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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大投訴時代的法律自救術


活 動 滿990贈33隻小貓夏天防水袋乙個

定價:420元 
優惠價:79 332元    
 此書目前未上市





內容簡介

6大邏輯+4大生存要領+47個經典案例,
教師們別再被道德綁架!把法律變幫手!

 

身為教育工作者,是否也常感到非常無力?
明明充滿熱忱投入教學,卻發現現在的校園已進入「大投訴時代」,
家長像顧客、教師像服務業,連專業的管教都變得綁手綁腳。
甚至懷疑「教師」是不是不能再當成畢生志業了?
實際上,只要照著「教師的法律生存教戰守則」──
做法規要求老師做的,並注意法規不准做的行為。就好了!

 

懂得用法規守護專業尊嚴,
你也可以安安心心、長長久久的當個快樂的教師!

 

【內容大綱】

了解「法律邊界」,
不內耗、不煩惱,也不再背黑鍋!

現在當老師變得好像動輒得咎、隨時會踩雷?
無論是幫忙餵藥的法律責任、面對惡意檢舉的舉證攻防,
到特教生管教的邊界、著作權的歸屬,
現代教師的焦慮往往源於對法規的不了解。

本書將帶領大家深入拆解校園最常見的法律雷區,
透過實戰思維、法律判例告訴你:
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責任不該自己扛!
只要看清法律框架,就能停止無謂的害怕和擔憂。

 

【6大邏輯建立保護傘】

★法律與教育的關係
★教師的法律義務
★校園內的人際思維
★性別思維的轉變
★校園著作權
★教育現場實戰經驗

 

【校園法律生存4大要領】

釐清義務邊界:從《教師法》到《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看清責任清單,不再為不屬於你的責任背鍋。
實戰判例解析:透過47個真實校園案例(如兼職、學生衝突、性別事件、著作權),把法條變成具體的應對策略。
舉證自保術:掌握「輔導紀錄」與「錄音影」的法律眉角。輔導沒留下紀錄,在法律面前等同沒發生過!
拿回主導權:老師必須同時面對家長、學校、同事,用專業與法規找回安心教學的尊嚴。

 

【熱情推薦】

◎當老師能夠理解法律、程序與教育目的之間的關係,我們不只是在保護自己,而是在為教室裡的每一個孩子,撐起一個更公平、更安全的成長空間。──李郁璇/高雄市新光國小教師

◎老師們別再只憑感覺教學了,我們得建立起法律思維。理解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消極保命,進行什麼防禦性教學。那也把教育專業看得太卑微了!多一份法律的專業,是為了讓我們身為教師,能在合法理性的界線內,更妥當地安放大家想把學生教好的那份體貼。──吳宜蓉/高雄市陽明國中教師

◎這本書最值得一讀之處,在於它不只羅列法條,而是引導教育工作者建立「法律思維」。書中從法律與教育的本質差異談起,釐清一個常被誤解的觀念:法律的任務未必是保障權利,有時自由與權利是需要伴隨適度的犧牲。理解了這層邏輯,老師才能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不至於走向消極防禦,而能繼續懷抱熱忱、勇敢地關心學生。──林米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教育工作者給予學生鷹架,讓他們攀緣而上,習得知識、情意與技能。我們期待孩子終有一天能夠離開鷹架,自信地走向更廣闊的世界。而本書也讓法律不再像高牆,而更像是穩固的鷹架。它幫助教育工作者理解邊界、看見風險、掌握方法,重新找回積極作為的動能。──官小官/臺北市立木柵國中教師

◎如果說第一集是教師的校園法律入門課,那麼《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更像是大投訴時代下的法律自救手冊。本書透過真實案例與實務判例,引導教師學習如何因應爭議、留下紀錄,以及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也守護自己的專業與尊嚴。──姚立德/新北市五股國小教務主任

◎隨著作者釐清教師積極與消極的義務邊界,了解「什麼該做、什麼不能做、做到哪裡才算合法。」,而也正是自媒體時代,當「教育熱忱」、「全民線上辦案」,遇上了生硬的「法律邏輯」,閱讀本書真的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方向。──陳香吟/新北市光華國小教師 

