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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套書1+2(共2冊)



定價:760元 
優惠價:75 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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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學法律保平安!從小建立正確觀念!
不只要避免觸法,更要學會自我保護!

原來給人家取綽號是犯法的?
罵人家「神‧經‧病」,每個字都是錢?
如果我懂法律,我就會知道,
有些話不能說,說出口的話,一個字可能要罰一萬。
我就會知道,有些事不能做,不能隨便拿人家東西當作開玩笑、
不能因為無法拒絕就幫別人保管危險的東西、不幫別人買賣東西、
更不可以隨便給別人看我的身體,或是把很重要的資訊給別人……
這些,都是「法院的少年調查保護官」教我的事。

「吉官這二本著作,應成為家長、老師以及學校行政人員在引導孩子時的寶典。」──新北市教育局長 張明文
「吉官這本書,是你在人生路上的護身符。」——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好夥伴主持人 胡語姍
「相信老師們看過後會更清楚,自己該引用那些故事與孩子們分享!」──花蓮源城國小教師 唐宇新
「匯集了時下學生常犯的錯誤行為,釐清了一般人對於法律上似是而非的迷思。」──新北市石碇高中輔導主任 陳依婷
「我很喜歡吉官的演講,吉官能把她的專業寫成書讓孩子了解,不要傷害他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自己錯了,錯在哪裡很重要,這是一本很棒的書。」──臺北市敦化國中心韻父母效能成長班61期召集人 陳貴春
「孩子需要知道這些事!學校課本沒講到的,讓這本書告訴你。」──教育部閱讀推手 楊沛綸
「讓孩子們了解守住自己且自保,是當今很重要的課程!」──臺北市仁愛國中父母成長班會長 管珍之
「這本書真的是法治教育最佳讀本。」——何厝國小總務主任 蔡昌樺
「一本校園親師生都該擁有的工具書,吉官以淺顯的文字與真實案例書寫,簡直就是家長和老師們用來輔導、管教烈火青春少年的最佳武功秘笈!」──桃園市過嶺國中輔導主任 謝佩翰
「相信讀者看過這本書後,會更懂得謹言慎行。」──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校長 何元亨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
本書是少年調查保護官吉靜如,全書共有24章,收錄校園與法庭案例,為解決校園霸凌、言語暴力、性平、毒品、詐騙、暴力、賭博行為等重大法律問題而寫成,是第一本給現代青少年與兒童的法律知識書,能夠幫助孩子辨識危險、遠離威脅、做對的事。孩子將透過本書提供的各種案例與解說,瞭解個人的「行為與責任」,既避免觸法,又能建立法治觀念,妥善保護自己。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寫給現代青少年與兒童的法律知識書。
•包含校園與地方法院的大量案例,呈現青少年最容易疏忽的危險事件。
•全書包含霸凌、言語暴力、性平問題、毒品、詐騙、暴力、賭博行為等重大問題。
•親子共讀最好,更推薦每篇加以討論,可以有效引導孩子辨識危險、遠離威脅、做對的事。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2:中小學生和老師家長都需要的法律自保課》
26則逼近法律紅線、瀕臨危險處境,甚至已經句句犯罪的青少年現場!青少年要看,家長&老師更要看!大人的第一反應,不只關係到孩子如何面對事件,也關係到老師/家長本身的職責與義務!更驚心動魄、更多真實案例,一再挑戰現代父母與師長的神經。法律教育做在前面,比司法量刑做在後面更好!每個家庭都不希望遇到這些事件/案例發生!法治教育的「超前部署」,絕對是家庭教育重要的一環!也是青少年長大之前必知的最重要一哩路!

【本書特色】
•蒐集各種青少年容易觸法案例,包含未成年間的金錢交易、毀謗污辱、言語威脅或網路行為等,請務必留心注意。
•建立青少年最重要的法治思維,避免因為一時衝動鑄下大錯或是遇上無可挽回的危險事件!
•強化校方、師長、家長等成人的危機處理,採取正確的引導方式,保護被害者,防護二次傷害!


【書籍資料】
◎無注音,適合10~18歲青少年、老師、家長閱讀
◎教育議題分類:法治教育
◎學習領域分類;社會、綜合活動

作者簡介

吉靜如

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畢,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擔任少年調查保護官,同時身兼國高中小青少年法律常識講師、校外反毒宣導團講師、國中小教師輔導管教法律講師等,大家都稱她為「吉官」。
少年調查官主要處理兒童與少年事件中的審前調查與保護處分執行工作,會在事件發生後,從家庭、學校、青少年個人、社區調查青少年觸法相關資料,並經過專業評估後做出最有利於青少年的處遇建議,包括保護處分與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以少年利益為優先,降低再犯,並於各國中小、高中,針對青少年最棘手觸法問題進行法制教育,做為犯罪預防的前置工作。
吉官在少年法庭上累積無數案例,並且在校園巡迴輔導、宣講,切身感覺教學現場需要融入更多法治教學,期許「人權法治正向管教」能夠幫助兒童與少年度過懵懂青澀的成長時光。

作者序

孩子在乎自己的生活和前途
當然要超前佈署、建構法律思維

每次我到校園面對青少年作法律宣導,演講開始前,總會收到老師善意勸導:「拜託調保官多講案例,不要只講硬邦邦的法條好嗎?因為學生沒興趣……」
法律當然不是只有法條,但是學法律也不能不知道法條啊!所以,如何結合案例、運用法條,真的很重要。
幸好在從事少年觸法案件的工作環境下,每天大量接觸最新、最真實的青少年案件,總能讓我信手拈來許多青少年現場情境與思維盲點,當這些盲點或錯誤判斷出現時,總有青少年狠摔一跤,出現違法的後果。
因此,當我以青少年生活中可見的故事型態、案例,作為演講內容基準,連結法條的介紹與目的時,每個孩子都能進入情境、模擬危機,甚至會主動分享與自己相關的遭遇與作為,急切的想尋求最終答案:「這樣有違法嗎?」
誰說兒童、青少年不在乎或不喜歡法律?他們在乎自己的生活、在乎前途,更在乎能否成為尊法守法的好公民,只是他們還不知道違法的認定標準而已。其實法條的規範,是要運用在生活中,才會有生命與價值。法條的誕生,也是要解決生活的難題與紛爭,使社會有秩序與紀律。如果能從小學習,遇到事情能在法律的界線下處理,成年後面對糾紛與困境,也會有成熟的回應與態度,因為這樣的孩子「懂法」,就能增加「回應事物的選項」,多了法律,生活就不一樣。
通常孩子在遭遇人際衝突時,最直接處理策略就是:「他打我,我當然打回去,這是正當防衛。」但是孩子真的只有這個選項嗎?只要在孩子的回應模式中,增加法律思維作為,而不是進法院後,才開始思考違法後果,事情就會不一樣。在傷害發生以前,進行法治觀念的「超前部屬」,讓法律走進孩子的思維,就能養成有分際的新世代。
就像剛剛提到的:「他打我」,其實就有多元選項與作法。例如:
選項一:打回去。但後果是:兩方受傷、互告傷害。下場是:兩敗俱傷,都是犯罪。
選項二:讓他打。後果是:自己受傷、告他傷害。下場是:讓他接受司法審判,獲得相當金額賠償。時間可能長一點,但可以確保行為人受處分。
選項三:躲避、逃跑。後果是:下次可能還會再被打。下場會:擔心受怕、無助。
選項四:報告老師。後果是:老師輔導管教他,他覺得你是告密者。下場是:同學可能不喜歡你,打你的人也可能不在乎老師的管教,繼續發生相關事件。
選項五:告知家長。後果是:家長要求學校處理,老師找雙方家長了解情況,依霸凌程序處理,家長間可能會翻臉吵架。下場是:打你的人可能依校規處理,也可能家長進一步提告傷害,讓司法、教育同時進場處理。
這只是模擬,而非絕對,但卻可以引導青少年思考,不同做法,就會有不同結果,相信青少年會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作為回應的選項。
現今青少年人際相處與生活環境衝突問題,越來越複雜,從個人特質、家庭管教方式、學校教育、同儕互動等,都影響了每個人的回應。更棘手的是,會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的事,也同樣會出現在網路虛擬世界。每個事件蘊藏的危機都不同,甚或超越家長自己過往的經驗,例如性平議題,因為網路訊息爆炸,兒童輕易就能獲取限制級影音資料,進而模仿或性探索。所以目前校園性平事件型態、類型與傷害性,都與過往大不相同。如何在新型態的危機模式中,幫助兒童青少年,學習辨識與自我保護,更進一步以法律為判斷,降低錯誤發生機率,不要讓「有傷大雅」的狀況發生,都在考驗現在的「E世代」。
想要讓孩子擁有處理優勢,用更具智慧的策略,來因應生活的危機與衝突,只有早早建立法律思維,才能 「早知道,才會早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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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孩子,容易嗎?

