒有症狀,便只會縮短壽命而已
【案例20】有骨骼轉移的攝護腺癌,有必要施行抗癌劑治療嗎?
應該要間歇性施行放射線治療
【案例21】胃癌在肝臟出現兩處轉移,主治醫師建議使用抗癌劑
應該檢視避免營養失調而死的方法
【案例22】腫瘤標記再次上升的肺癌,第二次抗癌劑治療還有效嗎?
幾乎可以確定會因毒性致死,所以不要接受
【案例23】日本抗癌劑受害者救濟制度為什麼會被擱置呢?
因為會曝露抗癌劑不適用於治療的真相
6 替代療法
【案例24】大量施用維生素C的治療方式有效嗎?
過度施用極可能反而有害
【案例25】我很擔心吃糙米和素食而日漸消瘦的乳癌朋友
癌症病患消瘦很危險
【案例26】丸山疫苗對非小細胞肺癌有效嗎?
其實不太可能靠免疫力排除屬於自體一部分的癌症
7 末期醫療
【案例27】服用嗎啡錠劑之後,深受噁心感和嗜睡感所苦,該怎麼辦呢?
改成粉末狀,並且減量
【案例28】單身的癌末病患該在哪裡迎向人生的終點呢?
建議在安寧療護設施,但要在狀態良好時事先預約
【案例29】該如何建議乳癌女性朋友入住安寧療護設施呢?
應該先建議斷然停止抗癌劑治療

第4章 「先進醫療」只是浪費金錢
1 粒子放射治療的謊言
技術革新而改變的情況
最大的不安就是後遺症
手術大國即將瓦解
2 免疫療法是詐騙行為
全憑高超的宣傳手法而煽動熱潮
日本獨有的特殊現象

第5章 癌症治療前該知道的7件事
1 不要相信手術醫師與抗癌劑治療醫師
2 「壽命只剩三個月」是不可能的事
3 治療方法絕對不只一種
4 不治療才是最佳的延命對策
5 尋求不同醫院、不同科別的第二意見
6 不接受檢查才是最好的保健方法
7 「與癌共生」是最佳座右銘

精采試閱

抗癌劑同時殺死癌細胞與正常細胞
癌症病患動不動就被施打抗癌劑,但是抗癌劑卻沒有治好癌症的能力,也沒有延長壽命的效果,有的只是殘酷的毒性,因此抗癌劑用得越多,壽命就越短。
正因如此,所以我提出治療數據而於《抗癌劑無效》書中做了說明。只不過當時我希望專家也能看那本書,因此在數據的引用與解說上有過於詳盡之嫌。而本書我希望能讓一般讀者容易理解,故僅呈現抗癌劑無效的理由精髓。為了避免有所誤解,我先陳述注意事項。
第一,急性白血病與惡性淋巴瘤可能透過抗癌劑治療而治癒,因此排除在檢討對象之外。另外像固形癌中的小兒腫瘤、睪丸腫瘤與子宮絨毛膜癌,同樣有用抗癌劑治癒的可能性,故也排除在外。
第二,同時併用抗癌劑與放射線治療的「化學放射線療法」也在本項討論範圍外。(一)因為它是以提高放射線治療的效果為目的(只在放射線治療期間)而使用抗癌劑,所以抗癌劑使用的期間與分量有限;(二)對於保留內臟器官來說,這項方法有其道理存在。
最後則是在廣義之下被視為抗癌劑之一的「分子標靶藥物」,它對固形癌也是百害而無一利。因篇幅有限,故無法在此解說,但其問題點與抗癌劑重疊(詳細內容請參考拙著《抗癌劑無效》)。
 
抗癌劑是以殺死癌細胞為目的(殺細胞效果),因此同時也會殺死正常組織的細胞。
癌細胞與正常細胞的構造與機能幾乎一樣,因此要開發只會殺死癌細胞的抗癌劑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抗癌劑殺死細胞的效果非常強大,所以被指定為「毒藥」,或者是「劇藥」。因此,抗癌劑的副作用正式被稱為「毒性」。