◎目前甚至未來的環境,老師的法律素養變得非常重要。──陳勇延/國立興大附中退休校長、延選好學教育頻道創辦人 

◎《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透過實際案例解析,並提供實用經驗與心法,讓教學現場的教師能快速理解硬梆梆的法條。「做正確的事」是我們應該學習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只有懂法、知法,才能不犯法。──蔡孟耘(小壁虎老師)/宜蘭縣竹林國小教師

 

(以上推薦者按姓氏筆劃排序)

作者簡介

吳明潔

現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屬竹北高級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畢業於東吳大學政治系碩士班(主修國際關係,師承吳志中次長)。
108年律師高考及格,具校事會議、專審會的調查人員資格,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
同時兼任新竹市課發中心輔導員,負責為竹苗區教師們辦理研習與精進。

eduxlawyer@gmail.com

 

FB:Edu-lawyer 【校園‧法律‧生活事】

IG:edu_lawyer

書籍目錄

推薦序 理解校園法律的程序,守護教學現場的善意/李郁璇
推薦序 從「憑感覺」到「認知升級」,在教育路上安心前行/吳宜蓉
推薦序 釐清法律與教育的本質,勇敢關心學生/林米庭
推薦序 懂法律才能擺脫恐懼,盡情擁抱教育的初衷/官小官
推薦序 在專業與安心之間,為老師撐起一道保護網/姚立德
推薦序 站在理性與感性的交界,找回講台上的尊嚴與保護傘/陳香吟
推薦序 依法行事:教學現場的法律自救術/蔡孟耘(小壁虎老師)

前言 從法律看教育?還是從教育看法律?

第一篇 為什麼教師常感覺法律沒有保障對的人?
壹、法律與教育的差別
       當「教育熱忱」遇上「法律邏輯」
貳、法律的任務不是保障權利?
       一、自由與權利有時需伴隨適度的犧牲
       二、教育工作者更需要具備法律思維
參、教師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一、 你絕對有權利,除非自己放棄!
       二、教師通常是因為「違反義務」被懲處?

第二篇 教師的義務到底是什麼?
壹、教師的義務
貳、《教師法》是怎麼產生的?
參、哪些行為符合「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規範?
       一、教師的行為違反「刑事相關」法規
       二、教師的行為違反「行政相關」法規
       三、教師的行為違反「民事相關」法規
       四、《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肆、校園安全也是義務嗎?
伍、法律程序的關鍵:讓人「說出來」
       一、《兒童權利公約》
       二、在校園中,如何落實兒童表意權?
陸、我會遇到無罪推定還是有罪推定?
       一、法律上的舉證責任
       二、誰有義務提出證據呢?

第三篇 校園大亂鬥,責任在誰身上?
壹、家長讓教師覺得動輒得咎
貳、教師讓學校覺得很無奈
       一、國家賠償責任
       二、請求對象與賠償機制
       三、校園事件中例外的民事賠償
參、學校可以不要為難教師嗎?
肆、同事何苦為難同事呢?
伍、教育部為什麼要為難教師的公餘時間?
       一、 「教師兼職」有何不可?
       二、 絕對禁令:經營商號與家教
陸、練習建立離線權吧!
結語  像恆星一樣的大人,在校園中溫柔相待

第四篇 校園性別事件的重要性與權利保障
壹、性別事件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一、權力與倫理:重新定義師生關係
       二、未成年與成年學生的紅線差異
       三、專業實務指引:如何在日常互動中保持分際
貳、擔任教師「前」的性別事件
參、擔任教師「期間」的性別事件
肆、「退休後」始發現的性別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伍、保密性別事件,是重中之重!
       違反保密的義務時,會有什麼相對應的責任?
陸、保護未成年孩子的民事修法
結語 萬事思考一下,則皆宜

第五篇 校園中的著作權
[著作權小教室1] 教師設計的教材是屬於哪一類著作?
[著作權小教室2] 教師編輯著作的內容,是否受到著作權保障?
[著作權小教室3] 教師因職務完成的著作,其著作權屬於誰?
[著作權小教室4] 如何判斷學校考題與解析的著作權歸屬?
[著作權小教室5] 在課堂使用他人影視資料
[著作權小教室6] 其餘校園活動的著作權議題

尾聲 給教育現場的建議
      一、預防勝於治療
      二、讓家長安心
      三、平心靜氣後,再來處理事情

後記 教育者的初衷

附錄 事件索引

精采試閱

第三篇 校園大亂鬥,責任在誰身上?