少子化的今天,雖然每個家長都非常用心教養自己的孩子,也想保護孩子,然而根據我在少年法庭裡的實務經驗,卻能親身感受到,兒少受到的傷害並未減少。

這一切並非因為家長輕忽,而是起因於社會環境的改變、網路的生活化、兒少身心特質、校園管教的開放與尊重,才會導致青少年的觸法和危機行為,一點也沒有減少。更糟糕的是,兒少觸法的情況,漸漸連家長都難以完全掌握,因此,如何預防孩子受到傷害,成為第一本書《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的出版契機。

原以為學校早已長期實施「法治教育」,如有社會事件發生,家長應該也會留意、對孩子加以提醒。但是第一本書出版後,我親自感受到了,來自四面八方,各種關於孩子的傷害危機警訊,以及管教人員的憂慮與擔心。

「吉官,你這本書對我很重要!重點我都有標記,我把它作為我的防禦策略,不會再讓其他人傷害我!」這是在某一國小現場,一位六年級小朋友,拿著書來向我道謝時所說的。當時,看著那畫滿重點的書,我真的驚呆了。
「吉官,這些案例好真實,我的班級有耶。」
「吉官,你還有很多部分沒寫哦,我們真的很需要。」這是許多老師給我的,相當直接的回饋。

第二本書的書寫,一方面是為了謝謝許多用心的家長,因為他們真的很需要與孩子討論這些關於生活保護的主題,希望可以藉由這本書開啟話題,並且加以引導討論。另一方面,也為了許多希望能以生活案例,有效輔導、管教學生的專業、認真的老師。最後,當然更是為了那一群愛聽故事、充滿正義感,並且想要社會變好的小朋友!這次再為你們設計26堂課,讓我們用知識和法律,幫助自己也幫助他人吧!最後還要感謝輔仁大學鮮慕主同學,對於法條部分的適用,協助提供意見。

更謝謝讀著這本書的讀者們,沒有你們,就不會有這本書了。

繪者簡介

茜Cian
來自新竹的動畫師,工作之餘持續創作插畫與漫畫。

聯絡方式  https://www.facebook.com/cianluoo/

書籍目錄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
 
PART1 一個字值多少錢?
1.「神‧經‧病」,每個字都是錢?
2.我想告他霸凌,會被反控誣告嗎?
3.在臉書、IG寫也有罪?
4.我要讓大家知道渣男的真面目!
 
PART2 快脫衣服給我看
1.叫她直播脫衣服,只是開玩笑!
2.你這個月月經來了嗎?
3.他約我出去聊天,誰知……
4.抓小雞雞又怎樣,他很爽啊!
5.叫你活娘砲,總行了吧?
 
PART3 金錢往來,這麼複雜?
1.我只是借錢好嗎?才不是恐嚇!
2.帳戶不可以借給人家嗎?
3.那包東西只是幫別人保管!
4.幫忙領錢當打工,小心賠到死!
5.下注只想衝一波,怎知輸那麼大!
6.借100元利息10元,很划算嗎?
 
PART4 打架而已,還好吧!
1.我沒有打人,只是在旁邊看!
2.誰知道會打到自己人!
3.我哪知道他們是警察?
4.不用道歉,讓我打回來就好!
 
PART5 這有那麼嚴重嗎?
1.我怎麼知道這個會上癮?
2.我寫死亡筆記本,關別人什麼事!
3.我是借用,不是偷!
4.偷藏手機,只是惡作劇?
5.行李裡面真的沒有炸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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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2:中小學生和老師家長都需要的法律自保課》
 
PART1 意見不合,當然要動口也動手?
1.說他心智年齡只有六歲,應該算是事實吧?
2.再3公克就可以去參加你的葬禮,去死吧!
3.是他先打我的,我是正當防衛!
4.同學自殺的時候,留遺書說是我霸凌他!
5.敢跟我前女友交往,絕不給你好日子過
6.用刀嚇人很愚蠢,用話殺人才厲害
7.競選優良學生,竟然變誹謗

PART2 大人都亂講!網路哪有那麼危險!
1.拍到同學露鳥搞笑片?當然要衝一波人氣!
2.把影片發給我的是他,我只是轉傳!
3.是我畫的,參考一下它的LOGO還好吧?
4.我要給他負評,讓他生意做不下去!
5.考試作弊也要進化,就用通訊軟體吧?
6.網路打工面談,差一點回不了家!
7.臉書PO割腕照,關同學家長什麼事?

PART3 我又沒怎樣!這不算犯法吧?
1.我分期付款買智慧手錶,不行嗎?
2.吸電子煙又不犯法,老師太誇張了啦!
3.他借我的是舊機,壞了也不能算我的吧?
4.只是吸氣球,居然不能動!
5.跟著她只是我愛她的表現
6.到他家放衝天炮,只是一個警告而已

PART4 學校當然有責任!沒有嗎?
1.同學在運動會受傷了,結果竟然說要告校長!
2.憂鬱症的同學在學校跳樓,老師要負責?
3.老師上課很爛,我只是比中指,算客氣了!
4.我們是真愛,老師憑什麼管我們?
5.我被家暴的事,老師你不要說好嗎?
6.破壞學校滅火器、監視器,真好玩?

精采試閱

在臉書、IG寫也有罪?

放學後,美華帶著怒氣進家門,心想:自己是做好人、幫忙伸張正義,下場卻讓好友誤解自己的善意,好人真難做。

幾天前,美華在安親班看見宗翰和小娟在茶水間拉拉扯扯,雖然像在玩,但動作很親密,美華因此為好友小禎抱不平。
宗翰自稱是小禎的男友,兩人的互傳紙條都以老公、老婆相稱。這樣他還和小娟不清不楚、搞曖昧,根本就是背叛小禎。隔天趁著下課,美華把小禎拉到一旁,把昨日所見所聞告知小禎,想讓小禎知道宗翰的多情和背叛。
「你被騙了,宗翰在玩弄你的感情,他跟你玩,也跟小娟好,這樣的男生不專情、太花心,不要再跟他交往。」
美華就像是情場老手一樣,把事實加油添醋一番,再向小禎告狀。只因為小禎是自己的好友,不希望她被傷害。
「你看到了嗎?也許他們只是在開玩笑?」
但是小禎的回應卻讓美華很不舒服,感覺像是她在破壞別人感情。
「假裝的啦!宗翰一定到處告白,爛人一個!」美華加重語氣,希望小禎相信自己。
小禎聽了後,沒再說什麼,下午放學後,小禎決定直接跟宗翰對質。
「你昨天在安親班,是不是跟小娟曖昧,有人說你們很親密。」
「到底是誰在亂講?無中生有!我只是在茶水間,問她有沒有看最近的動漫。就這樣,哪有親密?」
宗翰不但否認,還在知道是美華告密後,說了美華許多不是。小禎因為質疑宗翰,兩人也吵了一架。事後小禎想想,難道真如宗翰說的,美華是故意要破壞兩人關係嗎?