毒藥與劇藥之間沒有本質上的差異。縱使是健康的人,只要持續使用,一樣必死無疑。至於施打幾次會致死呢?答案依抗癌劑而有所不同。
對於抗癌劑,病患與家屬往往把噁心感與掉頭髮當成問題,但是從抗癌劑對身體的負面影響來看,這種毒性尚不值得一提,因為停止使用抗癌劑之後一段時間,終究會恢復原狀。
對於抗癌劑應該要面對的真正問題,其實是它降低了與生命維繫有關之重要內臟器官的機能。它降低了循環器官、呼吸器官、消化器官、泌尿器官與中樞神經之機能,帶來異常,甚或導致死亡。
這些重要的內臟器官並非一直極限式地運作,因其具有預備性的能力,所以即使因抗癌劑而導致機能某種程度地降低,仍然可以憑藉殘存的機能而達到維持生命的效果。因此,病患本人不會發現自己的身體機能降低。機能降低就像是在水面下默默進行,而後隨著次數一再累積,然後某一天突然自己感覺到心臟衰竭或呼吸困難等症狀,演變至此就無法恢復了。
尤其對抗癌劑的感受性因人而異,有的人即使只用了一次,重要器官的機能便降低而引發死亡。即使沒有導致死亡,只要使用一次,確實會導致某些機能降低。至於抗癌劑具有何種毒性呢?無論何種抗癌劑都是殺死細胞的藥物,所以毒性的種類大同小異。在此舉例紫杉醇(Paclitaxel,藥品名稱「Taxol」)這種抗癌劑顯現的「重大副作用」(換言之,就是重大毒性)。
此外,抗癌劑的毒性非常瑣碎繁雜,常見的副作用有:發疹、腹瀉、食慾不振、便祕、腹痛、倦怠感、發熱等。因為太多,所以不再贅述。詳情請見針對醫師所提供的說明書「附件」。
 
紫杉醇的重大毒性如下:
.休克、過敏性症狀:發生呼吸困難、胸痛、低血壓、頻脈、發汗等症狀。
.白血球減少等骨髓抑制現象。
.末梢神經障礙、麻痺。
.間質性肺炎、肺纖維變性。
.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急速進展之呼吸困難、低氧症)。
. 心肌梗塞、鬱血性心臟衰竭、心傳導障礙、肺栓塞、血栓性靜脈炎、腦中
風、肺水腫。
.中聽、耳鳴。
.消化道壞死、消化道穿孔、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潰瘍。
.重症腸炎。
.腸道阻塞、腸道麻痺。
.肝機能障礙、黃疸。
.胰臟炎。
.急性腎衰竭。
.中毒性表皮壞死融解症(全身皮膚壞死、剝落)。
.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症(CIC),全身血液凝固,造成多重器官衰竭。
光看這份清單或許就可以了解不治療癌症、不被抗癌劑的毒性殺死,反而能死得比較舒坦的意思。
醫師勸病患使用抗癌劑,從好的方面來解釋,應該是他們認為抗癌劑有效。只不過即使「有效」,也不代表能「治癒」。如果是抗癌劑專家(腫瘤內科醫師)的話,應該沒有任何人認為抗癌劑能治癒(固形癌)。
使用抗癌劑的醫師或許認為抗癌劑有「延命效果」。即使有延命效果,也不是病患及其家屬所期待(以一年或兩年為單位)的延命,而是兩個月、三個月,以「月為單位」的延命效果。
假設可以得到數月的延命效果,抗癌劑的治療期間卻遠比延命期間長得多了,那麼只是延長飽受抗癌劑毒性所苦的時間,生活品質卻因而下降。
因此我不得不認為,以延長壽命為理由而使用抗癌劑的醫師最終並未關心病患的生活品質。
為什麼醫師説抗癌劑有延命效果呢?