當前的校園生態中,許多教師的身分已從專業教育者轉變為服務提供者。家長將自身視為付費的顧客,要求教師提供即時、客製化的服務,從細瑣的生活照料到無條件提升成績。本章開始,讓我們用一些例子來談談教師可能面對的無奈,以及學校面對教師的無奈!

壹、家長讓教師覺得動輒得咎

當代教師面對家長的無奈,核心源於專業身分的衝突與界線的模糊。部分家長將教師定位為提供服務的角色,而非具備專業的教育工作者,使得教師的專業判斷常遭受質疑和挑戰。此外,科技的進步讓親師溝通變得不受時空限制,家長對教師產生「即時回應」的無限服務期待,嚴重侵蝕了教師的個人休息時間。更甚者,部分家長將生活習慣、情緒管理等家庭教育責任轉嫁給學校;而「少數怪獸家長」動輒以申訴、媒體或網路公審相威脅,讓教師在心理上承受巨大的失落與壓力。

事件19 學生需服藥,教師就必須幫忙餵藥嗎?

德昊因注意力不全過動症需服藥,依德昊母親交付學校之服藥委託書,載明德昊應於每日上午8時10分服用長效之利長能,利他能則為短效備用藥物。但是學校卻於9月份的連續18天「同時」給予德昊服用利長能、利他能,致德昊有食慾下降、失眠、心跳過快之後遺症。家長認為學校的行為已侵害德昊之身體權、健康權、受教育權、人格發展權,故請求包含精神慰撫金在內合計50萬元的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說?

首先,儘管特殊教育法第18條強調服務應符合適性化和融合精神,但學校的教育行政人員並非醫療專業人員,且《特教法》並未明文規定學校有為特教學生提供服藥的公法上義務。協助子女就醫、服藥並維護健康,是父母履行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父母即便透過填寫「服藥委託書」請學校代為執行,這也僅是協助性質,不會將父母的私法義務轉變為國家行使公權力。

其次,關於家長主張德昊因在校服藥過量,而導致嚴重後遺症及身體健康權受損一事,依據醫院紀錄難以採信。醫院函覆顯示,德昊在事發期間(9月連續服藥18日)後,直到隔年5月回診期間,從未主訴有同時服用兩種藥物產生副作用的情況。這使得家長主張服藥過量造成損害的說法缺乏客觀醫療證據支持。

總結來說,由於學校提供服藥協助並非行使公權力,且家長未能提供足夠的醫療證據證明德昊的損害與學校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家長依據《國家賠償法》或《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的主張,均缺乏法律依據。

【教育真心話】

我相信餵藥這件事情真的很困擾低年級或是學前教育的教師,要幫也不是,不幫也不是!我也沒有定論,我想就取決於教師與家長之間的互相信任感吧!但是家長們必須知道,餵藥照顧孩子是您的責任,不能將自己的責任外包給教師。

但我認為這是取決於互信,彼此都會有需要他人幫忙的時候。老師會炸鍋,是因為部分家長會認為這是學校該幫忙的,而忘卻了這是家長本來的責任,但基於互信與體諒的前提下,我想很多事情都可以順利圓滿。

事件20 因特教生導致教學中斷,學校應負賠償責任嗎?

小翾主張自己孩子就讀的班級內有身心障礙學生,德昊,但學校卻未依法安排專任教師擔任該班導師,反而安排代理教師擔任導師,亦未提供德昊適當之協助,導致該班級的教學現場,多次因德昊之情緒問題致使教學中斷,經多次反映、討論、請求學校處理,學校均未有相關積極作為……已有違法侵害自己孩子學習權益之虞而提請國家賠償訴訟。

法院怎麼說?