第二天,小禎決定跟美華把話說清楚。
「我問過宗翰,他否認有你說的親密動作,你到底想怎樣?要害我們分手是嗎?你這樣忌妒我,算朋友嗎?」
說完小禎就轉身走開。
美華原以為小禎會感謝自己,沒想到卻被誤解,當場眼淚奪眶而出。小禎無法感受自己善意就算了,還說自己是要害她!怎麼會有這種人!枉費兩人還是最好的朋友。

當天放學到家後,美華立刻打開臉書,把在學校受的委屈,藉由發文討公道,她知道小禎一定會看見。
「嫌我多管閒事嗎?我看你才是花癡,被男人騙,還自以為是!白癡才會這樣,說好朋友是騙人的!根本是有異性、沒人性,既然你愛被騙,到時活活被搞死,都是你應得的!我不會再管你了,賤人。」
美華把整篇發文上傳後,心想,小禎一定會看見。就是要讓她看見,這一切都是小禎造成的,反正已經吵架,也沒差了。
沒想到小禎看到貼文後,竟然留言:「已截圖,等著上法院吧!」
美華心想,有這麼嚴重嗎?同學私下罵人不是都這樣嗎?小題大作!

吉官告訴你
在臉書、IG、社團留言或發文批判別人,這樣也有責任嗎?這幾年來,網路上發生的青少年「公然侮辱罪」,數量急速上升。吉官想提醒大家:「網路跟馬路一樣危險」,馬路上不能做的事,網路上更不能做!

別以為在網路發言與分享都是個人行為,其實在網路上,自己是站在不確定多數人面前,傳播神力無遠弗屆,影響更甚於真實生活。所以,網路活動與各種言行都要謹慎,如果有違法行為,仍須依法律程序處理。

一、用隱喻或不指名道姓的方式謾罵,也有罪!
罵人,會涉及「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前提是,「公然侮辱」要成立,有兩個要件:一是公然;二是要知悉你在罵誰。【相關法條1】
公然就是要在公開場所,是在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是「公然」。
千萬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的描述,足以讓他人對號入座,例如明知班上兩位同學吵得不可開交,雙方不斷互罵,吵完架後直接在臉書發文:「賤人!你怎麼說都是廢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小偷就是小偷,有其母必有其女。」而同學都知道兩人是因為物品失竊而吵架,因此幾乎全班都看得出來這篇文章在罵誰,就算沒有寫出姓名,也會觸法。
那毀謗罪呢?誹謗,簡單說就是惡意栽贓,讓對方名譽受損。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故意在大眾間散播就成立。例如:班上有人一直私下轉述小芳考100分是作弊,或小芳的錢都是偷來的,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其實能說的事,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所以不要以訛傳訛,傷害同學。【相關法條2】
我們需要在這裡補充一點,依據「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的言論,會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沒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就算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二、用匿名在網路推文,也查得到!
依據「通訊保障監察法」,檢警要查網路IP雖然有很多限制,但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有成罪的可能。因此在網路上筆戰,罵別人是「白痴」、「智障」,只要依照貼文的脈絡能夠推敲出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會成立。
聰明的你一定要懂,人際衝突處理需要技巧,在學校有衝突或誤會,務必找師長討論,用最有利自己的方式處理。人際技巧是需要學習的,就跟學業一樣。除了不損他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正確回應人際衝突。千萬不要用攻擊方式,否則後果可能傷害的是自己,一定要記得哦!


【相關法條1】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條2】
刑法第301條 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叫她直播脫衣服,只是開玩笑!

安親班下課後,小明趁等待爸媽來接他的空檔,約了浩浩去男廁,用手機播放影片,與浩浩一起欣賞。影片裡的男生、女生都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做奇怪的動作。浩浩看得莫名其妙,小明卻一副經驗豐富的模樣,在一旁不停的加以註解、說明。
「這就是A片,大人說小孩不能看,但我爸爸就常在家裡看!」小明出賣父親,就是為了讓浩浩放心。
「為什麼大人可以,小朋友不行?看了會怎樣?」浩浩知道父母親對自己的管教很嚴格,深恐這件事讓父母知道,他們會失望。
「那是大人故意這樣說的,其實小孩看了這種影片才會趕快長大啦!像我家隔壁的國一哥哥,放學常躲在巷子抽菸,我就覺得他超敢、超酷的,不像一般國中生都小孬孬!」小明覺得許多事等長大再做就是很遜,敢做才是神,敢冒險才是狂!
浩浩看了限制級影片後,覺得很迷惑:這種影片如果沒關係,為什麼爸媽不給自己看?不過他們在家也沒看啊!小明爸爸真的有看嗎?浩浩滿心狐疑,而且看完影片後⋯⋯身體還產生了一種奇妙的變化!
「別緊張,第一次都這樣,會覺得尿尿地方怪怪的,沒關係,常看就沒事了。」小明用過來人的經驗安撫浩浩。
「看久就沒事,真假?!」浩浩不禁懷疑。

有了第一次經驗,浩浩發現,班上其他同學也逐漸知道小明有限制級影片,他也不斷分享,還在同學群組傳閱。
小明越來越大膽,在班上行為也越來越失控。今天因為天氣突然放晴,老師要大家脫外套,沒想到小明當場站在椅子上,邊脫邊扭,還故做陶醉神態,慢慢脫下外套。接著一轉身把衣服丟在另一同學身上,露出猥褻表情,樂得全班哈哈大笑。老師當場糾正小明,勸導小明不可有不當舉止,小明居然還嘻嘻笑,怪老師小題大作。
下課,老師離開教室,元凱也學小明脫衣服,元凱為了譁眾取寵,故意把衣服舉在頭上甩3圈,一邊扭著臀部,圍觀同學笑得更誇張,笑聲夾雜著神祕的氣息,瀰漫在正處發育階段的高年級同學間。大家似懂非懂,故做神祕,彷彿是不能說的祕密。

幾天後在安親班,小明又找浩浩一起捉弄同學,小明這一次更進一步,鎖定資源班的芳宣。芳宣的反應、行為、理解力都比一般同學遲緩些。小明選定對象後,抓住時機,要浩浩把芳宣帶到角落無人處,由浩浩負責把風。小明帶芳宣拉到一旁,對芳宣下指令。
「記住,今晚9點,準時開視訊,有重要的事,沒上線的話,後果自負。」小明說完,就拉著浩浩若無其事的走開。
「你想幹麼?」單純的浩浩完全不知道小明想做什麼。
「我今晚要芳宣跟我脫衣服視訊,我會錄影,影片到手後,第一個傳給你!真人表演,好朋友就要分享好東西哦!」小明的計畫讓乖巧的浩浩很吃驚,但其實想想,如果芳宣是自願的,應該也沒關係吧?