這其實是來自於比較實驗的結果。
有針對各種抗癌劑所進行的比較性實驗。像是對於使用抗癌劑的群組,以及未使用的群組進行比較;還有對新的抗癌劑與既有的抗癌劑進行比較。這些比較實驗認定抗癌劑有延命效果,於是就成為使用抗癌劑的根據。
就這一點來說,以前的我也是以比較實驗的結果為依據,而認定對部分癌症有治療效果。雖然抗癌劑對大部分固形癌沒有延命效果,可是我當時認為它對乳癌有延命效果,因此我在《病患啊!別跟癌症對抗》等著作中也是如此提及。
然而我卻發現比較實驗的結果報告有假。這一點成為我出版《抗癌劑無效》的一大動機。以下我就簡單說明一下。
我之所以發現有假,其實是我重新檢視了乳癌的治療成績。在同時使用數種抗癌劑的「多劑合併治療」報告論文中,將病患細分化,提出數道「存活曲線」。比較這些存活曲線後,雖然看似有延命效果,但不可思議的是,報告論文裡卻未記載以所有病患為對象的存活曲線(J Clin Oncol 1996; 14: 2197)。
因此我嘗試根據論文中的數據,畫出(所有病患的)存活曲線。於是令人驚訝的事出現了,和乳癌無治療時代的存活曲線相較之下,它的存活期間反而變短了。
接下來說明癌症治療成績的比較方法。
讀者應該曾經聽過比較癌症治療成績時所使用的「五年存活率」。然而這是(以早期癌症之類)沒有復發而能長期存活的病患居多。如果是以有內臟器官轉移的病患為對象,五年存活率就幾乎必須用「百分之零」與「百分之零」來比較,因此在成績的比較上,使用的是「存活期間的中間值」。
不過即使說是存活期間的中間值,還是讓人搞不清楚。它是指實驗對象的所有病患中,半數病患的死亡期間。
「存活期間中間值」一詞很難讓人一看就懂,因此我建議使用「半數存活期間」來取代(其意思跟「半數死亡期間」相同,雖然這種用語給人的印象不好)。
總而言之,嘗試畫出曲線之後,我便得知乳癌的抗癌劑治療有延命效果其實是樁謊言。從此我就不斷閱讀抗癌劑資料的另一面,並且得到結論。
針對認定抗癌劑對胃癌、肺癌、乳癌等固形癌有延命效果之論文,我所得到的結論就是—為了讓成績好看,其中一定隱藏了機關。
其機關就在繪製存活曲線的時候發揮了作用。
繪製存活曲線時,當然要確認病患的生死。若省略這項確認生死的手續,那會變得如何呢?讓我們來做個假設性的實驗。
假設指示多位健康的高齡者持續每半年前往(沒有住院設施之)診所健康檢查。然而正因為他們是高齡者,隨著歲月流逝,總會因為某種原因而過世,所以最後的結果應該是所有人都死亡。
只不過他們應該都不是在診所死亡,而是在其他醫院或自己家中死亡。這種情
況下,指示做健康檢查的醫師如果不主動以電話等方式與其家屬聯絡,進行「追蹤調查」。那麼在診所的病歷上,最後到院的時間點就變成存活的狀態。
將以上假設為前提,並且將高齡者分成A、B兩組,A組不做追蹤調查,只有B組做追蹤調查,然後畫出存活曲線,結果會如何呢?A組的高齡者(在病歷上)全都是存活狀態,因此存活曲線就維持百分之百。反之,B組(透過追蹤調查)而陸續得知B組高齡者死亡的事實,存活率就接近百分之零。——這就是機關所在。
在抗癌劑的比較實驗中(進行實驗的研究者希望實驗呈現良好的成績),對於群組的追縱調查就一定不夠。並非完全沒有做追蹤調查,而是只做到某種程度而已。如果偷懶只做百分之十左右的追蹤調查,半數存活期間(存活期間中間值)就會出現差異。進行實驗的研究人員之中,如果有草率的人存在,這個部分就會顯示在延命效果上。
就這一點來說,進行比較實驗的人其實是抗癌劑治療的專家—腫瘤內科的醫師。他們(假使以比較實驗呈現出良好的成績)使新的抗癌劑獲得許可的話,抗癌劑治療的機會就會增加,醫院收支與個人收入等世俗層面都會變得比較有利。
而且,為了讓實驗成績看起來良好,只要稍微在追蹤調查方面偷懶一下即可。之後無論誰來調查實驗記錄,因為沒有竄改文件等非法行為,所以也不會留下刻意偷懶的證據,於是就得以憑空造假。
「換藥治療」是莫大的謊言
總而言之,比較實驗的結果就是讓新的抗癌劑接連獲得許可。目前抗癌劑的數量相當多,胃癌、肺癌等幾乎所有固形癌都有數種抗癌劑獲得許可。
因此在臨床第一線得知抗癌劑無效而有害時,有非常多比例的醫師不會說「抗癌劑之路到此結束」,而會說「下次我們換一種藥試試」。我把這種情況命名為「換藥治療」。
最頻繁換藥治療的癌症應該是乳癌。其原因包括:(一)跟其他固形癌相較之下,乳癌病患即使發生內臟器官轉移,(平均)存活期間較長,因此投藥的可能期間也相對較長;(二)由日本女性的平均壽命較長可知,女性癌症病患的身體一般而言(原本就)比男性癌症病患來得健康,因此對抗癌劑的耐受能力也比較大。