德昊的干擾行為,根本原因在於其自閉症障礙,此狀況與導師是否為正式教師無關,且其行為本身需要特殊教育助理員的協助。因此,不應將學生的干擾行為直接歸咎於師資問題。

學校在特殊教育的責任,是提供必要且支援性的協助,而非承擔全部的照顧與訓練責任。這些「必要協助」必須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和資源負荷來判斷,同時考量學生人數、教師負擔和危險急迫性,它不等同於立即性的服務。

此外,判斷教師是否違反《特教法》或失職,必須嚴謹地審視教師的行為與學生權利受損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單憑德昊的情緒反應,不足以直接推論教師有故意、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最終,教師和學校對於校園突發事件本來就擁有裁量權限,導師若未在學生情緒反應當下立刻通知輔導室或個管老師,難以直接認定為「怠於執行職務」。因此,學校在提供協助與維持安全之間,有其合理的判斷與處理空間。

事件21 學生午休時發生衝突,學校及導師也有過失?

德昊與小翾為同班同學。小翾於午休期間,站立在教室桌子與桌子的中間走道與同學聊天時,德昊明知無法行走通過,竟未要求小翾禮讓,亦知跳躍通過可能踩踏到小翾,仍以跳躍方式通過走道,並碰撞、踩踏到小翾之身體及腿部,致受傷倒地。小翾家長請求德昊與家長損害賠償新臺幣53萬元。

德昊的家長怎麼主張?

德昊辯稱小翾將左腳不當於走道間曲折延展,自屬與有過失;學校、班導師及代課老師未充分揭露小翾特殊體質情形,讓同班同學及其家長注意,亦有過失;另小翾無償使用特教助理員或特教志工以擴大活動範圍,而特教助理員或特教志工未於午休時間陪伴在小翾身旁,且未防範小翾以不良站姿立於狹小走道間阻礙通道,是特教助理員或特教志工疏忽大意導致小翾受傷,亦有過失相抵。

法院怎麼說?

小翾受傷與身為罕病兒童無關,是德昊的問題,且特教助理員(志工)職責是協助小翾上、下學或更換教室時輔助移動,本即無時時刻刻注意小翾的義務。加上事故發生於教室內且為午休期間,小翾並無有協助需求,自難以顧及或特別注意於教室內的情況,因事故是意外、一瞬間發生,縱然特教助理員(志工)在教室內,亦難期待能立即阻止事故發生。最後特教助理員(志工)是為學校服勞務,受學校監督、指揮,應為學校之使用人,非個別特教學生之使用人。

審定推薦

【專業推薦】
邢小萍臺北市古亭國小校長 
陳勇延國立興大附中退休校長、延選好學教育頻道創辦人 
翁國彥「學校與教師的法律筆記」版主、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以上推薦者按姓氏筆劃排序)

 

推薦序

【推薦序1】

理解校園法律的程序,守護教學現場的善意

──高雄市新光國小教師 李郁璇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話看似屬於法庭,卻在近年悄悄走進了每一間教室。當學生發生衝突、家長提出質疑、學校需要對外說明時,老師才會驚覺:教育工作不能只憑善意,也不能只靠經驗。每一次親師談話、每一個當下的決定、每一份輔導紀錄,都可能成為理解事件真相的關鍵。

許多老師最深的疲憊,不一定來自教學本身。而是來自一種說不清楚的壓力,常在處理學生事件時,心裡先升起的不是「怎麼幫這個孩子」,而是「這樣做,會不會被投訴?」老師並不是不願承擔,而是害怕自己的善意,在複雜的權利關係與程序之中,被誤解,被放大,甚至被否定。

在我自己的課堂裡,處理學生衝突最能感受到這份拉扯。孩子爭執時,表面是誰說了什麼?誰做了什麼?但真正需要被看見的,是每個孩子背後的委屈與不被理解。所以我學會不急著判斷誰對誰錯,而是先讓他們說出事實、說出感受。這個過程,是為了讓每個孩子都有被聽見的機會,同時也讓我能在釐清事件脈絡之後,較客觀地做出判斷,協助他們在衝突之後,從單純的道歉走向真正的修復與理解。

我真心認為,在今日的教育現場,每一位老師都應該為自己準備這樣一本書。它能幫助我們在教導學生的同時,也站穩自己的專業;在面對衝突、投訴與誤解時,不是感到害怕,而是更清楚知道自己為什麼這樣做?依據是什麼?下一步該如何更穩妥地處理。

當老師能夠理解法律、程序與教育目的之間的關係,我們不只是在保護自己,而是在為教室裡的每一個孩子,撐起一個更公平、更安全的成長空間。

 