小明因為父母工作忙,跟祖父母同住,老人家早早就睡了,晚上時間放任小明「自由發揮」。當晚,小明在房間等芳宣上線,果然芳宣準時上線,兩人用視訊互動。鏡頭上只見芳宣一人在房間,小明確認芳宣身旁無人後,隨即要求芳宣脫掉上衣,裸露上身。芳宣從鏡頭凝視小明,並無動作,小明隨即施壓:「喂!芳宣,你喜歡我嗎?做我女朋友啦!」小明試圖在視訊中用話術說服芳宣。
「喜歡。」芳宣點了點頭。
「愛一個人,應該要讓他快樂,對不對?」小明用的是偶像劇的台詞。
芳宣還是點點頭。
「愛我就要給我看,現在脫衣服,我想看。」小明終於說出關鍵字。
芳宣茫然的看著鏡頭。
「快啊!你不喜歡我嗎?」小明技巧性的施壓。
芳宣搖搖頭。
「不用怕,情侶都這樣,不會有人知道好嗎?難道你不想跟我交往?」小明刻意做出輕鬆和失望的表情。
只見鏡頭內,芳宣看看左右,往後退了幾步,慢慢脫下上衣⋯⋯
「再脫,全部脫。」小明指示芳宣。
當芳宣把內衣脫下時,身後的門突然打開。
「你在幹麼!還不睡覺?」芳宣祖父突然走近,聲音非常大。
小明嚇得立刻離線,關掉視訊、躲進被窩,嚇出一身冷汗。小明心想:還好跑得快,芳宣的阿公已經那麼老,應該不會發現吧?希望芳宣不要笨得到處亂說才好。

不過隔天一早,他還是把影片分享給浩浩。沒想到,他到學校後,悲劇才開始上演。
芳宣的家長到學校,把昨晚小明的惡行報告給老師。
學校知道以後,依「性平事件」開啟調查,小明、浩浩都被列為「行為人」,學校進行調查程序同時,芳宣父母也到法院提告。小明心想,開個玩笑、脫個衣服,怎麼會這麼嚴重啊?
至於浩浩呢?他更覺得委屈,自己只是被動接受影片、把個風,也算被告,這些事讓浩浩爸媽傷心得哭了。
究竟開個玩笑、冒個險,到底是哪裡出問題?


吉官告訴你
近來校園性平事件發生率頻頻增加,從口頭玩笑、肢體動作、雙方都同意(合意)到違反意願的行為⋯⋯可說是日益失控。特別是因網路活動生活化,性平行為的發生,更是網路與馬路同時大爆發。例如:偷看限制級影片、分享不當影片圖片、自拍、偷拍等,讓家長無力在網路前保護孩子。最慘的是,網路讓傷害擴大,因為可能讓不確定的大眾都知道事件的發生甚至是細節。
性平事件因為涉及法律,對身心的傷害也很深,青少年務必要謹慎。
小明案例中的行為事件,涉及到很多問題。

一、隱喻的性暗示,也算違法?
在班上脫衣服時,小明以隱喻方式,例如:動作、話語,表情或性暗示,讓同學不舒服或發笑,這樣也不行嗎?—吉官告訴你,還真的是不行。
許多人為了規避懲罰,自作聰明,以隱喻或藉機以諧音方式開黃腔,自認抓時機抓得很準,規避故意意圖,其實已經違反規定了。校園性騷擾幾乎都從這類行為開始,課堂間,有些同學藉機以隱喻方式,表現關於性或色情的語言或動作,目的在譁眾取寵,讓大家開懷大笑,此時只要同學有人覺得不舒服,產生被侵犯的感覺,就可以告知老師。這時老師如果以「性平事件」來處理,千萬別怪老師故意找碴,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老師知道有性平事件發生後,就要依照規定,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啟動性平程序。

二、學校在什麼狀況下會啟動性平程序?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性霸凌事件,都是性平事件的範疇。所以以發生對象來說,不管是學生對學生,或是老師對學生,都會啟動性平程序。
而且,如果以類型來說,不管是合意的兩性交往、違反意願的性騷擾或性侵害,甚至是開玩笑的性騷擾,只要是在「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的範圍,都要依規定處理,老師別無選擇。

三、 學校啟動性平程序,法院就不用處理?
性平程序,由學校主責,這是教育機關的行政程序,與司法機關的司法程序不同。學校依規定調查,依規定對學生輔導管教,法院依職權調查審理,沒有「一罪兩罰」的問題。所以很多性平案件,學生家長要面對學校調查與司法調查審判,常會誤以為有人故意找麻煩,或一罪兩罰,其實是錯誤的。

四、小明違反了哪些法律?
小明的行為涉及一連串違法的行為,首先是他要求芳宣脫衣服,就違反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法條1】
之後,小明把影片傳給浩浩,散布了「兒少限制級影片或圖片照片」,需要依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分。【相關法條2】【相關法條3】【相關法條4】

五、浩浩只是幫忙把風,也有責任?
小明的行為,浩浩不僅知道,而且還幫忙小明把風,讓小明可以在無後顧之憂下,威脅芳宣上線,達到拍裸照目的。所以在小明的違法行為中,浩浩有「分工」,將有被視為「共犯」的危機。少年法庭會依法調查,了解浩浩是不是與小明合意。

影片分級制度,目的為保護未成年人。任何人在身心發展未成熟階段,一旦觀看血腥、色情、暴力影片,都會影響身心發展。一方面可能因為內心疑惑、焦慮,再者也可能讓小朋友因好奇而模仿,結果自傷或傷人。
小朋友千萬不要自作聰明,私下觀看,對自己並沒有好處。

 

【相關法條1】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條2】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條3】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第11款、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相關法條4】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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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先打我的,我是正當防衛!

永明和世傑不但同校、同班、同安親班,這學期還坐在一起,感情越來越好。昨天下課的時候,永明發現遊戲的破關祕笈,高興的衝到世傑座位旁,在世傑耳邊「哇」的大叫。

這突如其來的舉動,讓世傑非常不舒服,作業寫得正起勁的感覺也被打斷了。世傑很生氣,原本想吼永明,但看見永明滿臉高興,只好忍了下來,問永明到底在興奮什麼。但是聽完永明的分享之後,世傑心裡不禁埋怨:「只不過是發現遊戲祕笈,有必要這麼誇張嗎?真的很扯耶!是不是故意的啊?」雖然有點懷疑永明的動機,但他最後什麼也沒說。

 

打打鬧鬧感情好?

兩人相處時間越多,衝突也越多。體育課打躲避球的時候,比賽都還沒開始,球就突然飛過來,狠狠打中世傑的臉,痛得世傑幾乎噴淚,永明卻在一旁捧腹大笑。世傑忍無可忍,一把將球撿了起來,用力朝永明扔過去,扎扎實實的在永明肚子上發出好大的「碰」一聲。永明不甘示弱,發狠衝撞世傑,兩人瞬間扭打了起來,在場的同學都被嚇得手足無措。直到老師到場,用力吹哨,才將兩人強制分開。這時,永明和世傑身上都已經有好幾處抓傷,臉上還有血跡,非常狼狽。

「是誰先動手的?」老師想釐清事情原委。

「他!」兩人同時指著對方。

「沒關係,給你們時間慢慢講。永明,你先說。」老師希望兩人冷靜說明事情經過。

「我是在跟他玩!不過是拿球輕輕丟他,結果他不知道發什麼神經,居然用球打我的肚子,真的很過分!」永明說得非常理直氣壯。

「不是!他就是故意用球砸我臉的,所以我才會反擊!我沒錯,這是正當防衛,難不成要白白被打嗎?是他先開始的。」世傑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

「我才不是打你!我跟你玩,你正當防衛什麼?有病嗎?」永明越說越尖銳。

「你說謊,是你先打我的!」世傑超委屈,很想哭。

「你們兩個人都先冷靜,把事情經過寫下來,交給我,老師會公平處理。」

永明和世傑互瞪著對方,一聲不吭的回到座位,埋頭寫下事發經過。同學們都想不透,這麼要好的永明和世傑,怎麼會突然間成了仇人?