反過來說,男性病患(從平均來看)比女性病患出現更強烈的抗癌劑毒性,因此以下的情況更適用於男性病患身上。
以乳癌而言,擁有豐富的換藥治療資料。因為以開發新藥為目的而進行的比較實驗,主要是對於之前施行過抗癌劑治療卻對該抗癌劑無效之病患為對象而實施的,所以也可以說它就是換藥治療的實驗。
此時必須先指出一個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器官轉移的病患有「半數存活期間一定」的規則。因為很重要,所以我必須先說明一下。
有器官轉移的病患雖然會漸漸死亡,可是在哪個時間點死亡則有一定的規則。其規則就是在一定期間內死亡的機率,無論哪個時間點都相同(一定)。
舉例來說,假設被診斷出有轉移的情況,半年內死亡之機率是百分之六。如果有一百名病患,半年後就會減少六人,變成九十四人。這種情況下,經過五年之時間點的死亡率(從該時間點起半年以內),一樣是百分之六。
因此,接受A抗癌劑治療的「半數存活期間A」,以及未因癌症或抗癌劑治療而死亡,並且改使用B抗癌劑的「半數存活期間B」,原則上應該相同。然而事實上每經過一次換藥,半數存活期間就會變短,圖五的C就是呈現這種現象的曲線。
C曲線以先前使用抗癌劑治療卻無效的病患占絕大部分。實驗中施用的是名為「紫杉醇」(Docetaxel)的抗癌劑,結果他們的半數存活期間就比第一次使用抗癌劑的群組(B)來得更短(J Clin Oncol 2002; 20: 2812)。
像這樣,當有器官轉移的現象時,如果沒有治療的話,半數存活期間大約是二.七年,一旦使用抗癌劑便減少至二年。如果再改換別的抗癌劑,半數存活期間就會低於一年。這就是抗癌劑用得越多、壽命越短的實際案例。
因此,如果改換抗癌劑越多次,壽命應該會縮得越短。實際案例可以由日本國立癌症研究中心中央醫院的報告看出來。這家醫院的特徵便是有很多病患在抗癌劑治療無效時,便換成別種抗癌劑,甚至還有病患改換高達八種(!)。
對於這些換藥治療換到差不多沒得換的病患,從他們之後的存活曲線來看,半數存活期間只剩下三個多月而已。由於大部分都是乳癌病患,因此如果不使用抗癌劑,這些病患的半數存活期間應該在兩年以上。只不過隨著抗癌劑一再改換,使得壽命縮到如此短暫的地步。
停止使用抗癌劑所帶來的延命效果
在癌症治療的第一線,最近有項論文受到矚目。這是美國所進行的一項比較實驗的結果,它是以器官轉移的肺癌病患為對象。這項實驗把開始施行抗癌劑治療的病患分為二組,一組持續使用抗癌劑治療,同時另一組則(從一開始就)採取緩和醫療。具體而言,病患每個月都接受緩和醫療科醫師的診察。
結果緩和醫療組的半數存活期間延長到二.七個月(N Engl J Med 2010; 363:733)。
或許有人不以為然:就這樣?然而(要讓肺癌)呈現一至二個月的延命效果,其實就夠讓抗癌劑治療的醫師傷透腦筋了,所以對他們來說,這份報告可以說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因此在日本出現了一股趨勢,希望從一開始就讓緩和醫療的醫師參與抗癌劑的治療,也就是讓緩和醫療成為抗癌劑治療的輔佐角色。然而這是對比較實驗的結果判讀有誤所致。
原因就在於對「為什麼早期緩和醫療能延長存活期間?」的疑問,參與前述比較實驗的(美國)緩和醫療醫師表示:「早期緩和醫療組在末期時,有提早中止抗癌劑治療時機的傾向,這一點可能對於延長存活期間有所貢獻。」(《週刊醫學界新聞》二○一二年二九八六號)
換句話說,這項比較實驗可以視為停用抗癌劑能延長壽命的實證。既然如此,卻把這項實驗當成藉口,讓緩和醫療的醫師協助抗癌劑治療就牛頭不對馬嘴了。
總而言之,對於病患及其家屬而言,最大的問題是眼前緩和醫療的醫師有何想法與方針。因為醫師的想法會影響他對病患及其家屬的建議,並且影響抗癌劑治療是持續或中止。
就這一點來說,日本緩和醫療的歷史尚淺,而且很少有醫師從一開始就介入緩和醫療。我相信目前這條路的權威人士以前全都從事內科、外科、麻醉科等工作,中途才轉入緩和醫療的領域。
於是產生一個問題,專攻抗癌劑治療的人士中,也有人在緩和醫療科擔任要職。在本書執筆的時間點下,癌研有明醫院與靜岡縣縣立靜岡癌症中心便是如此。在這樣的醫療設施裡,緩和醫療有可能擔任末期病患抗癌劑治療的輔助角色,所以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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