【推薦序2】

從「憑感覺」到「認知升級」,在教育路上安心前行

──高雄市陽明國中教師 吳宜蓉

一頭熱地投入教學,在這個時代,有時更像是一場赤手空拳的莽勇。為了不讓我們的教育愛遍體鱗傷,教師們需要的不再只是自我燃燒,而是專業的認知升級。

但說真的,誰當老師的時候,腦袋裡會把《教師法》、《民法》、《著作權法》……記得牢牢的啊?我們惦記的是這個單元該怎麼備課?班級秩序該怎麼維持?掃地區域該如何分配?你滿腔熱血,也滿懷善意。但偏偏,你的善意,法律不會自動幫你背書;你的熱忱,去到法院也無法變成證據。

教育人的邏輯常常是我是為你好,而法律的邏輯是請拿出證據,走完應有的程序。這兩套系統一旦對撞,吃虧的,往往是那個最認真卻也是最憑著直覺在管教的老師。可是,那些你以為天經地義的輔導與管教,可能已經悄悄踩到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紅線。

所以,老師們別再只憑感覺教學了,我們得建立起法律思維。理解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消極保命,進行什麼防禦性教學。那也把教育專業看得太卑微了!多一份法律的專業,是為了讓我們身為教師,能在合法理性的界線內,更妥當地安放大家想把學生教好的那份體貼。

吳明潔老師有著通過國考的法律專業,以及在教育現場多年的實戰經驗。透過他邏輯分明的提點,我們當然可以在教育現場繼續保有熱情。同時,也為我們的教育愛多買一份保險。

 

【推薦序3】

釐清法律與教育的本質,勇敢關心學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米庭

很榮幸能為吳老師的新書《只是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撰寫推薦。能在短時間內推出第二本著作,正反映出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對法律知識的迫切需求。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人人都可以將所見所聞發表在社群媒體或網路上,無論是錄音、照片或影片,都可能引發大眾討論,甚至遭到斷章取義與曲解。老師在教學現場面臨許多新的挑戰,在學校教書不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還需要留心會不會被家長、學生,甚至是同事提告或舉報。此外,當前校園安全事件頻傳,如何進行通報、有哪些SOP需要遵守?也是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必須掌握的。

然而,當老師必須時時擔心動輒得咎,一個令人憂心的現象便悄然浮現──防禦性教學。為了自保,有些老師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再主動關心狀況特殊的學生、不敢進行可能有肢體接觸的指導、不願在課後與學生多談。這樣的改變看似保護了自己,實則是家長、學生乃至整個社會的損失。當教育者的熱忱被法律風險層層綁住,最終受傷的是那些最需要被關心、被陪伴的孩子。

這本書最值得一讀之處,在於它不只羅列法條,而是引導教育工作者建立「法律思維」。書中從法律與教育的本質差異談起,釐清一個常被誤解的觀念:法律的任務未必是保障權利,有時自由與權利是需要伴隨適度的犧牲。理解了這層邏輯,老師才能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不至於走向消極防禦,而能繼續懷抱熱忱、勇敢地關心學生。

書中也涵蓋了許多實務上的案例,從刑事、行政到民事責任的界線,從《兒童權利公約》在校園中的落實到校園性別事件中師生關係的分際與保密義務。這些內容都緊扣教學現場的真實處境,讀來格外有感。身為教育與心理領域的工作者,我誠摯推薦這本書給每一位站在教育第一線的辛苦的夥伴們,願我們都能在懂得自我保護的同時,不忘守護學生的初衷。

 

【推薦序4】

懂法律才能擺脫恐懼,盡情擁抱教育的初衷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教師  官小官

在教育現場多年,深感教師身上的珍貴能力,除了教學技巧之外,就是對人的重視與敏銳,察覺那些沉默、衝突、偏差的背後有怎樣的成長需求。

這是教學的起點,而我們不會只在起點徘徊,總是會透過備課,將初衷化為具體行動。

閱讀本書時,我反覆想到備課的過程。法律與教育並非分屬行為與動機、理性與感性的兩端,兩者在某個層面上極其相似。法律重視行動,做什麼、沒有做什麼,如何做到,以及是否留下足以說明的紀錄。