 

吉官告訴你

青少年之間的打架、傷害事件,其實不常發生在陌生人身上,多數發生在朋友之間。有時候,兩位當事人還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你一定覺得很奇怪,好朋友怎麼還會打架呢?正因為是好朋友,互動密切,所以才容易發生衝突。每個人都來自不同家庭,不但價值觀不同、做事方法不同,對於玩笑的忍受度更不相同。

如果認為朋友是自己人,毫無界線,就很有可能讓朋友從一開始的「有點不舒服」,逐漸忍耐、壓抑,到最後受不了,一個偶發事件就會爆發衝突,釀成嚴重的後果。因此,打架的起因大多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背後卻隱藏著日積月累的憤怒。

 

一、永明、世傑到底誰有錯?

兩人都有出手,當然都有錯,只是兩人出手的理由不同,而這些理由可以合理化他們的傷害行為嗎?

「開玩笑」、「跟他玩」幾乎是許多衝突或意外的開端,同學間的遊戲,當然是越有趣的才越好玩,無聊的遊戲誰要玩?但是,再好玩的遊戲,都需要以「合法、不傷害人」為前提,而不是不顧後果,先玩再說。

幾年前,校園內曾經發生一件憾事,有同學想跟被害人開玩笑,偷偷將被害人的椅子拉離座位。不知情的被害人一屁股坐下,沒想到卻跌坐在地面,造成腰椎受傷、坐骨神經受損的慘劇。被害人家長主張這是殺人罪,因為家長覺得太惡意,最後法院認定,好玩拉椅子的同學不但必須負擔後續的醫療賠償責任,還有重傷害罪的刑事責任。這樣不顧後果的玩法,令當事人事後受到教訓,付出重大代價。所以「玩」,絕對必須顧及風險與後果。

永明覺得好玩,把球砸到世傑臉上。世傑沒有任何好玩的感受,只覺得不舒服、難堪、痛苦,當然會生氣的反擊,這樣的玩就不是玩,而是傷害。

 

二、只要是正當防衛,就可以打回去嗎?

首先,我們來認識「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不法的侵害,例如:傷害身體、侵犯名譽都算。永明的動機是玩,而非傷害,世傑當然無法主張這是正當防衛。但如果是在兩人有嫌隙的情況下,以攻擊的方式傷害、砍殺對方,就是不法的侵害了。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侵害即將開始、已經開始、持續進行,都屬於「現在」,不能是「過去」或「未來」即將發生的侵害行為。所以被打之後,隔天派人去毆打對方,就不算是正當防衛。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不可以傷及無辜。例如:同學打我,我看見他弟弟就有氣,所以就把他弟弟推到地上,這樣的舉動沒辦法主張是正當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必要性」的手段,能夠「有效」防衛,且「侵害最小」的手段。必須從侵害行為的方式、輕重、緩急或侵害權利的種類和程度來判斷,藉此來認定有沒有超越必要的程度。

舉例來說:小偷闖空門,屋主將小偷壓制在地、扭傷小偷手臂,目的都是不讓小偷繼續偷竊,這就屬於「有效的防衛行為」;但如果屋主開槍打死小偷,可能就會產生「防衛過當」的問題。

當然在事情發生時,可能會發生無法控制的情況,所以需要依據當下受到的傷害來判斷。不是一句「我覺得他要我的命」就能殺他。因為他可能只是想嚇嚇你,所以一定要冷靜處理。

5、在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對不法侵害行為人所造成的損害,不算犯罪。

例如:上述的案例中,屋主扭傷小偷手臂,用意是為了不讓小偷繼續偷東西,這樣的舉動所造成的傷害,不會成立犯罪。

永明用球打世傑,自認是在開玩笑,世傑卻覺得永明故意打人,這樣的傷害算不算不法?

被人用球砸到臉確實不舒服,但在玩球時,也可能發生原本想打身體,卻不小心打到臉的狀況。所以世傑被打後,應該先觀察永明的反應,如果永明接著說:「居然沒死?好,至少要讓你腦震盪!」那世傑就知道,永明是想藉機傷害他,那就算是不法的侵害。

如果永明認為是在玩,哈哈大笑,看見世傑不高興,立即去道歉,這時世傑還打回去,就完全不能算是正當防衛,還要負擔相當的刑事責任。不是世傑說正當防衛,就是正當防衛。

法律不是要讓大家找藉口打人,更不是要保護犯罪的人。法律規範有非常多的精神和立意,目的都是為了解決人民的困難,讓大家在規範中,使用正確的策略來因應各種不同的狀況。

 

➤相關法條│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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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借我的是舊機,壞了也不能算我的吧?

均文的媽媽堅持不買手機給均文,兩人因此起了多次爭執。哎呀!媽媽實在太固執了!班上很多同學早就有手機了,成績也沒被影響啊!

昨晚,均文想借用媽媽的手機,媽媽不但不同意,居然還說對他很失望,又把他念了一頓,害他直到今天來學校,都還很生氣。

為什麼同學都有手機,媽媽就是搞不懂?說什麼會影響成績、影響生活,其實沒手機才影響心情咧!反正媽媽很固執,很難說服,均文感到很失望,也很無助。

突然間,同學建財走過來,拍了拍均文的肩膀。「你在想什麼?看起來心情很不好哦?要聊聊嗎?」建財好意關心。

「就手機啦!我只是想要一支手機,不用太貴的,但我媽說要等我高中才能買。她完全不了解我的想法,只想控制我,要是我自己能賺錢,一定立刻買最新款,誰想被控制啊!」均文十分喪氣。

「你想要手機?有指定廠牌型號嗎?」

「手機就手機,幹麼指定?只要有就好。」均文覺得建財的問題很奇怪,他只想要手機,不是名牌。

「那太簡單了!交給我,明天借你一支。」建財拍胸脯保證。

「什麼意思?」均文有聽沒有懂。

「我爸之前換新手機,把舊手機給我用,但是,我去年生日的時候,阿姨又送了我一支新的。所以那支舊機可以先借你,等你不用的時候再還我。」建財解釋。

「哇,真夠朋友耶!謝謝你,我一定會好好使用的,超期待!」均文高興得快飛天了,建財真是好朋友。

隔天,建財果然把手機帶來學校了。「小心使用,不要弄壞。這是我爸給的,他要是問起來,或是有其他需要,你再還我。」建財再三交代。「我會的,謝謝!」均文爽快答應。

 

手機泡水了!要命!