教育何嘗不是如此?產生影響的從來不是美好的理念本身,而是理念如何被實踐。

好的教學講求以終為始,先思考成果的模樣,再回頭安排過程的每一步。透過書中大量案例與解讀,我們清楚知道哪些作為必須優先,哪些專業可凜然捍衛,反而不必時刻陷於未知的不安。

近年來,許多教師在法律風險與輿論壓力之下,被迫防禦性教學,試圖降低衝突與風險。而本書卻也特別提醒,消極、減少介入,絕非自保的良方,反倒是整個過程都積極投入,才能真正保護自己,也保護自己珍貴的初衷、保護教育這份事業。

書中不只談到面對學生與家長的實務,還包含教師走出學校跨域兼職、出版著作的法律基礎。

這令人充滿希望──懂法律不會縮小自己,反而能擴大行動的空間,能將理念執行得更加有效,分享並聚合理念相近者,讓自己懷抱教育愛走得更遠。

教育工作者給予學生鷹架,讓他們攀緣而上,習得知識、情意與技能。我們期待孩子終有一天能夠離開鷹架,自信地走向更廣闊的世界。而本書也讓法律不再像高牆,而更像是穩固的鷹架。它幫助教育工作者理解邊界、看見風險、掌握方法,重新找回積極作為的動能。

我們期許自己不再困於防禦、進退維谷,而能將心力重新放回教學與創造。願教育工作者擺脫恐懼,重新獲得創造的自由。

 

【推薦序5】

在專業與安心之間,為老師撐起一道保護網

──新北市五股國小教務主任 姚立德

近年來,教育現場面對的挑戰愈發複雜。老師除了備課、上課、批改作業,還需處理親師溝通、學生管教,以及各種校園人際互動。有時不禁讓人感嘆:「現在當老師,除了教育專業,是不是還得順便修個法律學分?」

身為學校行政人員,我深刻感受到,第一線教師需要的,不只是「依法行政」的提醒,更需要有人從理解教育現場的角度出發,提供具體且溫暖的支持。

認識吳明潔老師,始於一次次在網路上的「海巡」。當時校園紛爭事件頻傳,親師互告、師師衝突時有所聞,我們急切地希望找到一位既懂法律,又懂教育的人。就在一次次爬梳判例、搜尋資料的過程中,Edu-lawyer【校園.法律.生活事】粉專成了我持續追蹤的重要資訊來源。吳老師以平實易懂的文字,解析複雜法規與判例,協助老師釐清權利與義務的界線,找回專業判斷的底氣。

也因此,在《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尚未正式上市時,五股國小便決定預購全校教師用書。當時有人打趣地問:「姚主任,怎麼一次訂這麼多本?」我笑著回答:「老師每天要煩惱的事情已經夠多了,我們希望大家少擔心一點法律問題,多花一些心思在孩子身上。」

如果說第一集是教師的校園法律入門課,那麼《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更像是大投訴時代下的法律自救手冊。本書透過真實案例與實務判例,引導教師學習如何因應爭議、留下紀錄,以及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也守護自己的專業與尊嚴。

教育不該建立在恐懼之上,而應奠基於理解與信任。誠摯推薦《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給所有教育工作者,願每位老師都能因為理解法律,而更安心地站上講台,繼續用專業與熱忱,陪伴孩子成長。

 

【推薦序6】

站在理性與感性的交界,找回講台上的尊嚴與保護傘

──新北市光華國小教師 陳香吟

作為一位長期投入國小社會領域教材編寫、教師培訓與教育現場觀察的教育工作者,近年來看到許多令人憂心的教育新聞:有網紅教師提告恐龍家長與學生、Threads上出現學生揚言以性騷擾指控逼走不喜歡的老師、教師工會抗議校事會議制度讓教師陷入高壓調查,甚至AI工具與自媒體盛行後,師生因著作權、肖像權問題而誤觸法律紅線。這些事件都在提醒我們:今天的教師,不只要懂教學,更要懂法律。