就這樣,均文有了人生第一支手機,因為以前沒使用過,也沒說明書,只能自己摸索;雖然還不太會用,但只要能上網就可以。他知道,只要有WIFI就能上網,好不容易問到家裡的網路密碼,他開始享受上網的快感。

為了不讓媽媽發現,他神神祕祕,經常關在房間裡,

但媽媽不准他鎖門,他只好轉移陣地,躲進廁所玩遊戲。玩著玩著,常常忘記時間,廁所一待就是一小時,漸漸的,媽媽起了疑心。

「均文,你到底在廁所裡幹麼?」媽媽在廁所外敲門。

「我、我⋯⋯肚子不舒服啦!」均文只能說謊。

「要看醫生嗎?」媽媽有點擔心,也有點懷疑。

「不用,已經好多了,沒關係啦!」均文被媽媽嚇出一身冷汗。雖然很驚嚇,但遊戲還是要玩。

週末中午,均文準時進廁所報到,沒想到遊戲進行得正刺激,媽媽卻拚命敲門,急匆匆的要均文開門。均文一急,手一滑,手機撲通掉進馬桶。他大驚失色,立刻把手機從馬桶裡撿起來,拿到洗手臺清洗,慌慌張張走出廁所,佯裝沒事。沒想到下午的時候,他再度摸進廁所,手機卻已經無法開機了。

怎麼辦?該不會是掉進馬桶裡,所以弄壞了吧?

「均文,你LINE都不讀,我只好打電話給你。我爸說手機要給我弟用,你明天記得把手機帶來學校哦!別忘了!」均文正在苦惱,沒想到建財居然打電話來了。

「我會帶去學校,但手機不小心掉進馬桶,壞了。」雖然很忐忑,但均文只能實話實說。

「太誇張了啦!手機不能泡水耶,這下完蛋了!」建財非常驚嚇。

「那怎麼辦?」均文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我借你的時候,手機功能都還是好的,卻被你弄壞了,你要負責賠償!」建財生氣的說。

「我沒錢賠啦!是你主動說要借我的,又不是我求你的,而且你的手機本來就是舊的,我不賠。」建財怎麼可以這樣對朋友?均文也很生氣。

「你不賠,我就去告訴老師,到時候你反而要賠我新機。」建財威脅均文。

「隨便你!」均文越想越氣。兩人不歡而散,最後建財只能去報告老師,老師隨即將兩人找來,問明原因。

「建財,均文的家長不准他使用手機,這是他的家規,你私下借他,這樣非常不好哦!」

「老師我錯了,我原本只是想幫忙。」建財解釋。

「均文,媽媽不給你手機,是希望不要讓手機影響你

的生活,你卻跟同學抱怨,讓同學幫你想辦法。結果,你又把朋友借你的手機損壞了,這個部分,責任在你,你要負賠償責任。」

「他借我的是舊手機,遲早都會壞,不該算我的吧!」均文覺得很委屈。

 

吉官告訴你

向同學借東西,結果不小心弄壞的事情,在生活中常常發生。萬一借給同學的東西被弄壞,可以要求同學賠全新的嗎?把東西弄壞的同學可能會認為,這東西本來就是舊的、快壞了,應該不用賠吧?二方心態完全不同,究竟該不該賠,讓我們從法律上來學習處理方法。

不小心損壞物品,屬於人與人之間財產的糾紛,不是國家刑法對於犯罪懲處的範圍,所以要依據民法的規定來處理,因為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的關係的法律。

「民法」可分成債權、物權、親屬關係等等,是個人間的法律關係,所以民法是私法,規範私人糾紛,目的在於解決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違反民法的規定,大多可以用賠錢來解決。

「刑法」則是國家對犯罪人行使刑罰權的法律依據,也就是國家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犯了罪之後,又該受怎樣的處罰,不可任意由個人的意思來改變。因此,刑法為公法,犯何種罪、判什麼刑都有明確規定。違反刑法的結果,多半必須罰錢或坐牢。

均文和建財的糾紛是因為借用手機而產生的問題,所以要依據民法來解決。

在民法中,提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是民法上很常見的概念。

這裡所謂的「善良」,並不是指出於善意、心地善良,或是誰很善良、誰很邪惡的意思,而是指一種注意義務的「程度」,就是一般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會注意的程度。

舉例來說,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房子內放鞭炮很危險。所以,向房東租屋的房客如果在屋內放鞭炮,就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房屋如果因此受損,房客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均文借用建財手機,不小心弄壞了,當然要賠償。因為一般人都知道,手機不能碰到水,雖然不是故意掉進馬桶,但還是會讓手機受損。

至於賠多少,可以依據民法內的回復原狀處理。

均文可以將手機拿到維修中心,請維修中心針對手機的外觀、磨損、新舊程度,來評估手機的價值,再判斷泡水故障需要多少修理費用。均文可以直接請手機維修中心把手機修好,或是提供修理費用給建財。不能主張手機本來就是舊的,而不肯賠償哦!

 

➤相關法條1│民法第468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相關法條2│民法第432條第1項: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相關法條3│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審定推薦

【熱血推薦】
「地方爸爸與他的小幫手們」版主   王昭棠
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校長  何元亨
台北市永安國小校長  邢小萍
教育部閱讀推手/桃園市新埔國小教師  李威使
高雄市新光國小教師  李郁璇
嘉義市教育處長 林立生
台北市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退休法官 洪舜帆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教育電台【教育好夥伴】主持人 胡語姍
花蓮縣源城國小教師  唐宇新
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徐掌瑛
新北市教育局局長 張明文
新北市石碇高中輔導主任 陳依婷
台北市敦化國中心韻父母效能成長班61期召集人 陳貴春
鏞鏞甫甫親子部落格  陳瑜
臺中市北新國中國文老師/臺中市閱讀輔導團輔導員  陳茂松
台北市中山國中生教組長  游承翰
親職作家  番紅花
教育部閱讀推手 楊沛綸
台北市仁愛國中父母成長班會長  管珍之
台中市何厝國小總務主任  蔡昌樺
素養教育工作坊核心講師 蔡依橙
新北市石碇高中輔導組長 蔡佩靜
桃園市過嶺國中輔導主任  謝佩翰
親職溝通作家  羅怡君

(以上依姓名筆劃排列)

推薦序

【推薦序1】

#一生的祝福

——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好夥伴主持人 胡語姍

第一次見到吉官,是在台北市政府軍訓室舉辦的校園反毒講座中,吉官面對緊張焦慮的父母們,從頭到尾都沒帶一點「恐嚇」的語氣,但現場丟出來的每個實例都讓大家「驚嚇」到笑中帶淚、掌聲不斷——這就是吉官的功力與魅力。

很開心看到吉官願意分享這麼多年以來所面對的徬徨青少年案例,如果要說這是一本什麼樣的書,我會告訴孩子們:「這是一本讓你擁有好人緣的祕笈,也是保護自己遠離糾紛的寶典,更是一個最實用的生命禮物。」或許,跟《六法全書》比起來,這也不過是5個篇章、24個小節而已。但用心的讀者就知道,這些故事的背後,是迷途羔羊們付出的多少的心血與代價?這些案例在我們身邊根本司空見慣,你完全無法想像這樣的一句玩笑話,卻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甚至是後悔一輩子都不夠的遺憾——我很仔細地咀嚼著每一頁,彷彿進入和同學間打鬧的時光隧道,而讀到最後一篇,竟然和我好友的親身經歷相重疊!所以,我不禁要很嚴肅的說,這些章節不僅是吉官對孩子們點點滴滴的愛,更是這些犯錯的孩子們的心聲:「如果,時間能夠倒轉,我一定不會這樣做……」

雖然「千金難買早知道」,但是吉官這本書,卻是你在人生路上的護身符,我非常推薦所有的父母和老師都該擁有一本,甚至組成讀書會討論。相信各位讀完之後,你不會再說「不知者無罪」,因為,你已經擁有了吉官送給各位一生的祝福。

 

【推薦序2】

#老師讀了也會更清楚,要和孩子分享那些故事!