近期閱讀《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大投訴時代的法律自救術》,深刻感受到這是一本每位教育工作者都應該放在辦公桌上的「校園法律生存指南」。作者透過大量真實案例與法規解析,協助教師理解教育熱忱與法律界線之間的關係。作者對教學現場的觀察力和邏輯力十分精準,特別令人注意的是他將教師義務分成3類,其中第二類「不涉及基本國民義務,但違反身分職務義務」,務須掌握《教師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法治本質,當教育部已透過修法將過往抽象模糊的「師道道德律」抽離,改以明確的「職業法律義務」時,老師們便不需再用泛道德化的枷鎖綑綁自己 ,隨著作者釐清教師積極與消極的義務邊界,了解「什麼該做、什麼不能做、做到哪裡才算合法。」,而也正是自媒體時代,當「教育熱忱」、「全民線上辦案」,遇上了生硬的「法律邏輯」,閱讀本書真的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方向。

教育需要熱忱,但熱忱必須走在法律畫出的道路上
文章第二篇第參章案例中,作者討論教師面對高投訴家長時,如何掌握輔導與管教的界線。許多教師以為只要出發點是為學生好就沒有問題,但法律更在意的是程序與方法是否合法。即使是安排特殊座位、公開提醒學生等常見班級經營手段,也可能因標籤化學生而產生法律風險。第四章談到手機管理問題,更是現今學校的熱門議題;當手機已成為學生的第二個身分證,教師沒收、檢查、保管甚至查看內容,都涉及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許多校園衝突不是來自管教本身,而是忽略了程序正義與權利保障。第五章到第六章探討《兒童權利公約》中的表意權與教師指導權的衝突,現代學生愈來愈懂得表達意見,家長也積極主張孩子的權利;書中以學生美術比賽遭檢舉抄襲、卻因主辦單位未給予學生陳述意見機會而遭法院撤銷處分的案例指出:多花幾分鐘傾聽,不僅是法規程序的要求,更是緩解親師衝突、建立信任的最好緩衝,更讓每一個決定都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法律不看你多委屈,只看你留了多少證據,錄影能留下真相,也可能留下新的爭議
第三篇則回應近年最熱門的爭議:教室裡可以錄音錄影嗎?作者分析隱私權、學生權益與證據保全之間的平衡。更讓人有感的談到教師為何總覺得「自證清白很難」。作者指出,法律重視證據與程序,而非教師的動機。許多老師在事件發生後才開始尋找紀錄,往往為時已晚。因此平時的聯絡簿、通訊紀錄、輔導紀錄與會議紀錄,都可能成為保護自己的重要依據。校事會議制度是當前教師社群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當教師工會質疑校事會議調查機制是否過度擴張時,作者從法律位階與程序正義角度切入,提醒教育界應持續思考制度設計是否兼顧學生保護與教師權益。教育需要監督,但更需要公平。

懂法律,不是為了和學生對立;懂法律,是為了讓關心學生的初心走得更長遠。

在AI與自媒體時代,本書第四篇和第五篇更進一步探討教材、照片、影片、Podcast、簡報與網路素材的著作權歸屬問題,對於經常使用AI生成圖片、經營社群媒體或錄製教學影片的教師而言,更具有高度實用價值,當代教師專業,已不僅止於教學,更在於能否在法律的鋼索上,優雅且安全地行走。

 

【推薦序7】

依法行事:教學現場的法律自救術

──宜蘭縣竹林國小教師 蔡孟耘(小壁虎老師)

「這本繪本很適合搭配這個單元,掃描播放給學生看、用 AI 將繪本內容做成動畫教學使用。」只要冠上「教學用」就不違法嗎?

「帶學生進行戶外教育,需要向學校申請、報備嗎?」

「營養午餐沒吃完很浪費,打包回家可以嗎?」

教育界不時傳出違法事件,但這些事情並非真的是家長或好事者要棒打教師,而是我們普遍對法律不夠熟悉,往往不小心就踩到紅線而不自知。這幾年擔任組長、接觸行政業務後,經常面對老師們的疑問,我才開始學習查法規、找依據,也因此更明白「依法行事」的重要性。

這幾年也聽聞許多家長投訴教師的例子,仔細閱讀那些案例,其實不難發現,教師的言語與行為確實需要更謹慎。我們常常出發點是為了學生,卻用不恰當的方式表達,讓自己走在危險邊緣。

《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透過實際案例解析,並提供實用經驗與心法,讓教學現場的教師能快速理解硬梆梆的法條。「做正確的事」是我們應該學習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只有懂法、知法,才能不犯法。

 

(以上推薦者按姓氏筆劃排序)



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2:大投訴時代的法律自救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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