──花蓮源城國小教師 唐宇新

每當學生犯錯的時候,我常會跟他們說:「你知道這可能會被告嗎?」學生總是笑嘻嘻的回我:「老師,我才小學耶!誰會告我啊?」

學生、家長也都這樣想,更糟糕的是,有些老師與學校行政也這樣想。因此有很多生活上會觸法的小細節,就被嘻笑聲帶了過去。那種不安的感覺,總在我的心頭存著一種說不上來的不適。

但這些生活中零零總總的霸凌、口頭辱罵、恐嚇、詐騙,甚至是許許多多大人們無法想像的事情,其實都可能在這些孩子未來的國高中生涯中出現。可能因為我們的忽視,而讓孩子們無端受罰!主因在於,我們沒有足夠的故事讓孩子們可以看見;主因在於我們還沒有遇到這些故事,所以無法闡述給孩子們知道。

吉官的《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寫了好多教學現場的故事,也深切寫出這位少年調保官的叮嚀與細心,相信老師們看過後也會有相同的體悟,甚至更清楚自己該引用那些故事與孩子們分享!

 

【推薦序3】

#裡面寫滿我遇過的故事,以及孩子的無奈與無助

──新北市教育局長 張明文局長

在職場多年,看遍了教學現場的問題,最後再從新北市教育局局長的角度看這本書,感受特別深。

裡面的每個故事、主角,幾乎都在我的行政生涯中出現過。那每個角色當下的無奈與無助,誠如吉官在每個故事後的補充一樣,事件中的每個人都需要協助。但問題來了,這個幫助者究竟在哪裡?

少年調查保護官吉靜如女士,真是這個最棒的角色!教育局長通常看到的是過程與最後的結果,但少年調保官卻是事件的處置者,相對來說,也更是當下最能看見問題癥結的人。

這些故事的案主極有可能就是我們身邊經過的輕鬆少年、少女,只不過他們的輕鬆,可能是架構在虛空又廣泛的網路知識之上,只有遇見法的問題時,才會真正看見自己的無知。

 

【推薦序4】

#學生、家長、老師都要看的最佳法治教育讀本

——臺中市何厝國小總務主任 蔡昌樺

收到吉官《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國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的書稿,一打開之後,竟然一路閱讀下去、無法停止、欲罷不能。因為,書中這些案例,都是我在教學生涯中,不管是擔任級任老師、生教組長或是學務主任時,都曾發生、處理過的事件。現在回想起來,如果當初有這樣的書可以閱讀參考,也許處理起來可以更得心應手,也可以對學生進行相關法治教育、防範未然。

杜威博士說過:「學校是社會的縮影」,社會上很多的事情也會在學校內發生,只是程度上的差異。隨著臺灣社會民主化與多元化的改變,校園環境與學生事件也越來越複雜。老師、學校「說了算」的年代早已過去,校園事件處理方式已經從情、理、法的模式有所轉變,很多都跳過情與理,直接進入法的層面來處理。所以,不管身為學生、家長或老師,真的要對相關法律有更多的認識與素養。

本書從實務案例來解析校園內外所遇到的事件,與相對應的法律條款。身為學生的你,一定要熟讀本書,才不會有一天成為故事內的主角;身為家長的您,一定要熟讀本書,才能教育孩子趨吉避凶,不會讓這些故事有一天發生在孩子身上;身為教師的您,不管是級任老師或是行政業務單位老師,更要熟讀本書,因為裡面的案例,可能就是您職場上要處理的日常。

本書真的是法治教育最佳讀本,推薦給大家。

 

【推薦序5】

#不要再感嘆「千金難買早知道」

——「地方爸爸與他的小幫手們」版主王昭棠

每當在網路上,看到許多在校園中發生的種種紛亂情況,除了心裡暗暗擔心之外,父母能做的似乎也只有多多教導孩子,讓他們知道該如何自保。只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迅速,孩子在學校中會遭遇到的情況,可能已經不是父母以自身的經驗,就能預先給出經驗分享的了。所以當我讀完《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一書,真的感到像是得到了一本經驗寶典。

擔任多年「少年調查保護官」的吉官,將她多年在少年法庭上累積的經驗,輔以在各大校園巡迴輔導的經驗,將一個個可能發生在我們孩子身邊的真實情況,以故事的方式呈現出來,最後成就了一本給孩子的最佳法律觀念讀物。在這樣具有真實感的文字呈現下,相關的法律觀念與條文,也變得更加容易理解,連我家四年級的大女兒也讀得津津有味。

如今《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的第二集出版,吉官又多準備了26個故事與背後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希望有更多的孩子與家長,在孩子遇到類似的事情之前,能有機會先閱讀並理解這些知識,而不需要再感嘆「千金難買早知道」了。

 

【推薦序6】

#原來,這樣會觸法!

——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校長何元亨

本書分成四個部分;第一部分闡述霸凌、惡作劇、嬉鬧衝突、訕笑、感情糾紛、誹謗等議題。第二部分闡述網路不當傳播與誘騙、侵犯著作權、惡意負評、濫用通訊軟體等議題。第三部分闡述網路買賣、吸電子煙及笑氣、損害賠償、騷擾行為、公共危險等議題。第四部分闡述校園意外、自殘自殺、公然侮辱、性平事件、兒少家暴、破壞公物等議題。

本書每一篇,都是以學校真實情境作為探討法律知識的文本。作者讓讀者先閱讀一篇故事後,立刻在文末鋪陳「吉官告訴你」單元,先對上述情境文本可能觸犯的法律提出定義,再針對文中人物的行為,提出可能觸犯法律的問題,並提供法律條文對照。另外,也提供讀者可諮詢的單

位與聯絡電話。法律條文是生硬的,透過生活中的實例說明,讓法律變得更生活化。原來,我們認為稀鬆平常的事情,都有可能觸法!相信讀者看過這本書後,會更懂得謹言慎行。

 

【推薦序7】

#被欺負的孩子,法律就是你的武器

——教育部閱讀推手/桃園市新埔國小教師李威使

我相信所有的大人都同意法治教育很重要,但在中小學裡,卻沒有合適的文本可推薦。當我看到《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出版時,身為閱讀老師,立刻買來當作共讀書教材。當時我心想,這麼嚴肅的題材,小孩一定不喜歡,所以老師更該帶著讀。

沒想到,這本書小孩竟然看得津津有味!

因為書中所列舉的情境,都是他們生活中可能遭遇的難題!原來小孩的成長世界裡,看似平靜的海面下卻是波濤洶湧。他們可以透過這套書的法律知識,了解人際互動的界線在哪裡?一方面是教育、告誡小孩,不可逾越法律的界線;另一方面也提供受壓迫的小孩,以法律知識作為保護自己的抵抗工具。

所以,法律其實離小孩並不遠,只是我們以為小孩不必懂而已,現在能有一本貼近小孩生活又專業的法律書籍,就像小孩的「人際生存手冊」一樣,防禦力+99!好書一本,你不看嗎?

 

【推薦序8】

#聽了吉官的故事才知道,這些事真的會觸法

——嘉義市教育處長林立生

小時候,父母總是提醒我:「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在求學的過程中,因為歷程順暢,所以自己從未想像過「會有讓自己觸法」的機會發生。

就任教育行政職務後,才發現到孩子真的很容易因為生活中所有細碎的誘惑而觸犯法律。少年調查保護官吉靜如這套著作,簡直就是所有家長與孩子的寶典!

裡面的故事,實在貼近學校回報的事件,閱讀起來幾乎就像人在當場一樣。尤其是電子煙、智慧手錶、數位作弊,這些事情在孩子的眼中,就是這麼的「不當一回事」。有些孩子甚至會仗著自己年紀小,法條上有除罪化的寬容空間,因此一而再、再而三的重疊自己的犯罪足跡。

對於家長、老師,甚至學校行政而言,這些瑣瑣碎碎的事件,就算找了許許多多的講師來校內演講,也經常被學生當作耳邊風一樣飄過。也因為家長、老師以及講師用的方法,大多是「講經說道」,更讓孩子聽了就生厭。然後把同儕們無稽的網路留言、社群軟體上的道聽塗說,誤以為是聖經那樣信任。

吉官這套書,幾乎就是這些孩子們的樣貌!也期待嘉義市的老師參考,並於教室中的閱讀時間中引入,讓這些故事的點點滴滴走入課間探究,讓孩子藉由這些故事,看見自己於生活中所遭遇的危機。

 

【推薦序9】

#認識自己、瞭解他人、面對環境、克服難關!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胡語姍

很感謝吉官的賞識,讓我有先睹為快的機會!對吉官在法治教育的用心耐心和苦口婆心,早在《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首部曲就深深體會。然而在接到這部續集時,我的腦子直接冒出四個字:「永不放棄」——這是一個多不簡單的精神啊!

我曾經在志工進班時,面對亂哄哄的教室,想著扭頭就走;也曾在帶社團課時,看到滿屋子的手機族(喂喂!⋯⋯這又不是資訊課嘿),想著要怎麼教訓。當然,在看到自己的小孩警告不斷、屢記屢犯,就想著啥時給他巴下去⋯⋯怎麼吉官都不嫌煩、不嫌累?

我想是因為愛。

如果可以,誰希望墮落;如果可以,誰希望逃家;如果可以,誰希望考差;如果可以,誰希望⋯⋯不幸!幸福只有一種,而不幸卻有千萬種,吉官就是那雙溫暖的手!

教育無他,唯愛與榜樣。她把畢生精力投注在關心校園每個角落,在孩子懵懂無知時,用各式各樣的情境題來引導孩子,認識自己、了解他人、面對環境、克服難關,成就最可愛的自己!

我相信,這是一份最實用的成年禮,如果爸爸媽媽您的孩子還小,可以早點閱讀來超前部署;如果您的孩子已經大了,請和他們回味曾經走過的炙熱青春;如果您是志工家長,可以透過讀書會或戲劇表演,和其他夥伴們一起推廣;如果您是法律系或犯罪防治系同學,這本書的案例會讓你收穫良多,也更呼應課堂所學。

總之,謝謝吉官的認真與執著、也謝謝曾經付出寶貴代價的孩子!打開這本書,你絕對有很深的共鳴,因為我們一直是為愛而生、與愛同行。

 

【推薦序10】

#家有青少年的爸媽更要增能,才能提早預防

——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徐掌瑛

我在基金會的主要工作項目,是負責統籌培訓家長志工,尤其是有心陪伴,並且能輔導青少年的家長志工們。這些志工們在「增能」之後,回到各自服務場域時,就更有力量陪成長中的青少年「走一段」。

培訓課程中,我們曾榮幸邀請吉官擔任講師,深獲夥伴們的好評。她第一本書出版後,夥伴們自行發動團購,給自己看、給自己的孩子看,入班服務時也分享書中的故事,連三年長期合作培訓的所在地:大豐國小學務處,也自行採購,當作老師進修的書籍,以及高年級各班班書。

親眼目睹許多孩子下課搶著閱讀的盛況,可見書中的「故事」多麼貼近他們的生活樣貌。當他們面對困惑時,多麼渴望從書中找到解答。吉官的書像是她的分身,困惑的青少年因此得到有力的支持與力量!平安、健康長大,是父母親對孩子最基本的盼望,當今校園事件發生的衝突,認真歸責起來,總是避免不了金錢與感情的糾紛。事件起因都不複雜,但因為情緒失控,導致行為脫序,造成後續刑責的遺憾。只有提早預防,才能完成每位父母最基本「平安、健康長大」的盼望。

青少年非常討厭刻意、有目的性的「說教式聊天」,這本書建議買兩本,一本送給青少年當禮物,一本給自己閱讀。閒暇時搭配新聞事件,透過人生歷練多一點的成人,來帶動聊天的內容。用這種旁敲側擊的方式,協助孩子思慮更周全,又避免摸到青少年「逆鱗」,是貼近孩子的好方法。

家有青少年,人生修煉會提升!這本書可以讓我們功力大增!

(本文作者為「樂讀拒毒關愛守護」高年級入班服務志工培訓課程活動總籌與推廣者,同時也是家有中二生的阿母,與大家一起學習成長中。)

 

【推薦序11】

#誤觸法律時,該怎麼說、怎麼做才對?

——臺中市北新國中國文老師/臺中市閱讀輔導團輔導員陳茂松

吉官是一位擁有20餘年法庭經驗的少年調查保護官,處理過甚多青少年問題,以豐厚的實務經驗,透過案例分享青少年階段易誤犯的問題,舉凡:霸凌、性平、網路問題、電子煙、吸笑氣等都是。文中不但精析問題的癥結點、說明可能觸犯的相關法律刑責,更從教育立場,分享如何說?怎麼做?是比較適切的方式!消極層面,能避免觸犯法律;積極層面,能以理性態度面對問題、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終將使問題迎刃而解!

曾任國中學務主任五年的我,處理過甚多學生相關問題。其中雖然大多是無心之過,但有些卻要走上法律途徑。看著他們無辜又無助的眼神,令人心疼不已⋯⋯但錯誤已鑄,只能陪著他們一起面對!

因此,拜讀吉官的著作,心有戚戚焉!書中所舉案例,是青少年階段很常遇到的問題,不論是有意或是無心,都是錯誤!不但傷人又傷己,有時甚至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讓人後悔一輩子!

極力推薦吉官此著作給所有關心青少年的父母、師長、同學們!無需被火紋身,才知道火會灼傷人;無需身陷囹圄,才曉得做錯事!透過書中所分享之案例,讓我們引以為戒,預防甚於亡羊補牢!

 

【推薦序12】

#與時俱進的案例引導法治教育的寶典

——新北市教育局局長張明文

真令人意外,吉官又出了第二本書!

第一本著作中,明文以為吉官已經把所有的故事都寫完了!沒想到這第二本中的故事,更是時與俱進,連「電子煙」和「P圖事件」都進入了故事中。

明文讀完試讀資料後,感嘆萬分,尤其是〈再3公克就可以去參加你的葬禮〉這個故事。故事的加害者是藉由「課程中所學的知識」,加以「運用」在同學身上,而這樣的「運用」因為受害者沒有出現症狀,導致加害者不斷加重劑量。直到一開始就知情的同學聽到「如果我昨天再多倒一點,聽說只要再3公克,效果會更好,也許就能去參加她的喪禮了!」這句話後,心生恐懼,於是才跟自己的父母自白這一切。孩子對法存在著「我只是開玩笑啊」、「我年級還小啦,不會被關、不會被罰啦」這樣的謬思,從加害者的觀點來說,這彷彿是個無傷大雅的惡作劇。但對於受害者家長而言,卻可能是終生的遺憾。

吉官這第二本著作,更應成為家長、老師以及學校行政人員在引導孩子時的寶典。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套書1+2(共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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